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段簡介
節選自越劇傳統劇《血手印》 。《法場祭夫》選段是該劇中的經典唱段,也是戚派花旦唱段中的名家名段。戚雅仙在“法場祭夫”一折中,通過“三杯酒”、“托三樁”和“祭夫調”等唱段,盡情發揮唱腔藝術,被公認為戚派代表作之一。
1957年2月該劇由合作越劇團改編演出,改編本力圖通過林招得受冤事件,暴露封建官吏貪贓枉法、草菅人命,突出了王千金不畏強暴的性格,歌頌了人民幻想中的清官包公。
選段背景
《血手印》改編本力圖表現林招得受冤事件,既反映封建婚姻制度、門第觀念,折磨古代青年男女,又暴露封建官吏貪贓枉法,草菅人命迫害無辜百姓。突出王千金追求幸福生活的善良願望和不甘屈從父命、王法的堅韌性格,並對包公這個人民幻想中的清官形象,加強其正直、剛強、智慧的性格描寫,大力剔除其“神化”、迷信成份。
《血手印》改編本在1957年由原合作越劇團首演,1979年靜安越劇團復演,幾經加工錘鍊,已成為戚畢流派代表劇目和越劇流傳劇目。1995年,榮獲中國金唱片獎。此次重排這齣睽違已久的傳統劇目,編導等在保留原劇藝術特色的基礎上,對原來公案和情愛並重的兩條線進行“剪頭緒、立主腦”,確立為王千金捨生取義的一條脈絡。同時刪去一些過場情節,增加了旦角的戲分,改變了主人公戲不記中的問題,強化了她的行為動作,以使每場戲都有含金量。在人物基調的定位上力求更合理化與人性化,避免臉譜化。總之,在文本和二度創作上,努力把握好在繼承中發展,賦予傳統戲以新的活力。
選段劇情
寫書生林招得與富紳之女王千金自幼訂婚。林家貧窮,王千金約林花園贈金。馬夫張培贊冒名劫金,並殺死王家婢女,致林被誣判斬。王千金赴法場祭夫,林母投狀包公,舊案重審,冤獄平反,夫妻團圓。
演出陣容
傅駿 改 編
畢春芳 藝術顧問
金 鳳 原排導演
石玉昆、孫虹江 導演
賀孝忠 作曲
莊德義 配 哭
梁國祥 作曲助理
王 歡 舞美設計
張學偉 燈光設計
黃耕瑛 服裝造型設計
金 靜 飾王千金
丁笑娃 飾林招得
金 紅 飾包 拯
陳瓊瓊 飾薛 超
章海靈 飾王春
邱文靜 飾張培贊
張 麗 飾秋水
王 婕 飾雪春
選段唱詞
王千金(唱):
林郎啊!扶君先飲頭杯酒,眼淚落杯隨酒流,
林郎啊!你身後之事莫擔憂,白髮婆婆我侍侯!
林招得(唱):
含淚飲過頭杯酒,我連酒帶淚都進口,
小姐呀!你如此賢德世少有,招得感激在心頭。
王千金(唱):
扶君再飲二杯酒,雙手發抖酒外流,
林郎呀!你我就象這半杯酒,難配夫妻到白頭。
林招得(唱):
含淚飲過二杯酒,酒少淚多咽下喉。
小姐呀!酒剩半杯還有留,我與你,未成夫妻永分手。
王千金
(唱
):
扶君連飲三杯酒,壺空酒盡心碎透。
林郎呀!可恨老天無理由,善良之人不保佑。
林招得
(唱
):
含淚飲過三杯酒,酒雖盡來我淚還流,
小姐呀!今生無緣再聚首,但願來世再配佳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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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7年9月11日男班梅朵阿順班在鏡花戲園演出了《林招得賣水》,後成為紹興文戲時期的常演劇目。
1939年麗歌唱片公司灌制了趙瑞花演唱的《王千金祭夫》唱片1面。
1956年《血手印》由傅駿改編。又名《王千金祭夫》。
1957年2月該劇由合作越劇團改編演出,改編劇本。
1957年該劇由上海文化出版社編入《戲曲小叢書》出版單行本。
1962年又選入上海文藝出版社編輯的《越劇叢刊》第2集。“花園相會”、“法場祭夫”的重場唱段,由中國唱片社灌製成唱片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