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念
法條學家
法條學家,是指在法條學研究領域卓有建樹,能嫻熟運用《學生實用法條手冊》及《新華字典》分析各種疑難案例的理論學者、實踐者,往往同時也是教育家、思想家、革命家、批判學家、相聲表演藝術家及偉大的無產階級理論導師。絕不是對百度法學吧里探討法學理論與分析案件過程中,以法條字面含義及自己膚淺的理解為立論基礎,主要法律知識源於百度,對法理學以及部門法基本原理一竅不通,但又狂妄自大,自以為掌握法學真理的人的戲稱。法條學
法條學,又稱法條表面學,法條文字學,字典法條學、誤導法學或者國小法學啟蒙學,也有人稱之為曲解法條學,是指系統的研究各種法律規範的字面含義,錯誤解釋,曲解和誤讀的一門法學邊緣外學科,也是紕漏邏輯學和業餘法學的交叉融匯的產物。法條學對法律規範的研究方式多種多樣,主要有現查百度,翻字典,胡思亂想,瞎琢磨,亂解釋以及罵街,噴人和同類內部相互吹捧。法條學研究視角獨特,方法新穎,理論怪異,思維另類,是近年來的熱門學科。法條學的的蓬勃發展,豐富了法學界的娛樂生活,有利於法學同仁的身心健康,尤其是對訓練笑點提高,釋放壓力,宣洩情緒,降血壓降血脂方面有獨到的作用。邏輯方式
法條學家必然是沒有系統學習過法學,所以並無知識體系可言,也無法學人的基本理念和邏輯素養。其闡述理論方式,相比較於歸納,更偏向於演繹。具體做法是百度出法條之後,按照自己的理解,強行對所討論事件進行演繹。但是由於其對基本概念的理解存在巨大的偏差,得出的結論往往讓人啼笑皆非。
另一方面,法條學家有時也會運用歸納推理。如百度法學吧某法條學家曾從“法院網”(並非最高法院的官網gov結尾的域名,而是一個域名一org結尾的網站)誤引一個案例試圖證明自己的觀點,但是由於其對基本概念缺乏理解能力,被人指該引文與所討論的並非同一個問題,實屬答非所問,亦成為貼吧笑料。
對於法律原則、法律規則、規範性法律檔案、法律制度、法律淵源、法律效力等概念的關係,是法條學家們永遠無法理解的。
對於法律規則的邏輯結構,法條學家亦是理解無能,甚至法律規則根據行為模式的分類(授權、禁止、命令)法條學家們亦是模糊不清。
知識來源
從法條學家的知識基礎來看,很容易暴露出他們並無系統學過法學。從其對文獻資料的陌生程度來看,可以推定大多法條學家並無接受過高等教育。
法條學家的知識來源主要分為兩類:百度和幻想。
百度搜尋是最容易獲得信息的渠道,這也造就了伸手黨們不求甚解的去通過搜尋引擎找到支持自己的論據。但其不求甚解的求學態度也注定了其不能正確對待百度而來的內容。我們不難想像一個畫面:一位法條學家被駁斥得顏面盡失,這是他坐在電腦前,眉頭緊皺,從百度搜尋結果中自習的查找似乎能支持其的論據。而當發現一個似乎正確的說法是,高興得幾乎跳起來,馬上複製貼上過去順便一定會奚落一下他人。然而其做法和心態也必然決定了了其並沒有完整的通讀和理解這句話所處的語境和義理環境,最終淪為笑料不可避免。
法條學家堅信“官方”,這種心態來源與“法律就是人制定規定,制定成什麼樣就是什麼”的對法的本質的錯誤理解。然而他們的見識也必然導致了區分不出什麼是官方來源,以至於把某org結尾的社會組織性質的網站上的學術文章,當做人民法院的官方發布。這也說明,正確理解法的本質學說,是學好法學的重要前提。
法條學家的知識漏洞最大支出在於法理學與各部門法的總論,其原因為法理學理論濃厚超出其學習範圍不可能通過法條理解,總論部分法條包含的規則和概念非常複雜也根本不可能從法條的字面理解其含義。另外,上述結論並不代表其對分論的理解正確。
另外,還是根源於對法的本質理解無能,法條學家常常會爆出“法理學無用”“法學家算什麼,權威嗎”等驚人言論。
爭論目的
有網路,有學說的地方必然有爭論。法條學家爭論的目的和他人比較,有其獨特之處。不論是爭論方式還是爭論內容來看,其目的指向無疑是證明自己正確而別人錯誤。然而作為一個無法徹底理解法學內涵的人,這個目的是達不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