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田開發技術指標

油田開發技術指標

油田開發技術指標是指在油田開發界與油田開發相關專業中用來刻畫表征油田的注采狀況與開發效果的專業技術指標。這其中的一些指標雖廣為套用,但含義各有側重,需要給以明確或界定。

產能

產能的中文含義是明確的:指生產能力或產油能力。在油田開發中,產能主要用在兩個方面:單井產能和區塊、油藏或油田的產能。單井產能是指油井在滿時率工作時(全天開井生產24小時)的口產油量,其單位是t/d或m/d。區塊、油藏或油田產能是指該區塊、油藏或油田的年產油能力,其單位是10t/a。

油井在某一階段(如月、季、年等)的產能可按如下公式計算:

式中

q——油井口產油能力,t/d;

Q——該油井階段實際產油量,t;

m——與Q〔對應的實際生產天數,d。

應當注意的是,油井或油田的產能均是一個近於理想狀況的產量,有可能在短期內達到或保持;但在較長時間內(例如數月、半年、一年),常由於各種可預見與不可預見的原因導致停產(例如停電、惡劣氣候、事故等)、影響生產時率,使產能難以達到或保持。於是,在產能指標出現的同時,又出現了與之對應的“水平”指標。

水平

在油田開發中,有口產油水平、口產液水平、口注水水平等指標。這裡的“水平”一詞己十分專業,己不大具有其中文的本來意義。此處的水平,是指井或區塊、油田在一段時間內的平均口產油量(或口產液量、口注水量),其單位為t/d或m/d。因為油水井常因停電、井下作業、資料錄取等原因短暫停產,也有井因為待修、低能、高含水、高氣油比、控制關井等原因停產,導致一段時期生產時率不滿。因此,井或區塊、油田的口產(口注)水平一般低於其產能,在最好的情況下可以接近或等於產能。口產油(液)水平的計算公式為:

式中

q——日產油!或日產液,水平t/d;

Q——該井階段實際產油!或產液量,t;

m——與 Q對應的階段日曆天數,d。

日注水水平的計算公式為:

式中:

q——日注水水平,t或m;

Q——階段實際注水量,t 或m;

m——與Q對應的階段日曆天數,d。

從時間跨度上分,水平有:旬度水平、月度水平、季度水平、年度水平等。它們分別說明該段時間內的平均產量或平均注入量狀況。

與產能比較,水平能夠更好地說明油井或油田的真實生產能力。

含水比(率)

在油井或油田的采出液體中,由於注水、地層含可動水或井下作業帶入作業水等原因,常有一定的水量產出。其產出水量與產出液量的質量比,稱為含水比或含水率。通常用百分比表示。即:

式中

f——含水比,%;

Q——產水量,t或m;

Q——產液量,t或m。

油井或油田的含水比(率)有兩種:取樣含水與綜合含水。前者是油井或站、庫取樣化驗得出的含水值;而後者則是一段時間內的平均含水,它或者是根據多個含水資料平均之後計算得出,或者根據該段時間內的累積采出水量與累積采出液量之比計算得出。取樣含水由於影響因素甚多,數值起伏變化較大,其套用受到一定限制;而綜合含水則由於有多個含水數值平均,其代表性更強,數值更加可靠。因此,在油田開發中通常所說的含水,一般都是指綜合含水,在需要使用取樣含水時,應當加以特別指明。

氣油比

由於油藏原油含溶解氣甚至帶有氣頂氣,在采出地面時所分離出的氣量與油量之比,稱為氣油比(GOR),其單位為m/t或m/m。氣油比是油田開發分析研究的重要指標。由於歷史的原因,我國很長一段時間有較多的人將氣油比稱為油氣比,目前己有改正的趨勢。與含水類似,氣油比也有計量氣油比與綜合氣油比之分,前者是油井或集油管線中的氣與油的計量數值之比,後者則是某一階段的平均氣油比(可用多個計量氣油比值平均,但更多使用階段產氣量與階段產油量之比得出)。

式中

R——氣油比,m/t;

Q——產氣量,m;

Q——與Qg對應的產油量,t或m。

氣油比是判斷油藏溶解氣能量高低與開發過程中原油脫氣程度及原油流動性的重要指標。一般稀油油藏原始溶解氣油比高者可達200m/m、 300m/m或更高,中等者在100m/m左右,低者幾至幾十m/m。稠油油藏氣油比一般都低,僅幾至十幾m/m。

