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承認

法律上承認,是指承認國給予新國家或新政府永久的、明確的、正式的承認,承認其為法律上的國家和政府。通常是由於被承認方的合法性不被懷疑或者承認雙方歷史性的外交需要而出現。一般採用致函電、照會、發表聲明等正式通知被承認者的方法,也可採用締結條約、派遣特使參加新國家或新政府舉行的慶典的方式。

法律上的承認通常被認為具有完全、確定和不可撤消性,具有溯及力。它表明承認國準備與被承認國進行全面的交往、建立外交關係。其法律後果體現為雙方建立外交、領事關係,彼此尊重司法行政、司法豁免權,承認各自法律、法令的效力以及締結政治、經濟、文化等各個領域的條約,承認各自國家財產的司法豁免權,並有處理國外財產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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