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法律救濟是指法律關係主體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並造成損害時,獲得恢復和補救的法律制度。
救濟方式
目前,法律救濟的方式主要有:行政複議、 行政裁決、國家賠償、 民事訴訟。
法律救濟的特徵
一是受理機關法定。只能由法律授權的國家行政機關和人民法院受理並作出裁決。
二是有嚴格的受理範圍和審理程式。行政複議法、行政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和國家賠償法分別作了明確規定,超出受理範圍有關機關將不予受理,違反法定程式則承擔法律責任。
三是有明確的申請、起訴期限。申請行政複議期限,為自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提出行政訴訟的期限,為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3個月,或者自收到行政複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提起國家賠償要求,為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2年;提起民事訴訟的一般時效為2年。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逾期將喪失申請、起訴權。
四是審理方式明確。行政複議原則上採取書面審理,特定情況下也採取調查取證、聽取意見等方式審理;行政訴訟、民事訴訟一審採取開庭審理,二審視情況採取開庭審理或者書面審理。
五是作出的決定具有法律效力,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執行。不履行決定的,有關機關將依法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