採油速度

採油速度定義為年採油量占地質儲量的百分比。即:

式中

V——採油速度,%;

Q——年採油量,10t;

N——原油地質儲量,10t。

採油速度是評價油田開採狀況與開發效果的重要指標。油藏採油速度的高低,受油藏地質條件的優劣、開採手段的強弱、井網密度的大小等許多因素影響。一般而言:油藏在其開發生產的旺盛時期,採油速度在1.5%左右為中等,小於1%則較低,高於2%則較高。採油速度的計算,可以用實際年產油量,也可以用折算年產油量。

采出程度與採收率

采出程度定義為累積采出油氣地質儲量的百分數。即:

式中

R——采出程度,%;

Q——累計採油量,10t;

N——原油地質儲量,10t。

採收率有狹義與廣義之分。狹義的採收率是指油藏開採結束(或預計結束)時的油氣采出程度,也稱最終採收率(或稱設計採收率)。廣義的採收率則與采出程度的含義相近,意指某時刻以前(或某階段中)的油氣采出量占地質儲量的百分數。采出程度與採收率都是油田開發中常用的技術指標,從目前的套用情況看,有將二者的含義加以區別、採收率取其狹義為好的傾向。

采出程度指標描述油藏(油田)累積采出地質儲量的百分比,可以根據其采出程度的高低判斷該油藏(油田)的開發程度:一般注水開發的砂岩油藏採收率高者在4o%上下;中等者在30%上下;差的僅20%左右。

此外,在油田開發中還常常使用“可采儲量采出程度”指標,這一指標是指累積采出油氣的可采儲量的百分數。它能較好地刻畫表征油田可采儲量的采出情況。

含水上升率

含水上升率是指每采出1%的地質儲量含水上升的百分數。

含水上升率是評價水驅油田開發特徵的重要指標,是油田開發、調整決策的重要依據,目前,油藏工程師普遍採用童氏水驅特徵曲線圖版, 進行油田注水開發效果的評價。

含水上升率定義為每采出1%的地質儲量含水上升的百分數。由定義可知其計算公式如下:

式中

m——含水上升率,%;

f與f——期初和期末的含水率,%;

R與R——期初和期末的采出程度,%。

含水上升率習慣上用百分數表示,因此,上式中當含水(f)與采出程度(R)都用百分數時,計算得出的含水上升率數值需乘以1%(即帶上百分號)。

注采比

注采比定義為油藏或油田注入的地下體積與采出的地下體積之比,即:

式中

Z一注采比,小數;

V與V——分別為注入的地下體積與采出的地下體積,單位一般用10m。

計算注采比時,注入和采出的物質都需要折算成地下體積,這樣就能根據注采比的大小,判斷油藏注采是否平衡,地下是否虧空:如果注采比在1. 0左右,則注入與采出的地下體積基本平衡;如果注采比高於1. 0較多(如1.1~1. 3或更高),則注入高於采出較多,油藏壓力將逐漸回升;如果注采比小於1.0較多(如0.9以下),則油藏欠注,油藏壓力將逐漸下降。在進行油藏注水開發設計時,一般採取平衡注水或溫和注水的方針,將注采比保持在0. 95~1. 05左右;有時,為了彌補油藏壓力和虧空,也可短期採取強注措施,將注采比提高到1.1以上;有時,為了控制含水上升速度,也常常採取減注、弱注措施,把注采比降到0. 9以下。

計算注采比時,如果注入的是水,由於水的壓縮性很小,其地面體積與地下體積相差無兒,因此可以直接用地面體積進行計算;如果注入的是其它壓縮係數較大的物質(如各種氣體等)時必須折算為地下體積。采出的油與天然氣則必須折算為地下體積,因為它們的壓縮係數都很大。

注采比有階段注采比(月、季、年等)與累積注采比之分,前者描述該階段注入采出的強度,顯不該階段注采平衡情況,是油田動態分析和階段開發研究的重要指標;後者則展不該油藏累積的注入采出情況,顯不油藏總體的虧空情況,是注水開發油田進行動態分析和開發研究不可或缺的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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