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容
法律案例:採用以案說法的形式,運用簡明通俗的語言、根據最新的法律規範深入淺出地解說民事訴訟、刑事訴訟、行政訴訟、仲裁案件、國家賠償等各類糾紛涉及的法律問題。
雖然大陸法系國家一般不承認判例可成為法律淵源,但我國最高人民法院對具體案件的司法解釋與英美法系國家的判例有類似的作用。2009年3月,我國案例指導制度提交審判委員會審議,這意味著最高法院醞釀了一個有關中國怎么樣實施案例指導制度的這樣一個指導意見。在國外,終審法院或者各個州和聯邦的最高法院,對一個案件的判決,形成一個先例之後,以後所有下級法院,包括本級法院,就這個案件的判決,都必須要依循先例原則。
2010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案例指導工作的規定》發布,標誌中國正式施行案例指導制度,以案例來指導司法辦案。法學家《中國指導參考典型案例全庫》的推出,有利於進一步加強和創新審判業務指導方式,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探索建立案例指導制度,亦有利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人民法院的民眾工作,密切聯繫民眾;避免少數案件“同案不同判”和濫用自由裁量權的現象,保證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的實現。
2011年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第一批4個指導性案例。
2012年4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第二批4個指導性案例。
2012年9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第三批4個指導性案例。
2013年1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發布第四批指導性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