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礎
法理的基礎是由一個國家或地區的社會制度所決定的。在現代中國,凡是,違背法理基本核心原理的法律規定,都是錯誤的,都是必須糾正的。這些錯誤,往往是在管理方法上的失誤,這些失誤的糾正,是無法被用來否定中國的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制度的。所以,在法律專業,法理課與各政治理論課,為最重要的課程,可以塑造一個可應萬變的政法工作人員。
原則
法律原則是為法律規則提供某種基礎或根源的綜合性的、指導性的價值準則或規範,是法律訴訟、法律程式和法律裁決的確認規範。在用語上,法律原則與法律原理(Doctrines of Law,或簡稱“法理”)是有一定區別的:前者是被確認為法律規範內容一部分的準則;後者是對法律上之事理(拉丁文naturalis ratio,德文Natur der Sache)所作的具有說服力的、權威性闡述,是法律的公理或法律的教義、信條。法律原理可以構成法的非正式淵源,但只有被實在法接受為法律規範內容的法律原理,才屬於法律原則。另外,法律原則中包含的政策性原則未必全都屬於或符合法律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