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研究主要是為了解決受教育權法律救濟這一教育法上的重要理論與實踐問題。“法之所存,人性本張。”受教育權法律救濟是教育領域人權和法治的體現,是教育法治化的重要標誌。受教育權是現代社會的一項重要的基本人權,要保障和實現受教育權,最關鍵的是建立受教育權的法律救濟制度。
受教育權法律救濟理論與制度同傳統的人身權和財產權法律救濟理論與制度之間存在著特殊性,這是《受教育權法律救濟制度研究》研究的假設前提,也是研究的主要內容,更是研究的獨特價值所在。這種特殊性主要基於兼具自由權與社會權的受教育權的特殊性質,以及受教育權法律關係特別是學校法律關係不同於一般社會法律關係的特殊性質。受教育權法律救濟理論與制度的建構需要在現有文獻基礎上作更系統和深入的理論探討,在大量的紛繁複雜的案例中梳理歸納出規律性,還需要通過開展多視角的中外比較研究,借鑑國外成功的經驗和做法。在此基礎上,分析論證既體現教育法治化又符合教育活動規律的受教育權法律救濟原理,最後探討建構和完善我國受教育權法律救濟制度的對策和構想。
本研究以受教育權及其可訴性為邏輯起點。因為,某項權利的可訴性決定了該項權利獲得法律救濟的可能性。通過對受教育權概念及其特點的分析,受教育權不是單一的權利,而是一個多重複雜的權利集合。因此,不能籠統地說受教育權是否具有可訴性。《受教育權法律救濟制度研究》從三個層面分析論證了受教育權的可訴性:一是受教育權作為自然人應當享有的普遍人權,人的可教育性決定了受教育權是任何人不可剝奪的自然權利,受教育權作為國際法上普遍和基本的人權,通過非歧視性原則的擴展適用等方式,已經在國際和區域層面得到國際人權法越來越充分的保護和救濟。二是作為憲法上的公民基本權利,不論是自由權性質的受教育權還是社會權性質的受教育權,其可訴性都得到了理論上的闡釋和司法實踐特別是違憲審查機制的證實。受教育權作為憲法基本權利對第三人效力更是將受教育權法律救濟的效力擴展到了除國家以外的社會組織或個人。三是像勞動權等新型社會權利一樣,將作為憲法基本權利的受教育權轉化為教育法上受教育者的具體權利,既是國家立法機關的義務,也是解決受教育權可訴性的策略,比如我國《教育法》規定的受教育者在學校教育過程中享有的具體權利無疑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
·查看全部>>
作者簡介
范履冰,男,漢族,1970年2月出生,四川西充人,西南政法大學政治與公共事務學院副教授、博士、碩士導師,中國社會穩定與危機管理中心研究員。主要從事教育法學研究,先後在《光明日報》、《高等教育研究》、《學術界》、《現代法學》等刊物上發表多篇學術論文,有的被《新華文摘》、《人大複印資料》轉載。主持或參加了省部級科研課題五項。參與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學校法(草案)》起草、《重慶市學生申訴辦法》起草等國家和地方立法任務。
·查看全部>>
目錄
引言
一、問題的提出
二、研究價值
(一) 理論價值
(二) 實踐價值
三、文獻綜述
(一) 國內受教育權法律救濟制度研究
(二) 國外(地區)受教育權法律救濟制度研究
(三) 國內外受教育權法律救濟制度研究方面尚存在的問題
四、研究思路
五、研究重點、難點和創新
六、研究方法
(一) 文獻法
(二) 調查、訪問法
(三) 個案研究法
(四) 比較研究法
第一章 緒論
一、受教育權法律救濟制度
(一) 法律救濟
(二) 受教育權法律救濟
(三) 受教育權法律救濟制度
二、我國受教育權法律救濟制度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 教育法律糾紛案例分析
(二) 教育法律糾紛的特點及變化趨勢
(三) 我國受教育權法律救濟制度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三、受教育權法律救濟制度在教育上的功能與價值
(一) 有助於培養受教育者尊重人權和個性自由發展的現代公民素質
(二) 有助於建立民主、自由、和諧而充滿活力的教育場所
(三) 有助於正確認識和處理教育領域內的權利衝突
第二章 受教育權及其可訴性
一、受教育權及其可訴性的概念分析
(一) 受教育權的概念與特點
(二) 受教育權的可訴性
二、作為人權的受教育權及其可訴性
(一) 人的可教育性與受教育權的人權本質
(二) 作為人權的受教育權可訴性
(三) 作為人權的受教育權及其可訴性對我國教育法的影響
三、作為公民憲法基本權利的受教育權及其可訴性
(一) 作為公民憲法基本權利的受教育權及其可訴性
(二) 受教育權作為憲法基本權利對第三人效力
四、作為教育法上受教育者權利的可訴性
(一) 憲法上受教育權的具體化影響受教育權的可訴性
(二) 我國教育法上的受教育者權利及其可訴性
第三章 受教育權法律關係分析
一、受教育權法律關係
二、國外關於學校法律關係的代表性理論
(一) 特別權力關係理論
(二) 教育契約關係理論
(三) “代替父母”理論
(四) 學校(學區)豁免權理論
三、受教育權法律關係的變革——以學校法律關係的歷史演變為視角
(一) 國家主義教育思想在學校法律關係中的反映
(二) 市場機制對學校法律關係的影響
四、我國受教育權法律關係性質及其法律救濟制度的選擇適用
(一) 關於學校法律關係性質的兩種代表性觀點及其批判
(二) 我國受教育權法律關係性質及法律救濟制度的選擇適用
第四章 受教育權法律救濟制度比較研究
一,英美法系國家受教育權法律救濟制度
(一) 英國
(二) 美國
二、大陸法系國家(地區)受教育權法律救濟制度
(一) 德國
(二) 日本
(三) 我國台灣地區
三、評價與借鑑
(一) 各國(地區)受教育權法律救濟制度深受教育理論和法律制度的影響
(二) 在構建我國受教育權法律救濟制度過程中應當借鑑之處
第五章 受教育權法律救濟原理
第六章 受教育權法律救濟制度的建構和完善
結論
參考文獻
後記
·收起全部<<
前言
受教育權是我國公民依法享有的一項基本權利,是公民享有和行使其他權利的重要條件,是實現人的自由全面發展和社會發展進步的重要前提。改革開放30年來,我國教育法制建設取得了長足進步,初步建立了中國特色的教育法律體系,憲法與教育法對受教育權作了較充分的規定。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近年來受教育權法律糾紛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和學界的反思,受教育權的實現和保障離不開教育執法和教育司法,受教育權法律救濟成為教育法學研究與教育法制建設中的重要理論與實踐課題。
該研究著眼於我國目前受教育權法律救濟理論與實踐問題,從教育人類學角度探討了受教育權的理論依據及人權本質,論證了受教育權在國際人權、憲法基本權利、教育法上受教育者具體權利三個層面上具有的可訴性,分析了受教育權法律關係的特殊性質,闡述了受教育權法律救濟原理,在借鑑國外相關制度的基礎上,較深入地分析了受教育權法律救濟不同於人身權、財產權等法律權利救濟的特殊性,較系統探討了我國受教育權法律救濟制度的健全和完善,特別是在學界較先提出了教育公益訴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