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法律的廢止有以下幾種情況:
(1)法律本身規定了有效期限,期限結束,該法即自動終止;
(2)法律為某一特定情況而制定,一旦該情況消失,即應廢除該法;
(3)以新法取代舊法。
相關法律
有的在新法中明文規定廢除舊法。
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本法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1982年2月13日國務院發布的《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和1982年5月14日國務院公布的《國家建設徵用土地條例》同時廢止。
有的新法未明文規定廢止舊法,但依“新法優於舊法”的原則,新法或者完全代替舊法,或者僅廢止舊法與其相牴觸的部分。
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施行以後,1951年2月1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因與刑法牴觸,則自動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