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水縣農業機械管理局

(2)宣傳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法規,對駕駛、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4)負責統計農機事故和處理道路外農業機械事故。 (5)負責基層農機化管理幹部的培訓。

主要職責

所承擔的主要職責為: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發展農業機械化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制定本縣農機管理工作法規和規章制度,擬定有關法規的實施意見和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農機行業執法工作。
2、研究提出本縣農機化工作發展重點、發展方向,重大技術措施的監督實施;擬定並組織實施農業機械化中長發,特色產業,生態環境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中的農業機械化項目,對農機裝備結構的最佳化調整進行巨觀調整。
3、負責本縣農機行業的科研,農機技術推廣和教育培訓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負責重大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項目的調整,申報立項及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農業機械化重點攻關項目的初審,立項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農機重大科技成果的申報,開展技術交流和合作。
4、負責指導農機化服務體系的建設,指導農機行業社會化服務活動,指導農機維修網路建設,為農村經濟發展服務。
5、研究擬定本縣農機作業技術規範和標準,經批准後監督實施;組織協調農業機械的實用性試驗評估和農業機械的試驗推廣鑑定;負責本縣農機產品的推廣許可證,農機產品維修和農機作業質量監督管理。
6、負責農業機械用油的需求預測和農業機械油料的管理,向自治區、地區農機局爭取農機救災油料指標和補貼資金,指導農機供應網路建設、經營活動和節油工作,組織農機投入抗災救災工作。
7、負責農機化各項資金和專項資金使用監督管理。
8、負責農業機械化統計工作,指導農業機械化管理系統信息網路建設。
9、負責指導本縣農機安全監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農業機械作業標準、質量、收費等實行監督檢查。
10、完成縣委、政府交辦的其它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負責檔案收發、文字檔案管理。
(2)負責機關檔案、發展規劃、工作計畫、實施方案、工作總結、報告等文字的起草工作。
(3)負責局長辦公會、局長辦公聯席會及其它會議的籌備、通知、簽到和服務工作。
(4)負責局機關人員的考勤和請、銷假統計、登記工作。
(5)接待處理有關本局業務的信訪案件。
(6)搞好後勤服務,做好接待工作入機關行政管理工作。
(7)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農機法規的宣傳。
(8)積極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財務科
(1)負責本單位的財務管理及收支預算的編報工作。
(2)定期檢查分析財務計畫的執行情況,抓好增收節支,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領導提出建議。
(3)妥善保管會計憑證、財簿、報表等檔案資料。
(4)遵守和維護國家財經紀律,保證收支賬目的合理、合法和統計數據的真實性。
(5)負責向上級爭取項目、資金及管理工作。
(6)負責對本局所有財務核算單位執行,財務管理規章制度情況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重要情況立即向分管局長報告。
(三)安全生產監察科
(1)宣傳國家、省、市、縣各級關於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政策。
(2)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責任重於泰山”的工作理念,嚴格執法,忠於職守,認真做好本職工作。
(3)認真落實上級安排的各項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4)監督、檢查農機安全建設,確保農機安全生產。
(5)負責制定全縣農機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嚴格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制度,按照管理許可權處理各類農機安全事故。
(6)搞好農機安全生產技術培訓和安全生產思想教育工作,增強全民安全生產意識。
(四)法制科
(1)負責組織本局的行政執法,對行政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受理承辦與本局有關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安全,受局委託參加行政訴訟。
(3)負責起草本局規範性檔案,審核局各科室代局起草的規範性檔案,並做好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工作。
(4)承擔本局法制宣傳工作,負責編制局領導學法計畫。
(5)為本局各項業務工作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6)宣傳國家法律、法規,普及法律、法規知識。
(五)農機技術推廣站
(1)組織搞好基層農機推廣體系建設,提高農機推廣人員素質。
(2)組織搞好農機科研、推廣、試驗項目的論證、技術攻關和科技成果申述、申報。
(3)組織引進外地先進農機新技術、新機具,進行試驗、示範並加以推廣套用和普及。
(4)承擔完成上級業務部門分配的科研、推廣、試驗項目,並搞好農機化新技術、新機具的試驗、示範和推廣工作。
(5)組織實施農機跨區作業,搞好山區綜合開發。
(6)開展農機裝備結構調研,向農民提供農機發展趨向預測引導和優質農機產品的推薦,加強農機技術交流與協作。搞好農機諮詢和農機信息服務,加快農機服務產業化進程。
(7)組織編擬農機化發展中、長期規劃和編寫農機科普資料。
(六)農機安全監理站
(1)負責農業機械及駕駛、操作人員的檢驗、審驗、考核和核發牌證。
(2)宣傳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法規,對駕駛、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3)對在城市道路和公路外行駛或者作業的農業機械進行安全檢查,查處違章行為。
(4)負責統計農機事故和處理道路外農業機械事故。
(5)圍繞各項監督管理工作開展農機社會化服務。
(6)建立健全並保存農業機械及駕駛、操作人員檔案。
(7)負責上級安排的農機安全生產以及與之相關的調查,調研工作和農機安全生產經驗總部總結。
(七)農機化學校
(1)擬定農機教育工作計畫,組織農機行業科技教育培訓。
(2)組織農機操作手的崗前培訓。
(3)組織開展農用車、拖拉機駕駛員初訓及各類農機操作手的復訓和安全教育。
(4)對從事農機修理、電氣焊等工程人員進行培訓。
(5)負責基層農機化管理幹部的培訓。
(6)編制農機培訓科普教材,培訓輸送農機科技人才。
(7)完成局和上級學校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八)農機修配管理站
(1)對農機維修廠(點)、農機經營門市部、農機經銷公司實施技術檢驗和牌證管理。
(2)對《山東省農業機械管理條例》規定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六種產品實施強制許可證管理。
(3)對從事農機維修業務的技術人實施職業資格證書管理。
(4)對農業機械產品質量及服務、價格等實行投訴監督管理。
(5)對國家規定的一些農機產品實行強制認證管理。
(6)完成上級業務部門和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地理位置

地址:濟寧市泗水縣泉源大道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