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和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我縣公安工作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掌握控制危害國內安全和影響我縣社會穩定的情報和動態,分析研究治安形勢和刑事犯罪特點,制定預防、打擊對策和措施。
(三)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偵破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以及經濟犯罪和其他刑事犯罪案件;組織全縣集中打擊、搜捕、堵截等統一行動。
(四)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和社會醜惡現象,依法管理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依法處置騷亂、群體性鬧事、非法遊行、非法聚集等影響社會穩定的非法活動和治安事故,偵破各類治安案件;依法管理戶籍、居民身份證等工作;負責人口信息計算機管理系統使用維護、管理等工作。
(五)受理公民出境和外國人在我縣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縣消防監督檢查,組織實施本縣境內各類火災的撲救和其他嚴重災害事故的搶險救援。
(七)維護全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秩序,糾正、處罰違反交通管理法規的行為,處理道路交通事故,負責全縣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的教育管理、審驗工作。
(八)指導本縣黨政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九)組織實施對公共信息網路和國際網際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
(十)依法承擔對刑事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收押監管、執行刑罰和治安拘留人員的入所執行工作。
(十一)負責對勞動教養和犯罪少年收容教養的呈報、投送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對來我縣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以及省領導人、重要會議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三)制定全縣公安科技發展規劃,管理公安科技工作。
(十四)組織實施全縣公安機關裝備、被裝和經費等警務保證工作。
(十五)組織開展全縣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行動技術建設,為案件偵破提供技術保障和行動支援。
(十六)對本縣境內的消防、武警部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的業務建設實施領導、指揮和協調。
(十七)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公安隊伍建設和教育訓練計畫;組織開展公安宣傳和系統的表彰獎勵活動;抓好公安隊伍管理和黨的基層組織建設。
(十八)組織開展全縣公安機關警務督察、監察工作,按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和對重大事項的督察;查處公安隊伍中發生的違紀案件。
(十九)領導和管理列入縣公安局序列的公安機構業務工作和隊伍建設。
(二十)承辦縣委、縣政府和市公安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縣公安局機構設定如下:
(一)執法勤務機構
1、指揮中心﹙掛辦公室牌子﹚
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和重大事項的組織協調、督辦;負責接報警和指揮處警工作;負責授權的警務指揮及協調工作;負責公安情報信息的收集、匯總和研判工作;負責調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檔案工作;負責機要、通信等工作;負責提案工作。
內設指揮調度科、秘書調研科、機要通訊科、檔案管理科、宣傳科、情報研判科。
2、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負責國內安全保衛、反邪教等工作;負責對維權活動、非政府組織進行調查工作;負責民族、宗教、意識形態領域等方面維護國家安全工作。
內設情報信息中隊、機動偵查中隊。
3、刑事偵查大隊(掛縣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負責刑事偵查、反恐怖、禁毒;負責刑事科學技術工作。
內設辦公室、一中隊、二中隊、三中隊、四中隊、五中隊、技術中隊、反恐中隊、禁毒中隊。
4、交通警察大隊
負責交通管理工作;承擔道路治安巡邏任務。
內設辦公室、宣傳科、車輛管理所、事故處理科、違法處理室、一中隊、二中隊、三中隊、四中隊、五中隊、交巡中隊。
5、治安管理大隊(掛爆炸危險物品監管大隊牌子)
負責治安管理、戶政管理、出入境管理等工作;負責車站、廣場、街道及校園周邊等社會面的巡邏防控工作,負責對公共場所、特種行業的管理,依法對社會上吸毒、賣淫嫖娼、賭博等違法活動進行治理。
