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長三角地區

“長三角”本來是一個自然地理概念,特指長江下游沖積平原,其範圍包括江蘇鎮江以東、通揚運河以南、浙江杭州灣以北,面積約5萬平方公里大致呈三角形的地區,境內通行方言以吳語為主。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區域經濟的發展,其內涵和範圍逐步擴大。
1992年,由上海、江蘇的南京、蘇州、無錫、常州、揚州、南通、鎮江,以及浙江的杭州、嘉興、湖州、紹興、寧波、舟山14個市經協委(辦)發起、組織,成立長江三角洲14城市協作辦(委)主任聯席會,至1996年共召開了五次會議。
1996年8月12日,經國務院批准,江蘇的揚州市進行行政區劃調整,縣級泰州市從揚州市劃出,組建地級泰州市,由此長三角14市變成了15市。2005年4月,浙江的台州市被正式接納,由此長三角15市又變成了16市。直到此時,蘇北和浙西南還是被排除在長三角之外的。
2008年,國務院頒發《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長江三角洲地區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指導意見》,正式確定“長三角”包括江蘇省、浙江省和上海市兩省一市全境,也就是說,蘇北的徐州、連雲港、鹽城、淮安、宿遷,以及浙南、浙西的溫州、麗水、衢州、金華等城市已被正式納入長三角範圍。
至此,即便是遠在江蘇西北端的的徐州市也被劃入了“長三角”的範圍。如果我們以上海市中心為圓心,以上海市中心至徐州市中心的直線距離為半徑,在華東大陸畫一段圓弧所形成的扇面地區,明顯可見覆蓋了安徽的大部分地區。特別值得一提的是,自從2008年8月鐵路動車組開行以後,上海到安徽省會合肥只需要3個小時,比上海到徐州的時距還要短。
2008年初,胡錦濤總書記在視察安徽時明確指出,安徽要充分發揮區位優勢、自然資源優勢、勞動力資源優勢,積極參與泛長三角區域發展分工。這是黨和國家領導人首次提出“泛長三角”概念。
2010年5月,《長江三角洲地區區域規劃》獲得國務院的批准。該規劃提出“加強泛長三角合作。長三角周邊的安徽等地區具有區位、自然資源、勞動力資源的比較優勢,與長三角地區經濟聯繫緊密,是長三角地區產業轉移和直接輻射區”。
2010年12月20日,滬蘇浙皖三省一市黨政一把手齊聚上海,出席“長三角地區主要領導座談會”。會議交流了長三角地區編制“十二五”規劃、實施《長江三角洲地區區域規劃》和《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規劃》,以及區域經濟運行的最新情況。會議強調,三省一市在研究制定“十二五”規划過程中,要加強與《區域規劃》的對接,共同貫徹實施好《區域規劃》。
至此,“泛長”的框架基本成形,滬蘇浙皖三省一市之間的經濟合作日趨頻繁,產業轉移和分工正式進入實質化的操作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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