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介紹
《法律文化研究(第6輯)(2010)》內容簡介:我們的研究對象包括法的本身與產生出不同模式的法的社會環境兩個方面。因此,我們在考察法律的同時,要通過法律觀察社會;在考察社會時,要體悟出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法律特色之所在,以及這些特色形成的“所以然”。第二,在人類的歷史長河中,傳統文化的傳承、不同文化間的交流與融合,構成了人類文明不斷發展的主旋律。一個民族和國家的傳統往往是文化的標誌,“法律文化”研究的重點是研究不同民族和國家的不同法律傳統及這些傳統的傳承;研究不同法律文化間的相同、相通、相異之處,以及法律文化的融合、發展規律。因此,我們的特色在於發掘傳統,利導傳統,從傳統中尋找力量。
在此,我們不能不對近代以來人們對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誤解作一辯白。
與其他學科相比,法學界在傳統文化方面的研究顯得比較薄弱,其原因是複雜的。
首先,近代以來,學界在比較中西法律文化傳統時對中國傳統法律文化基本持否定的態度,“發明西人法律之學,以文明我中國”是當時學界的主流觀點。對傳統法律文化的反思、批判,一方面促進了中國法律的近代化進程,另一方面也造成了人們的誤解,使許多人認為中國古代是“只有刑,沒有法”的社會。
其次,近代以來人們習慣了以國力強弱為標準來評價文化的所謂“優劣”。有一些學者將西方的法律模式作為“文明”、“進步”的標尺,來評判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法律。這種理論上的偏見,不僅阻礙了不同法律文化間的溝通與融合,而且造成了不同法律文化間的對抗和相互毀壞。在拋棄了中國古代法律制度體系後,人們對中國傳統法律的理念也產生了史無前例的懷疑和否定。
最後,受社會思潮的影響,一些人過分注重法學研究的所謂“現實”性,而忽視研究的理論意義和學術價值,導致傳統法律文化虛無主義的泛濫。
對一個民族和國家來說,歷史和傳統是不能抹掉的印記,更是不能被中斷或被拋棄的標誌。如果不帶有偏見,我們可以發現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中凝聚著人類共同的精神追求,凝聚著有利於人類發展的巨大智慧,因此在現實中我們不難尋找到傳統法律文化與現代法律文明的契合點,也不難發現傳統法律文化對我們的積極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