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在上層建築結構中具有兩重屬性:它是階級社會生活的主觀方面的現象,具有社會意識的特徵;它又是在社會現象中客體化的制度化構成物,在與國家和政治系統等其他制度化構成物的相互作用中存在和發揮職能。
上層建築是指建立在一定經濟基礎上的社會意識形態以及與之相適應的政治法律制度和設施等的總和。在階級社會中,政治法律制度和設施是上層建築的重要組成部分,通常簡稱為政治上層建築。馬克思主義認為:政治思想、法律思想、哲學思想、文藝思想等意識形態諸種形式,通稱為是思想上層建築,在上層建築中,政治處於主導地位;國家政權是上層建築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