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
依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就四川省成都市、德陽市、綿陽市、廣元市、雅安市、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6個市(州)延期舉行的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下稱四川地震災區延期考試)成績公布、合格分數線及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等事項公告如下:
一、成績公布、查詢與核查
四川地震災區延期考試成績於12月31日公布。法務部委託四川省司法廳通知應試人員考試成績。應試人員考試成績以司法行政機關書面通知為準。
為方便應試人員查詢考試成績,法務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將委託有關媒體向應試人員提供成績查詢服務。應試人員可於12月31日上午8時起,通過法務部網站———中國普法網(http://www。legalinfo。gov。cn)和聲訊電話(16899800)查詢本人成績。
應試人員對考試成績有異議的,可自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15日內,向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提出成績核查的書面申請。根據法務部《國家司法考試工作規則》,成績核查範圍包括試卷四和參加試卷一、試卷二、試卷三考試但無考試成績的試卷。考試成績經核查並已書面通知本人的,不再核查。法務部及其考試機構不直接受理個人的核查申請。應試人員逾期申請的,司法行政機關不再受理。
二、合格分數線
依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第十七條規定,法務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四川地震災區延期考試的合格分數線。統一合格分數線為360分,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合格分數線為315分。
三、法律職業資格申請及證書頒發
達到合格分數線的應試人員,應自2009年1月5日至20日內,向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提交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申請材料。
戶籍在延期考試地區的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符合放寬合格分數線條件並在異地報考的申請人,應自2009年1月5日起,持身份證、准考證及成績通知書,7日內到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辦理報名資料調轉至戶籍所在地的確認手續,向戶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機關提交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申請材料。
普通高等學校2009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參加四川地震災區延期考試達到合格分數線的,在取得畢業證書後,向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提出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申請。具體時間和辦法另行公告。
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應當如實填寫《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提交下列材料:
(一)延期考試成績通知書;
(二)身份證及複印件。戶籍在延期考試地區的人員,需提供戶籍簿(審驗後退回)及複印件。符合放寬報名學歷條件、放寬合格分數線條件的申請人,需提供本人戶籍簿(審驗後退回)及複印件;
(三)學歷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四)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證件照片3張;
(五)司法行政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
經審核,符合資格授予條件的人員,由法務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申請且無正當理由的,視為放棄資格申請,司法行政機關不再辦理。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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