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產區葡萄酒

法定產區葡萄酒

法定產區葡萄酒由法國、摩洛哥或瑞士政府授予的權威標籤,用來保護特定產區的優質葡萄酒。這些酒必須滿足由全國法定產區名稱管理局所規定並由法令正式宣布的所有生產條件。法定產區葡萄酒建立在尊重“地方的、忠誠和不變的習俗”的基礎之上,它們都產自那些最享有盛名的地區。

基本信息

法定產區葡萄酒

法文:AOC (appellation d'origine contrôlée )

詳細釋義

AOC AOC

這些酒的生產規定比優良地區餐酒還要嚴格,包括以下這些標準:原產地區,最高限產量,葡萄品種,最低酒精含量,種植方法,分析標準,有時甚至還要加上老化成熟的條件。所有這些稱之為法定產區葡萄酒都要經過分析和品嘗檢驗。它們要經由全國法定產區名稱管理局正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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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葡萄酒的分級評級制度 ,我們經常見到的首推法國的制度,它是和法國葡萄酒的原產地名稱(AOC)制度結合在一起來執行的,其他還有德國Qmp、Qbp、VdP分級標準,奧地利用KMW法表示的分級標準,義大利的保證法定地區D.O.C.G法定地區D.O.C兩個品質法定分級標準。西班牙的VCPRD和Vdm分級標準,澳大利亞的分級制度,美國葡萄酒的分級制度(AVA)等等。就法國 葡萄酒而言,各產酒地區提出分級制度的時間不同,分法也不同,而且至今還有一些歷史悠久,品質上乘,名莊林立的地區不搞評級制分級,可見法國酒農酒商自己也對這套AOC分級制度態度不一致。

作為葡萄酒市場而言,總是要分成三股利益的,作為生產者的供方,作為消費者的需方,作為干預者的政府。制度絕大多數是政府制定的,從哪一方的利益出發總是有傾向性的。不偏不依,絕對公平公正的制度是少有的,甚至是沒有的。分級評級制度同樣是這個理兒。

留意法國原產地名稱命名制度的歷史軌跡,可以看出這是一套保護生產者商業利益的制度。法國有這方面的傳統。1899年2月1日,法國為保護本國葡萄酒生產者的利益,頒發了要求所有進口到法國的外國葡萄酒必須在容器上標註原產國,這是一項國際貿易保護政策。1908年8月5日頒發了第一個關於產地限制的行政法規,包括波爾多(Bordeaux)香檳(Champagne)乾邑白蘭地等。1919年5月6日又頒布相關法令,規定對於任何直接或間接違反原產地或違反原產地名稱使用的地方性、合法性和穩定性的人,將給予法律制裁。由此開闢了產地司法限制的時代。1925年3月17日和1925年6月23日又分別頒布對此法令的修改令。1935年7月30日法農業部有關對葡萄酒和白蘭地的保護法令,《原產地名稱保護法》出台。該法對原產地名稱的性質及授予原則,農產業和食品原產地名稱的認定和管理都做出了法律界定,其對認定程式認定機構,葡萄酒的特殊分級管理制度(AOC)等做出規範。1966年7月8日的法令,1990年7月2日的法令對此法令做了完善。法國的這套法律制度提高了法國酒的世界影響。極大地保護和促進了法國葡萄界業的發展。

法國是個農產品生產和出口大國,法國人口6000萬中與葡萄酒業相關的產業人口占1/10。葡萄酒業是關係法國國計民生的重要產業之一。一百年來逐步形成的葡萄酒AOC分級和原產地保護制度為法國葡萄酒業稱霸世界贏得現實利益。歐洲其他產酒國紛紛學習仿效。義大利是世界上葡萄酒最大的產區,但義大利人天生大大咧咧,大意失荊州,在法國人面前放不下當過師傅的架子,明明法國人都在疏枝、限產、產量下來了可價錢上去了,義大利還有人在葡萄藤的空隙間插種土豆,這種態度釀造出酒能賣好價錢?政府中的有識之士終於看出法國兄弟的竅門,要立法來約束自己的同胞,才能挽回幾個世紀停滯不前的頹勢,於是1963年頒布了他們的DOC法。其他歐洲兄弟們也在這幾年學習法國好榜樣,奧地利1961年立法,德國1971年正式立法,西班牙1972年立法,新世界產酒國也追上來,美國1978年制定1983年實行美國葡萄酒產地制度(AVA),澳大利亞於90年代由拍賣行業弄出一個比較好的品牌酒分級制度,智利也搞了一個分級制度。各國的分級制度紛紛出台,葡萄酒世界好像終於有了評價酒品好環的標準了,消費者按分級標準,看酒標上的標籤就放心消費了。

天下不會那么太平。法國70年的分級制度已使酒農與酒商更聰明了,努力擠進AOC,拚命晉升級別,(否則“不差錢”的羅斯柴爾德伯爵幹嗎非晉級不可),到現在法國酒可以標AOC的已占總酒莊的40%以上。法國有多少家酒莊?沒見準數,大致算一算主要產區:波爾多9000多家,勃艮地4600多家,其他八大產區各有成百上千家。共有2萬家酒莊應該是保守的數目,AOC占40%就7、8千家。法國酒農的尊重傳統和執著性格並不得證明他的酒品性價比合理,特別是對中國買家。我們經營進口酒的朋友都有同感,甚至一不留神就叫人家捉了冤大頭。有些AOC的品質並不比“VDP”級的酒強。現在義大利、西班牙等產酒國,達到相當於法國“AOC”級的酒莊(廠)比例。即是可以貼上這檔標籤的酒莊已占全國總數40-50%,甚至高達64%,酒莊們把“AOC”類分級愈來愈玩得出色,消費者原本想圖省事的識別法倒頭來搞得更是麻煩了。還是要親口嘗一嘗,再橫向比一比,才知道這家酒莊的這款酒好與壞,優與劣,適合不適合你。這要感謝毛澤東那句話,要想知道梨子的滋味,還要自己親口嘗一嘗呀!全指望“AOC”們是靠不住的了。

法國人開頭的AOC制度的理念是約束生產者而達到保護生產者利益的,一個村子就幾十上百家酒莊,同是一個級別但品質絕不會同樣。但價錢可以同一檔次,就看買方的眼光和運氣了。消費者又不到產地去,憑經銷者引導“勸說”,先信了“AOC”又聽了賣酒的“好言相勸”,吃虧上當,買得不值都是常有的事。最好是抱著“大膽假設,小心求證”的態度。多看多嘗才少上當。除非你是送禮。你是手裡錢發熱燙手,還是不必全信AOC,不必非奔名牌下手。相信自己的舌頭吧!

以法國為代表的幾個產酒國的AOC制評級還是工業化時代前期的思維模式,是賣方市場的產物,因為消費者看不懂,成為市場價格的被動一方。而德國有關的葡萄酒的分級制度(Q.m.p、QbP)則是工業化成熟時期的思維模式,是買方市場階段的產物,消費者一目了然。德國1971年開始執行的“著名產地優質高級葡萄酒”(QMP)制,是高級葡萄酒的標準,明令禁止在葡萄酒釀造中加糖,而“優質葡萄酒(Qbp)可以加糖,對其含糖標準給予明確。“Qmp”依照葡萄成熟度糖度劃分。一到收穫時光,德國酒莊的老闆就忙著拿著測糖份的“槍”對著葡萄串逐一“照”,半點都不敢怠慢。釀造全過程還要接受政府專業部門的檢測檢查,否則你貼不上“APN“簽。沒有這套號碼你上不了市。消費者無需學習那么多AOC知識、栽培知識,至於性價比,那是市場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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