泰安市公安局

泰安市公安局

泰安市公安局是一個機關單位,主要工作職責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等工作。 2017年11月,獲評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

機構榮譽

泰安市公安局先後被評為全省優秀公安局、省級文明機關、全市科學發展先進單位及政風行風建設先進單位,還先後榮獲全國腳踏車被盜問題專項治理先進集體、全國公安機關專項治理先進集體等榮譽稱號,連續多年在全市政風行風評議活動中名列前茅。其中,泰山消防中隊被國務院、中央軍委授予“泰山衛士”榮譽稱號、被公安部記集體一等功,消防支隊被表彰為山東省抗震救災英雄集體並被省委、省政府記集體一等功,市公安局處置“1.04”案件英雄群體被省政府授予“泰山勇士”榮譽稱號,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徂徠派出所、泰山消防中隊被授予“全國青年文明號”,泰山岱頂派出所被評為全國公安機關愛民模範集體,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被公安部評為全國文明視窗、全國公安機關外國人管理暨出入境管理先進集體,岱宗坊派出所被評為全國優秀公安基層單位,新泰市公安局刑警大隊被表彰為全國公安機關執法示範單位。下轄的肥城市公安局是“全國優秀公安局”,泰山區是“全國平安建設先進縣市區”,岱嶽區分局是全國公安機關“三基”工程建設先進集體。隊伍中先後湧現出了“全國公安系統一級英雄模範”錢祥村同志,全國特級優秀人民警察王奎新同志,“全國公安系統二級英雄模範”劉峰、李昌勇同志等一大批先進個人。

2017年11月,獲評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公安工作的政策並組織實施,領導和指揮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控制影響全市社會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

(三)負責全市公安隊伍管理和建設工作,並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督察工作並對重大事項進行督察;組織指導全市的公安宣傳工作。

(四)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的偵查工作;偵辦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危害國家安全的重大案件和重大經濟犯罪案件;組織指揮跨縣(市、區)重特大系列案件的偵破和全市性的集中打擊、搜捕、堵截等統一行動。

(五)負責全市治安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指導、協調、處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體性事件,指導、監督下級公安機關依法查處破壞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依法開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導、監督下級公安機關治安保衛工作。

(六)指導、監督下級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工作;指導監督下級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管理泰安市看守所、拘留所。

(七)負責並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做好出入境管理工作。

(八)負責勞動教養和收容教養案件的審批工作;承辦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交辦的工作事項。

(九)組織實施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全市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技術偵察的研究、建設。

(十)組織實施對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保護工作;監督、檢查、指導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

(十一)擬訂公安裝備和經費規劃、計畫,制定相關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為公安工作提供後勤保障。

(十二)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開展禁毒、緝毒工作;承擔市禁毒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對恐怖活動的防範、偵察工作;承擔市反恐怖工作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並承擔相應責任。按規定負責機動車輛登記和駕駛人的管理工作。

(十五)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重要基礎設施、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

(十六)負責全市消防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指導、監督、協調全市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和公安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十七)組織實施來我市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以及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安全警衛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十八)領導全市公安消防、警衛部隊;對武警部隊執行公安任務實施領導和指揮。

(十九)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下轄單位

下轄4個縣市公安局(新泰市、肥城市、寧陽縣、東平縣公安局),6個直屬分局(泰山區、岱嶽區、景區、高新區、泰汶、陶山分局),共有派出所113個。31個市局局直單位(指揮中心、政治部、紀委、裝財處、監察室、審計室、機關黨委、信訪處、信息通信處、離退休幹部處、法制處、科技處、出入境管理處、接待處、警衛處、督察支隊、技偵支隊、監管支隊、網安支隊、看守所、拘留所、國保支隊、刑偵支隊、治安支隊、經偵支隊、巡特警支隊、公共管理支隊、消防支隊、警察培訓中心、市政中心保衛處、交警支隊)。

內設機構

指揮中心(掛辦公室牌子)

負責對全局業務工作綜合調度指揮,調研分析、制定對策,草擬主要文稿,組織重要業務會議;組織指導全市公安系統110報警服務工作。

政治部

負責全市公安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及隊伍建設;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社會宣傳及新聞發布工作。

信訪處

負責受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和控告申訴工作。

國內安全保衛支隊

不公開

治安警察支隊

負責全市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公安派出所工作;指導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負責全市戶籍管理工作。

技術偵察支隊

不公開

監所管理支隊

負責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看守所、拘留所的建設和人員的監管教育工作。

出入境管理支隊

負責管理中國公民及外國人出入境有關事務。

法制支隊

組織或協助起草、審核、報備有關公安工作的規範性檔案;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內部執法監督、勞教審批、行政案件複議、應訴、聽證等法制工作。

科技處

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市公安科技工作。

信息通信處(掛信息中心牌子)

負責全市公安通信及信息化建設工作。

網路警察支隊

不公開

裝備財務處

負責全局財務、裝備、後勤等工作。

警務督察支隊

負責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的警務督察工作,依法對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履行職責、執行公務、遵紀守法情況進行監督。

消防分局(武警現役編制)

負責全市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火災事故調查和公安消防應急搶險救援工作;指導監督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技術標準的實施。

警衛處(武警現役編制)

負責指導全市警衛工作;組織實施對來我市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重要會議等重大活動的安全警衛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的黨群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市公安局直屬單位: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負責全市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交通安全宣傳教育、交通指揮、交通事故處理等工作;負責重大警衛任務和重大活動的交通管制;參與全市道路建設和交通安全設施的規劃、建設;組織開展交通管理科研和技術推廣工作。

市公安局刑事偵查支隊

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公安機關打擊刑事犯罪工作;組織、偵辦重特大案件和重要案犯的緝捕工作。

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

組織、指導全市經濟犯罪案件偵破工作;擔負重大經濟案件、跨地區和疑難複雜經濟案件偵破工作。

市公安局巡邏特警支隊

承擔處置突發性治安事件、治安巡邏等工作任務和110接處警工作;承擔反恐、處置群體性事件等突發性事件任務。

市公安局市政中心保衛處

負責市政中心辦公秩序、信訪秩序和安全保衛工作。

泰安市人民警察培訓中心

負責全市公安機關在職民警的教育培訓、教學科研、學術交流等工作。

市公安局公共管理警察支隊

負責保障和配合市直有關部門依法行政,配合查處公共管理工作中發生的各類治安案件、刑事案件。

泰安市看守所

負責對依法逮捕和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看押和管理教育工作;依法對留所服刑人員執行刑罰。

泰安市拘留所

依法對被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的人員執行處罰工作;負責組織對被拘留人員的管理教育工作。

市公安局接待處

負責局機關公務接待工作。

泰山區分局

負責轄區內的各項公安工作。

岱嶽區分局

負責轄區內的各項公安工作。

泰山景區分局

負責轄區內的各項公安工作。

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

負責轄區內的各項公安工作。

泰汶分局

負責轄區內的各項公安工作。

陶山分局

負責轄區內的各項公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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