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事業說

法的事業說,美國法學家L.富勒關於法律性質和作用的理論總結。在他看來,法律是使人們的行為服從規則治理的事業。法律是一種活動,法律制度是一種和人們有目的的不斷努力的事業,其成功有賴於處理法律事務的人們。法不能完全實現自己的目的。人們要成功地生活在一起,就需要規則在維護他們之間的和平,使他們和平相處和有效合作,法律就是從這種需要中產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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