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利益又稱“合法利益”,法律確認、保護、促進和發展的一定社會關係主體的利益。在不同社會中,利益的性質、內容和形式等都不相同。統治階級總是首先把本階級的重要利益通過法律固定下來。雖然其他階級的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被確認,但這是以不動搖統治階級的統治、不違背其根本利益為限。法律對利益關係和利益衝突的態度、調節水平,影響到各種利益的實現。法律調整的潛力充分發揮,統治階級的利益就實現得更充分。社會中的利益主體,可通過法律獲得更多的利益即法律利益。但要從根據上改變利益的分配,必須改變社會的生產關係和國家政權。法律利益的內容是多方面的,如經濟利益、政治利益、精神利益等。法律利益的主體包括個人、集體、國家、社會、階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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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利益準共有
準共有原本是物權法的概念,但是,在人格權法領域,也存在人格利益準共有關係。人格利益準共有,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民事主體對同一項特定的人格利益共同享有權利...
概念的提出 概念和法律特徵 範圍 關係的法律調整 -
城市土地配置利益博弈及其法律調整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基本信息 內容簡介 作者簡介 目錄 -
信賴利益
信賴利益一詞源於大陸法的損害賠償制度和英美法上的違約救濟制度。如在買賣契約中,被欺詐方的信賴利益是基於對對方合理的信賴而對履行契約做的必要準備而支出的費...
簡介 目的 -
固有利益
固有利益(Inherent Interests)是債權人原本保有的利益。固有利益是非因債務人的給付或履行而為債權人固有的利益,區分固有利益與給付利益的意...
簡介 賠償責任 賠償範圍 -
社會利益
社會利益亦稱“社會整體利益”、“公眾利益“。是指社會整體生存和發展的各種需要,與“個人利益”相對。如社會進行生產和再生產的條件,人們公共生活的福利事業,...
內涵 個人社會利益 社會企業利益 -
保險利益
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或事實上的利益。保險契約的成立,以投保人具有保險利益為前提條件。財產上的保險利益為保險事故發生時...
基本規定 適應對象 必要條件 適用範圍 時間限制 -
不正當利益
“謀取不正當利益”是指謀取違反法律、法規、國家政策和國務院各部門規章規定的利益,以及要求國家工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提供違反法律、法規、國家政策和國務院各部...
概念 理解 範圍 認定 -
保險利益原則
保險利益原則又稱 “可保利益” 或“可保權益”,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基於對保險標的上的某種權益,而能享有的財務利益。如: 在財產保險中,當某項財產 (保險標...
保險利益 重要性 作用與意義 構成要件 適用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