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城市

沿海城市

沿海城市是指有海岸線的直轄市和地級市(包括其下屬的全部區、縣和縣級市)。1984年5月,中國政府決定,大連、秦皇島、天津、煙臺、青島、連雲港、南通、上海、寧波、溫州、福州、廣州、湛江、北海等14個沿海港口城市及海南島(1988年劃為海南經濟特區)對外開放。開放城市可以根據自己的條件,劃定有明確地域界限的區域,興辦新的經濟技術開發區。

基本信息

沿海城市定義

《中國海洋統計年鑑》定義:沿海城市是指有海岸線的直轄市和地級市(包括其下屬的全部區、縣和縣級市)。

中國沿海城市

1984年5月,中國政府決定,大連、秦皇島、天津、煙臺、青島、連雲港、南通、上海、寧波、溫州、福州、廣州、湛江、北海等14個沿海港口城市及海南島

沿海城市沿海城市

(1988年劃為海南經濟特區)對外開放。開放城市可以根據自己的條件,劃定有明確地域界限的區域,興辦新的經濟技術開發區。在那裡集中開設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經營的企業與中外合作的科學研究機構。 到1997年底,中國的沿海開放城市有:大連、秦皇島、天津、青島、煙臺、威海、連雲港、南通、上海、寧波、溫州、福州、廣州、湛江、北海、防城港。 到2005年,據一份統計資料顯示:中國沿海開放城市系指上海、天津、大連、秦皇島、青島、煙臺、威海、連雲港、南通、寧波、溫州、福州、廣州、湛江、北海共15個城市;經濟特區城市系指深圳、珠海、汕頭和廈門4個城市。 近年,根據經濟的發展狀況又有所增加,從北向南:大連、旅順、葫蘆島、興城、秦皇島、樂亭、灤南、唐海、天津、大港、黃驊、海興、呂縣、威海、煙臺、青島、連雲港、鹽城、南通、上海、崇明、吳淞、定海、鎮海、寧波、溫州、寧德、福州、漳州、泉州、汕頭、廣州、中山、江門、東莞、深圳、香港、珠海、澳門、湛江、番禺、北海、防城港、海口、三亞、東方、基隆、台北、高雄、花蓮、台中、台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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