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台灣居民報名參加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具體事項的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務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告

報名方式、時間與地點

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的考試報名分為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兩個階段。網上報名時間為6月5日0時至25日24時。台灣居民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必須在規定期限登錄法務部網站(網址略),經台灣居民報名通道進行網上報名。網上報名結束後,不予補報。
(一)居住在大陸的台灣居民網上報名後,應當按照居所地司法行政機關規定的時間、地點進行現場確認。
(二)居住在香港、澳門的台灣居民網上報名後,應當按照香港、澳門考試承辦機構規定的時間、地點進行現場確認。有關事項,報名人員可以查閱法務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報名參加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的公告。
(三)居住在台灣島內或國外的台灣居民網上報名時,可以選擇在廣東省深圳市或福建省廈門市報名。報名人員可以在台北市提交報名材料,由受委託的島內社團法人機構轉遞報名材料至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進行確認;也可以按照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規定的時間、地點直接到現場提交報名材料進行確認。受委託的島內社團法人機構及轉遞報名材料事宜另行公告。
廣東省深圳市現場確認時間:7月5日—20日;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景田路72號天平大廈四樓大廳。
福建省廈門市現場確認時間:7月5日—20日;地址:廈門市金山西路1號(廈門市司法局辦公大樓)一樓服務大廳。

報名費用及報名材料

報名人員按照報名受理機構要求交納報名費用。
報名人員現場確認時須提交以下材料:
(一)有效身份證明。
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簡稱“台胞證”)和台灣居民身份證;不能提交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應當提交台灣居民身份證和戶籍謄本或者戶口名簿。提交複印件的,須經台灣公證機構公證。
報名受理機構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報名人員同時提交其他有關證明。
(二)學歷(學位)證書。
持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或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須提交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及複印件各一份。
已完成學業但因學制原因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報名人員,可以憑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證明書向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申請學歷(學位)認證。現場確認時,須提交學校畢業證明書、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及複印件各一份。報名人員應當作出相關承諾。
(三)證件照片。
在香港、澳門報名的台灣居民,須提交本人近期同一底片1寸彩色免冠證件照片3張。
報名材料原件經現場審驗後即行退回,複印件由審核機構留存。

考試地點

(一)在大陸報名的台灣居民,應當在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設定的考場參加考試。
(二)在香港、澳門報名的台灣居民,應當在香港、澳門考試承辦機構設定的考場參加考試。

考試準備

報名人員經複審合格,由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或考試承辦機構發放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准考證。
《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及考試輔導用書,可以在書店購買,也可以網上訂購(網址略)。

學歷(學位)認證辦法

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或國外高等學校的學歷(學位)證書在大陸辦理認證需要15個工作日。辦理方法可以查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有關認證系統網站。
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港澳台地區學歷學位認證系統:網址略。
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歷學位認證系統:網址略。

報考諮詢

報名事宜可以向下列機構諮詢,也可以登入下列網站查詢:
法務部國家司法考試中心:(電話略)
廣東省深圳市司法局報名處:(電話略)
福建省廈門市司法局報名處:(電話略)
國家司法考試香港特別行政區報名處:(電話略)
國家司法考試澳門特別行政區報名處:(電話略)
法務部網站:網址略
香港律政司網站:網址略
澳門法務局網站:網址略
香港考試及評核局國家司法考試網站:網址略
二〇一〇年六月一日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