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執

語出:清 譚嗣同 《仁學》二五:“我執斷矣,然猶有天命之見存,法執猶未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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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執’之對稱。又作法我執、法我見。略稱法我、假名我。系應破除之兩種我執之一。將所有存在(法)之本質認為是固定不變、有實體之物,稱為法執;而將人類之本質認為是固定不變、有實體者,則稱為我執。以上皆屬迷妄之見解。說一切有部主張人我非實有,唯法性實有,即所謂之法我執;大乘主張諸法皆因緣生,無實有之自性,乃隨邪執而有法我,故倡法無我、法空。成唯識論卷二(大三一·七上):‘法執皆緣自心所現似法,執為實有,然似法相緣生故,是如幻有,所執實法妄計度故,決定非有。’
據成唯識論卷二載,法執分為二種:(一)俱生法執,由無始已來即帶虛妄薰習之內因力,恆與果報之身俱有,不須待邪教及邪分別,任運而轉。又分常相續與有間斷二種,前者在第七識緣第八識而起自心之相,執為實法;後者在第六識緣識所變之蘊、處、界之相而起自心之相,執為實法。二者均微細而難斷。(二)分別法執,由現在之外緣力,非與身俱有,要待邪教及邪分別,然後方起。亦有二種,一緣邪教所說蘊、處、界之相而起自心之相,分別計度,執為實法;一緣邪教所說自性等相而起自心之相,分別計度,執為實法。二者粗重,故易斷。其中,俱生法執,為修所斷,於十地之中數數修習勝法空觀,方能除滅;分別法執,為見所斷,入初地時觀一切法之法空真如,即能除滅。
又法之本體為假有,迷於假有,故生法執,法執為根本本體,更於法執之上,生起我執(人執),故有僅存法執而不存我執者;然若我執存在,則必有法執。起法執即生所知障,起我執則生煩惱障。顯揚聖教論卷十六(大三一·五五九下):‘由法執故,世間愚夫起眾生執;除眾生執現起纏故,覺法實性;覺法性故,法執永斷。法執斷時,當知亦斷眾生執隨眠。’此外,護法認為法執唯在第六、七等二識,安慧則認為除第七識外,其餘之七識(即前五識及第六、第八識)通有法執。[大毗婆沙論卷九、成唯識論卷五、梁譯攝大乘論卷七、瑜伽師地論卷七十四、成唯識論述記卷一、卷二末]
《楞伽經》云:
一、人我執:即是事障,末斷盡一念無明,續諸生死,受分段生死;破一念無明是破我執。
二、法我執:即是理障,無始無明末破或破而未斷盡者須受變易生死(八地以上)乃至分段生死(七地以下)。破無始無明是破法執。事障斷盡,則破我執,落於空執。回小向大則破空執。理障斷盡,則破盡法執。二障斷已,即是究竟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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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執”、一切煩惱,皆由有我而起。若無我者,則一切皆無。因見有我,故曰我見。因有我相,故曰我相。執為有我,故曰我執。
我執”主要有三:
一、我見:五蘊和合之身心,以為有常,謂之我見。亦曰人見,有我見、就有人我的區別,因為又曰人見。又曰身見,執著色身為我。又曰人我見
二、我相:亦名人相。謂眾生於五蘊法中,若即若雜,妄以為“我所有”是真實的,是名我相。亦謂人相者,謂眾生於五陰法中,妄計我是人,我生人道,異於余道,是名人相。
三、我執:亦名人執,以為所謂的“我者”,是一生之主宰。認有我身而執念之,謂之我執。以不明了人身為五蘊假和合而成,所以執著於常一之我體,亦謂之人執。
所以,我執、人執,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是眷屬關係。
提到“法執”,是“我執”的對稱,又作法我執、法我見。由於不明諸法因緣所生,緣生無性,如幻如化,而執著諸法為實有的妄見
最後,簡單的概括下:執有常一自我的實體,叫做我執。執諸法皆有實體,叫做法執。若法執破盡,我執可滅;我執破盡,法執可斷。

“我執”與“法執”

