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一)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研究提出全縣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及調控政策;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
(二)做好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搞好生產力布局、資源開發和生態環境建設規劃,促進可持續發展;編制扶助老區和貧困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安排以工代賑資金,組織實施以工代賑項目,負責全縣第三產業發展的巨觀指導和綜合協調工作,促進全縣經濟結構合理化和區域性經濟協調發展。
(三)研究分析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對巨觀經濟運行進行預測和預警,提出相應的對策和建議。
(四)研究有關投資的巨觀調控政策,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項目的布局;安排國家、省和市撥款建設項目以及國家、省和市重大項目及重大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組織和管理縣重點項目的稽查工作;管理和協調縣重點工程建設;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投標工作,對全縣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五)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戰略,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縣級儲備糧、儲備物資的收儲、動用計畫。
(七)做好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整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推進重大科技成果的產業化;研究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八)根據縣委、縣政府規定,對縣物價局、統計局實行歸口管理。
(九)承辦縣政府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歷史沿革
根據《中共吉安市委、吉安市人民政府關於泰和縣黨政機構改革的通知》(吉字[2002]46號)和《中共泰和縣委、泰和縣人民政府關於實施縣直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泰發[2002]18號),2002年9月泰和縣計畫委員會更名為泰和縣發展計畫委員會。2006年6月,改名為泰和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主管全縣發展改革工作的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部門設定
根據以上職責,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設3個職能股(室):辦公室、綜合股、項目管理股。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行政編制11名,工勤編制1名。領導職數一正二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