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Legalist School)是戰國時期形成的一個重要學派,它是代表當時新興地主階級的一個政治派別。在歷史上先秦法家對封建地主階級經濟生產關係的產生、國家的統一以及封建中央集權制的建立起過重要的積極作用。法家的發祥地主要是在三晉。法家分前期法家和後期法家。
前期法家主要是指戰國初期出現的一批新興地主階級的改革家和政治家,如魏國的李悝、楚國的吳起、秦國的商鞅、韓國的申不害等。他們的貢獻突出表現在社會政治經濟的改革方面。商鞅是這一時期法家最突出的代表人物,他在秦國執政二十年,銳意變法圖強,實行最徹底的改革,使秦國長期積貧積弱的局面迅速改變。秦國法家以商鞅改革材料為內容,形成《商君書》。
後期法家是指集法家之大成的思想家韓非子(約前280-前233),他的傑出貢獻主要是在政治學術思想方面,他批判、總結、吸收了前期法家政治經驗和思想遺產的成果,即把商鞅的重“法”、申不害的重“術”、慎到的重“勢”有機地結合起來,以法家觀點為指導,以荀子思想為思辨,創立了自己獨特的思想體系。韓非子著有《韓非子》一書。
1、以法治國的行政管理思想
法家以法治國思想的主要內容是嚴刑厚賞,“賞厚而信,刑重而必”。所謂“以法治國”,就是把“法”作為治理國家的準則,“君必有明法正義”,“治國無其法則亂”。他們認為“仁義不足以治天下”,“聖王者,不貴義而貴法”,而且必須做到:“法必明,令必行”,以及“刑無等級”,“不失疏遠,不違親近。而“法治”的核心則在於加強中央集權的君主專制制度,即韓非子所說的:“事在四方,要在中央,聖人執要,四方來效。”即“尊主”才能“明法”、“崇法”。
2、“富國以農”的經濟管理思想
法家把農業看作是富國的唯一途徑,“百人農一人居者,王;十人農一人居者,強;半農半居者,危。”在法家看來,農業即國民經濟,國民經濟即農業,兩者完全是等同的。法家首先提出農戰政策,“耕戰合一”、“寓兵於農”,農戰實施的目的就是實現“富國強兵”。為了發展農業,法家重本抑末,否定工商業,“倉廩之所以實者,耕農之本務也,而綦組錦繡刻劃為末作者富。”
3、賢能並舉的人事管理思想
法家提倡賢能並舉的人事管理思想,“所舉者必有賢,所用者必有能”。“官賢者量其能,賦祿者稱其功”。韓非認為,世人的天性既然都是趨利避害的,因此實行嚴格的賞罰制度是最有效的管理手段。他說:“聞古之善用人者必循天順人而明賞罰。循天則用力寡而功立,順人則刑罰省而令行,明賞罰則伯夷、盜跖不亂,如此則白黑分矣。”韓非子主張盡國之才,盡人之智,“力不敵眾,智不盡物,與其用一人,不如用一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