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林業及其生態建設和產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配套措施並監督實施;擬訂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和產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及縣政府確定的重大林業工程建設的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森林、陸生野生動植物、濕地和荒漠資源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造林綠化工作。擬訂全縣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畫,擬訂相關縣級標準和規程並監督執行;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協調指導防沙治沙、荒山開發等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導和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承擔縣綠化委員會具體工作和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
三、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林業產業發展工作。擬訂全縣林業產業發展意見、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篩選、申報或批准全縣林業產業重點建設項目及投資計畫並負責指導和組織實施;負責推進全縣林產品認證體系建設,建立健全林產品質量檢驗監測體系,加強林產品質量安全檢測;負責全縣林業產業龍頭企業的扶持培育和考核評定,監測並指導企業運行。
四、承擔全縣森林資源保護管理的責任。管理縣級林業資金,監督全縣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監管縣級國有林業資產;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的憑證採伐、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負責依法應由上級政府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的申報審核工作。
五、組織、指導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開發利用。組織、指導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情監測;監督管理全縣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負責全縣森林、濕地、陸生野生動物等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和組織全縣古樹名木復壯和保護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獵槍彈具的管理並監督狩獵情況。
六、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濕地保護管理工作。擬訂全縣濕地保護和利用規劃,擬訂濕地保護的有關縣級標準和規定,組織和指導實施濕地自然保護區、濕地公園的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
七、承擔推進全縣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指導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
八、組織、指導全縣林業科技推廣和培訓工作,指導全縣林業隊伍建設。組織擬訂全縣林業科技發展規劃,指導林業科學研究;負責全縣林業科技宣傳、培訓和信息管理;組織實施先進林業科技和林木良種引進、繁育、示範和推廣;指導、協調林業技術市場建設和管理;承辦重大林業科技攻關項目的組織指導和申報工作;負責林業技術標準、規程的實施和監督工作。
九、承擔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森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和林區治安管理工作的責任。承擔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約具體工作;承擔維護林區治安和林業行政執法監管的責任,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縣林業行政和林業違法案件的查處;組織、指導全縣林業有害生物的預測預報、防治和檢疫工作。
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人秘股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機關會議的組織和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文電、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接待、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工作;負責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目標責任綜合考評工作;負責人大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約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
二、業務股
擬訂全縣造林綠化、防沙治沙、森林經營方面的規劃計畫,擬訂有關林業技術操作和管理規程、規範的操作細則,並監督執行;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負責全縣種苗、造林和營林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退耕還林等林業重點工程造林項目的實施,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組織指導全縣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組織開展林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工作;指導全縣林業科技機構及林業技術推廣體系約建設和管理;負責林業標準化、林業技術監督、林產品質量監督和有關植物新品種保護、管理工作;管理監督林業生物種質資源;開展全縣古樹名木管理工作;擬訂全縣林業專業技術人才及林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工作;負責全縣農詡林網和村莊綠化建設的指導和協調工作;負責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造林綠華目標考核工作。
貫徹黨和國家林業產業政策,擬訂全縣林業產業發展意見、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篩選、申報或批准全縣林業產業重點建設項目及投資計畫,指導和組織實施;負責推進全縣林產品認證體系建設,建立健全林產品質量檢驗監測體系,監督林業產業標準的實施,加強林產品質量安全檢測;負責全縣林業產業龍頭企止封培育扶持和考核評定,監測並指導企業運行;負責全縣林業產業化信息收集整理工作;監督、指導各產業對林業資源的開發利用工作;指導和組織產業招商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組織林業產業從業人員和管理人員技能培訓。
下屬單位
1、林業技術推廣站(含鄉鎮林業工作站)
認真落實《森林法》、《農業法》、《推廣法》等法律、法規,配合有關部門搞好宣傳工作;負責優良樹種的引進、試驗、推廣,負責科學營林技術的宣傳和推廣;負責全縣森林資源清查和管理,進行林業綠化工程的規劃設計和施工監督;負責編制年度林業計畫和工作總結,負責組織每年一度的造林實績檢查驗收。
2、森防站
認真落實《森林法》、《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負責組織森林病蟲害防治和檢疫工作;負責規定林木種苗的檢疫對象,規定疫區和保護區,對林木種苗進行檢疫,對進出境木材及其製品和林產品的運輸進行檢疫並簽發檢疫證書;調查我縣林木病蟲害種類和生態、生活習性;負責防治藥劑和生物、人工防治措施的試驗,編髮病蟲預測預報情報;培訓、推廣病蟲防治技術,編制防治計畫和年終檢查驗收和總結。
3、派出所
宣傳和普及《森林法》,貫徹執行林業法律、法規和政策;做好林業刑事、治安、林政處罰案件的立案、查處工作;深入林區調查社情、林情,建立林業治安耳目,做好林區安全保衛工作,督促教育護林治安人員和護林積極分子;加強林區防火工作,規定防火期,設立防火哨卡,組織撲滅火災並負責查處;報告林業治安,林政處罰案件報表;及時執行裁決歸案,協助上級公安機關和兄弟單位偵查破案,查尋罪犯等活動;負責全縣野生動植物的保護和管理,負責狩獵管理;協助調處山林權屬爭議和糾紛,協助木竹檢查站工作。
4、資源林政站
負責森林資源保護和管理,負責監督監測全縣森林資源的消長變化,貫徹執行森林採伐限額,實行全額管理,編制森林採伐計畫;負責林地、林權和登記、變更、審核;負責全縣木材經營單位經營許可證的審核、發放;負責全縣集體林木採伐許可證的審核、發放和更新跡地綠化監督;負責簽發省內木材運輸;負責育林基金、森林生態補償金和植被恢復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
5、木竹檢查站
宣傳執行《森林法》和國務院、省人民政府有關木材運輸檢查監督的法規和政策;依法保護森林資源,查驗木材運輸證件,檢查珍稀陸生野生動植物及其衍生物和松香產品的運輸,制止違法運輸行為;根據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的依法授權或委託,履行相應的職責。
6、泗縣自然保護管理中心
貫徹執行自然保護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開展濕地資源調查工作;開展濕地工程保護規劃和申報工作;開展林業行業自然保護技術培訓工作;承辦縣林業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7、泗縣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室
開展森林資源清查工作;認真開展造林綠化作業設計工作;認真開展有關林地現場勘驗工作;認真開展林權現場勘測工作;認真開展森林資源資產核查工作;認真開展林權抵押貸款工作;完成林業局交辦的其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