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一參與制定區審計、財經方面的規範性檔案;制定全區審計制度規範並監督執行。二向區政府、市審計局報告以及向市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巨觀調控措施的建議。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等法律法規,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⒈區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⒉區級各部門、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⒊區級各部門、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
4.區屬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和國有資產占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及企業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
5.區國家建設項目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
6.區人民政府部門管理的和社會團體受區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對與區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向有關地方、部門、單位進行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8.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審計事項。
四向區政府提交區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的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五組織實施對內部審計的指導和監督;檢查監督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組織審計專業培訓。
六參與審計領域的國際交流活動。
七協助查辦經濟案件。
八辦理區委、區政府和市審計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審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有關重要會議;起草和審核有關檔案、報告及管理制度;編制全區及局機關審計工作計畫,負責區審計統計和審計業務綜合考核工作;負責文秘、檔案、文電處理,政務及審計信息、審計宣傳、建議提案,審計調研、信訪、保密及綜合協調工作;管理審計經費和固定資產;負責接待、後勤服務等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計算機的管理、利用工作。監督審計法規、規章的執行;負責局機關審計項目的質量檢查,法規把關工作;負責核准審計處理;辦理審計聽證事項;檢查審計執法情況和開展普法工作。二經貿審計科 負責管理、協調、監督區級國家建設項目的審計業務;對區屬施工企業和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審計監督;組織固定資產投資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對國有資產經營、投資、管理公司和區政府授權經營的國有資產的集團公司進行審計監督;組織經貿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三行政事業審計科 擬定區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總體方案,匯總審計結果;負責審計區財政局組織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接受上級審計機關的委託,負責審計市地稅系統稅收征管情況和財政財務收支情況;負責審計區財政局及其所屬單位資產、負責、損益情況;開展財政專項審計及審計調查。負責審計與區財政有撥繳款關係的區人大、政協、司法機關、政黨組織、社會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審計區政府有關部門的財政財務收支;組織行政事業與社會保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四經濟責任審計科 負責並協調黨政領導幹部和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事宜;指導全區黨政領導幹部、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和經濟案件審計業務;負責並協調有關經濟案件審計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全區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審計學會、內審協會的管理工作;負責審計科研理論的組織、協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