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在縣機構編制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全縣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的日常管理工作。根據以上職能調整,編委辦的主要職責是:(一)統一管理全縣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工作;擬訂全縣機構編制的有關管理辦法。
(二)擬訂全縣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審核縣級機關各部門和鄉鎮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協調全縣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提出全縣行政編制、政法專項編制分配及調整建議。
(三)協調縣級機關各部門和鄉鎮的職能配置與調整;協調縣級機關各部門之間以及各部門與鄉鎮的職責分工。
(四)審核縣級機關各部門機構設定、調整及其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審核縣政府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的設立;審核鄉鎮機構設定與調整。
(五)牽頭負責全縣事業單位改革;擬訂全縣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協調全縣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審核縣直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方案;貫徹執行事業編制總量控制標準,審核縣直事業單位機構編制;負責縣直事業單位登記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審核縣直正副科級單位領導班子職數;審批縣直單位股級領導職數。
(七)監督檢查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以及機構編制管理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
(八)貫徹執行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辦法、機構編制網路管理制度;負責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管理;負責全縣機構編制統計工作和機構編制資料庫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發的人員編制審核。
(九)研究制訂全縣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管理辦法,負責全縣事業單位法人登記工作。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和縣機構編制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