“我執” 是指人們對“虛幻不實、五蘊和合的身心”,固執的認為存在一個“能自在主宰的實我”;由於本來無我,卻妄生執著,處處以我為中心,便產生了種種煩惱。用更簡單的話來說:“我執”就是把“我”當真了,認為有一個真實的“我”,心裡安立了一個獨立的“我”、單一的“我”、恆常不變自在的“我”,由此引起煩惱障。《唯識述記》云:“煩惱障品類眾多,我執為根,生諸煩惱,若不執我,無煩惱故。”
與“我執”相對應的還有一個“法執”,“法執”的意思是說:固執一切諸法,以為實有,不知一切事物都是隨著客觀條件的變化而變化。所謂“諸法因緣生,諸法因緣滅。”由於執著於“我”,便成煩惱障,招感六道流轉的分段生死。由於執著於“法”,便成所知障,招感三界變易生死。用更簡單的話來說:“法執”是把外在的一切事物當真了,這就產生了分別心、愛憎心,符合自己心意時就產生貪心,與自己心意不符時就產生嗔恨。《唯識論》云:“由執我法,二障俱生。” 我們學佛就是要化除這二種執著。
從世俗諦的角度來說,“我執”是指人類執著於自我的缺點,包括:自大,自滿,自卑,貪婪……,或者自我意識太強而缺乏集體意識和奉獻精神,或者太關注自己而忽略別人等等。我們可以自己審視一下自己,看看我們自身是不是有這些“我執”。
我執,可以說是“無明”的同義詞,如果從緣起分類,可以分為“分別我執”和“俱生我執”兩種。分別我執是指“為後天我執,依自己分別力或邪師所教而生者”。比如我們從小在學校里,老師就教我們以學習和考試成績來區分好學生和壞學生,當我們腦海里形成這樣的認識的時候,就形成了“後天我執”。佛典上說:菩薩於通達位,正髮根本無分別智時斷之。俱生我執是指“為先天隨生具有之我執,為我們過去世之業習”。《三字經》開首便講到: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習相遠。我們去觀察很小的孩子,都可以發現他們帶有前世或者累世的習氣。老人們常說“三歲看老”,這句話其實是很有道理的。如果不學佛,那么一個人一生的運程其實在出生的那一剎那基本就決定了。佛典上說:菩薩於修道位,數數修習無分別智,漸斷之。破除“我執”和“法執”的方法,只有通過戒、定、慧才能達到。
破除“我執”是佛教弟子修行的一個目標,當“我執”去除的時候,潛在的智慧自然就顯現出來了,就能成為有大智慧的人。很多人希望通過看很多書來獲取智慧,這其實是一種認識上的誤區。真正的智慧一天也沒有離開過我們,只是我們從來沒有注意它罷了。我們因此可以理解佛陀證悟後講的那句著名的話:奇妙哉,一切眾生皆有如來智慧徳相,但以妄想執著而不能證得。
佛弟子感悟生命無常,輪迴之苦,誠心向佛、學佛、信佛,求生西方極樂世界,離苦得樂,這正是智慧的表現,是趨善避惡的行為,是對自己生命負責的大智慧。能夠做到這一點的,恰恰是因為破除了“我執”。如果從世俗的角度認為這也是“我執”,那么誠心向佛還不是最大的執著,成佛才是最大的執著!如果眾生都有這樣的執著和覺悟,地獄當下就是淨土了。

名詞解釋

什麼是 我執、空執、法執?
我執是指執著意根,認定處處作主的意根真實,不想讓“意根我”消失掉,是故有生死輪迴。
破我執者是聲聞與緣覺二乘人,斷盡一念無明,而落於空執。
空執是說阿羅漢辟支佛親證五蘊空,斷盡一念無明,而執著此五蘊空,害怕再受生死,而趣入涅盤。空執是斷盡一念無明而起。空執之阿羅漢辟支佛不知有真如佛性,不信有真如佛性;執著生空的緣故,不能回小而大、不修菩薩法。阿羅漢辟支佛必須捨棄空執,才能回小向大,求覓真如佛性。
法執是八地以上菩薩或阿羅漢、辟支佛斷盡一念無明後末斷盡塵沙惑,於佛一切種智未能證得,於佛所應證過恆河沙等法未能證得,而產生法執。法執是斷盡一念無明以後之境界。斷盡一念無明之後,想要修行成佛才知有法執。破法執的人,必先破我執而後破法執,破法執者是究竟佛。
菩薩七住明心,十住見性,都末斷盡一念無明,猶有我執習氣,生空末具足得,尚無空執可言。菩薩阿羅漢或七地菩薩斷盡一念無明,證得生空具足,乃落空執。世尊恐七地菩薩取涅盤而落於空執,乃予加持,授予“引發如來妙智三昧”,七地菩薩因此進入第八地,而不取涅盤。但仍有法執,至佛地斷盡無始無明,法執才究竟破盡。

示例解說

當我們吃美食的時候,貪戀那個“色香味”就是法執;以為能夠領受色香味的五蘊,為真實自我,這就是我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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妄想是‘分別心’,執著是‘我執’與‘法執’,分為這兩大類。
一是執著身是我,執著能思惟、能想像,有思想見解的是我。即是《金剛經》上講的“我見、我相”,所有一切煩惱都是從這裡生的。“我執”演變就是‘煩惱障’。
一是法執,認為所有一切諸法也是真實存在。不知道一切諸法也是當體即空,於是就變成‘所知障’。“所知”是你應該知道的,本來知道的,現在被障礙住,就不知道了。
這叫“所知障”。眾生因此兩種執著就變現出六道輪迴的幻象。‘惑、業、苦’是輪迴的因果現象。兩種障是迷惑;迷惑就造業;造業就有果報。“苦”是果報,六道輪迴就是惑業的果報。受報時又迷惑;迷惑再造業;造業再受報,這就是輪迴的現象。從這個現象觀察,我們來生會不會比這一生更好呢?事相則是愈迷愈深,造業愈造愈重,所以後來的果報必然是愈來愈苦。六道,住不得,太苦了!一世不如一世,這是事實。覺悟的人,明白的人,要下定決心,在這一生中決定要超越六道輪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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