內設辦公室、戶政科、出入境管理科、一中隊、二中隊、三中隊、城市管理警察中隊、河道管理警察中隊。
6、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負責偵破經濟犯罪案件;指導機關、企事業單位及金融等內部保衛單位的工作和保衛組織的建設;組織開展安全檢查,落實治安安全保衛責任制;制定警衛、保衛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警衛、保衛工作。
內設辦公室、一中隊、二中隊、三中隊、四中隊。
7、特(巡)警大隊
負責接受“110”出警指令,及時出警、處警;組織實施城區的治安巡邏,維護巡邏區域內的治安秩序;查處治安案件;負責應對和處置全縣突發性事件。
內設辦公室、一中隊、二中隊、三中隊、四中隊。
8、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大隊
組織實施對公共信息網路和國際網際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組織實施信息安全政策和技術規範;掌握信息網路違法犯罪動態,提供犯罪案件證據。
內設一中隊、二中隊。
(二)綜合管理機構
9、政工室
負責思想政治工作及隊伍建設,承辦全局人事、勞動保障、工資、警銜管理;協助局黨委管理局中層幹部隊伍;組織實施教育訓練、表彰獎勵、績效考核工作;負責黨務工作。
內設人事科、老幹部科、組織教育科、綜合考評科、黨建科。
10、法制室
負責公安法制方面的工作。負責治安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審核;呈批勞動教養案件和少年收容教養案件;負責公安機關套用法律、法規的解釋諮詢以及縣局規範性檔案的法律審核;辦理行政複議、聽證、訴訟和國家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法律培訓、執法檢查、考核評議,專案調查、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等內部執法監督工作;研究制定公安執法中的問題和對策;受理來信來訪提出的控告、申述,承辦上級機關交辦的各類信訪案件,保障上訪民眾的合法權益;向領導報告來信來訪申述情況,給領導當好參謀,為領導決策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加強調查研究,協調、組織有關單位積極處理信訪工作;對來訪者做好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工作,對集體上訪者做好疏導,化解各種矛盾,維護好信訪秩序。
11、警務保障室
主要職責:負責財務裝備、警務保障、科技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負責編報全局公安經費計畫,審批、分配、管理公安業務經費和其他專項撥款以及局機關的財務工作;監督和指導局屬單位的財務工作。制定全縣公安裝備建設的長遠規劃、年度計畫和裝備標準;負責全縣公安裝備、器材、被裝的管理與發放;負責局機關基建、國有資產管理及警務後勤保障工作。
(三)監管場所及派出所
12、看守所
負責看守所的場所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被羈押人員的監管、教育工作;掌握羈押情況,負責收押場所安全防範工作。
13、拘留所
負責做好對治安拘留人員的管理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配合辦案單位做好與案件有關的治安拘留人員審查工作。
14、派出所
負責本轄區內的治安防範工作,查處轄區內的治安案件和不需要偵查的刑事案件;負責對流動人口、暫住人口、重點人口、列管人口的控制和管理;負責對常住人口、身份證管理、指導基層治保、民調組織、聯保隊工作。
按照行政區劃設定和社會治安任務設定16個派出所:城關第一派出所、城關第二派出所、城關第三派出所、開發區派出所、泉林派出所、苗館派出所、金莊派出所、楊柳派出所、柘溝派出所、中冊派出所、星村派出所、泗張派出所、聖水峪派出所、高峪派出所、大黃溝派出所、水利派出所。
(四)紀委等黨的辦事機構按照有關規定設定
公安督察、監察、審計、信訪工作由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可加掛督察大隊、控申科的牌子)
人員編制
縣公安局政法專項編制346名(不含森林警察大隊5名)。可配備局長1名、政委1名、副局長5名、副政委1名;指揮中心﹙辦公室﹚可配備副科級主任、教導員各1名;國內安全保衛大隊可配備副科級大隊長、教導員各1名;刑事偵查大隊(禁毒委員會辦公室)可配備副科級大隊長、教導員各1名;交通警察大隊可配備副科級大隊長、教導員各1名;治安管理大隊(爆炸危險物品監管大隊)可配備副科級大隊長、教導員各1名;經濟犯罪偵查大隊可配備副科級大隊長、教導員各1名;特(巡)警大隊可配備副科級大隊長、教導員各1名;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大隊可配備副科級大隊長、教導員各1名;政工室可配備副科級主任、教導員各1名;開發區派出所可配備副科級所長、教導員各1名;中冊派出所可配備副科級所長、教導員各1名。
其他事項
泗水縣森林公安局(泗水縣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隊)實行縣林業局和縣公安局雙重領導體制,黨政工作以縣林業局管理為主,公安業務工作以縣公安局管理為主,列入縣公安局機關序列。政法專項編制5名,可配備副科級局長(大隊長)、教導員各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