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強化運動

治安強化運動

治安強化運動是指在中國抗日戰爭期間,日軍對華北、華中地區推行的鞏固占領的政策。1941年1月,日軍制定了《大東亞長期戰爭指導綱要》和《對華長期作戰指導計畫》,將華北劃分為“治安區”、“準治安區”和“非治安區”。在治安區加強中國人組織力量,以中國人警察力量承擔治安工作;對準治安區進行“蠶食”,製造無人區,使其逐步變成治安區;對非治安區,則以軍事“掃蕩”為主,實行“三光政策”及囚籠政策。 目標是由1941年3月起,3年內把“治安區”,從一成(10%)增加至七成(70%)。

抗日戰爭期間日本侵略者為鞏固和加強在華北的統治﹐強迫推行的一種屠殺與懷柔(奴化)相結合的政策和措施。1938年7月﹐日軍華北方面軍根據日本大本營關於確保華北占領地區安定的命令﹐制定了《軍占據地區治安肅正綱要》。接著於1939年1月至1940年3月﹐進行了三期肅正作戰。1941年﹐華北方面軍又把治安肅正擴大為治安強化運動﹐並於2月制定了《治安強化運動實施計畫》。3月30日﹐在日軍操縱下﹐偽華北政務委員會開始推行第一次治安強化運動。到1942年底共進行了五次治安強化運動。
日軍把華北劃分為“治安區”(即敵占區)“準治安區”(即敵我爭奪的游擊區)﹑“非治安區”(即解放區)﹐分別採取不同的政策和措施。對“治安區”以“清鄉”為主﹐加強保甲制度﹐嚴密施行身分證辦法和戶口調查﹐實行連坐法﹐擴大自衛團﹑警備隊﹐加強特務活動﹐以禁絕抗日活動。同時﹐進行各種欺騙宣傳﹐宣揚“王道樂土”﹐以強化奴化統治。對“準治安區”以“蠶食”為主﹐恐怖政策與懷柔政策兼施﹐製造無人區﹐廣修封鎖溝﹑封鎖牆和碉堡﹐以推廣其占領面﹐封鎖抗日根據地。對“非治安區”則以“掃蕩”為主﹐實行殺光﹑燒光﹑搶光的三光政策。日軍所到之處﹐人﹑畜﹑財﹑物﹑田產一掃而光﹐無一倖免﹐致使許多村鎮成為廢墟。日軍以極其殘酷的破壞﹐企圖動搖中國軍民的抗戰意志。但在八路軍和華北人民頑強鬥爭下﹐治安強化運動最後以失敗告終。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