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方向
1969年12月消防民警的行政工作由軍分區代管;1973年12月消防民警隊伍歸公安機關管理開始恢復;1974年8月省公安局設立消防總隊後晉江地區公安局設立消防大隊;1975年6月省公安局恢復消防處建制後消防工作得到恢復和發展,消防隊伍得到擴大和充實;1982年納入武警序列,受武警支隊和公安處雙重領導;1985年各縣市(區)消防股改為消防科;1988年7月恢復武警泉州市消防支隊(正團級)稱謂,同時對外又稱泉州市公安消防支隊,是具有武裝性質的公安消防行政執法的專門機關,隸屬國家武裝警察部隊編制序列,實行由福建省消防總隊和泉州市公安局雙重領導的管理體制。其主要任務是消防監督、宣傳教育、火災撲救、社會救援、各種形式消防隊伍的建立和管理、消防設施的規劃建設等。
支隊規模
至目前,共有12個消防大隊(其中晉江、南安、惠安、豐澤、石獅大隊軍政主官高配為副團職),25箇中隊(其中3個特勤中隊,14個普通中隊,7個現役契約混編中隊,1個志願者中隊)。幹部編制數175人,現實有幹部數214人,黨員幹部190人,占幹部總數的88.79%,黨支部數量29個(機關5個)。
獲得榮譽
歷年來,共有13人(14人次)被記二等功,3位同志被評為全國優秀人民警察,5位評為革命烈士,5位同志因公犧牲,數百人次被各級記三等功。有20多個集體被各級記功嘉獎。湧現出了全國基層建設先進集體、全省優秀科所隊、全省先進基層黨委和全國青年文明號晉江大隊,“搶險救援突擊隊”永春大隊,“茶鄉忠誠衛士”安溪大隊,“瓷都忠誠衛士”德化大隊,“消防衛士”豐澤大隊,“滅火功勳中隊”晉江一中隊等先進集體。有7個單位被授予“人民滿意消防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