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簡介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土地、礦產、測繪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河源市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有關行政處罰的聽證和行政複議。
(二)編制和實施國土規劃、土地和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及測繪工作規劃;參與報省人民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制訂河源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指導和審核縣(區)、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三)監督檢查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統籌協調和組織實施國土整治活動;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查處重大違法案件。
(四)實施農地用途管制,指導基本農田保護;指導、協調、監督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工作,確保耕地面積占補動態平衡。
(五)擬訂地籍管理辦法、技術標準;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土地登記發證等工作。
(六)對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等進行管理和監督檢查;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指導、負責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制定和公布,組織實施縣級基準地價評估成果的檢查驗收,對土地評估機構的資格進行審查並實施行業管理;承擔報國務院和省、河源市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主管全市土地的徵用、劃撥、出讓工作。
(七)負責礦產資源探礦權的初審登記和轉讓預審登記的管理工作,負責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預審登記的管理工作;組織礦產資源調查,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和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工作;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審查地質勘查單位的資格,管理地質勘查成果;組織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預審評估機構從事探礦權、採礦權評估的資格。
(八)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認定地質遺蹟保護區。
(九)制訂測繪工作規劃、計畫;組織並管理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依法實施測繪行業管理,審查測繪單位資格,負責測繪任務登記;管理測繪成果質量和地圖編制工作;管理大地測量控制系統,管理、審核、 發布重要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指導和監督測量標誌的保護工作。
(十)負責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事業的對外合作交流。
(十一)歸口管理河源市屬地質勘查單位。
(十二)負責河源市轄區範圍內土地管理具體工作。
(十三)承辦河源市人民政府和國土資源廳、省測繪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的日常工作,負責重要檔案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檔案處理、秘書事務、機要檔案、政務信息、綜個調研、宣傳、保密、安全保衛、計畫生育、車輛管理、外事、接待等工作;負責組織本系統幹部職工培訓和對外合作與交流;負責黨群、人事、工資管理工作。
土地規劃與耕地保護科 負責編制河源市及區域性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工作,並檢查執行情況;指導和審核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指導和審批鎮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參與報省、市人民政府審查或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組織實施市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擬訂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規定,制訂和監督實施耕地保護措施;負責建設項日用地預審申報,審查耕地補充方案,負責新增耕地的驗收管理及組織上報;指導農地用途管制。
土地利用管理科 負責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租賃、抵押、作價出資、交易的審核和監督管理,指導、協調、監督全市建設用地工作,對河源市城鄉建設用地實施規範化、程式化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有關建設用地管理的行政規定;審核建設項目用地的農用地轉用方案和劃撥土地使用權處置方案;指導、協調、監督市區征地工作;負責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指導土地定級和負責市區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制定與公布工作,負責土地評估機構的資格審查和行業管理,組織實施縣級基準地價評估成果的檢查驗收;負責建設用地的報批工作;審核、發布建設用地信息。
地籍管理科 統一管理城鄉地籍工作,擬訂地籍管理辦法、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權屬調查、變更調查和土地統計;對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市區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調處重大土地權屬糾紛。
礦產資源管理科 擬訂河源市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工作;負責採礦權登記、發證,變更、註銷的審批和采礦權轉讓的預審登記工作;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參與礦產資源儲量的審批、使用和核銷的監督管理;組織礦山企業的年檢工作;辦理開辦礦山企業的立項報告的初審業務;調處重大採礦權屬爭議、糾紛;管理全市地質資料匯交工作;協助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對全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實施監督管理。
地質勘查與環境科 擬訂地質勘查、地質災害防治和保護地質遺蹟規劃、計畫工作,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地質礦產資源調查評價,承擔地質勘查初審登記和探礦權轉讓預審登記有關工作,調處重大地質勘查爭議、糾紛,管理地質勘查成果;指導地質災害和地下水的動態監測、評價、預報工作;審查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機構和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單位的資格,審查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組織協調重大地質災害防治;負責認定地質遺蹟保護區的有關工作。
測繪管理科 負責擬訂測繪規劃和年度計畫有關工作並組織實施;監督執行國家測繪技術規範和質量管理規定;管理河源市土地測量控制系統和市基礎地理信息系統;管理測繪成果質量和地圖編制出版工作:審查公開出版和展示的地圖,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依法實施測繪行業管理,辦理測繪任務登記,初審測繪單位資質,負責調處重大測繪糾紛有關工作;負責、指導和監督測量標誌保護工作。
政策法規科 負責起草國土資源管理、測繪管理的地方性規章;起草綜合性國土資源管理、測繪管理規範性檔案並對重大問題進行調研;負責國土資源管理、測繪管理行政案件的會議、聽證工作;組織協調依法行政工作。
財務科 組織擬訂有關財務管理辦法,對局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進行管理監督;負責對財政撥款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和實施經費收支預算、決算有關工作;負責國家和省、市規定國土資源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其他收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負責有關會計資料匯總上報。
廣東省河源市國土資源局屬下機構:
河源市國土資源信息中心負責編制河源市國土資源、基礎測繪信息工作規劃、計畫;負責國土資源基礎測繪信息的維護、管理和社會化服務;負責市區各類用地圖紙的編制、製圖工作;負責建立並管理市級國土資源資料庫,提供國土資源信息的查詢服務;負責縣區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業務指導。
河源市國土公安聯合執法辦公室
受河源市國土資源局委託,維護土地、礦產管理秩序,監督檢查土地、礦產管理法規的執行;擬訂土地和礦產執法監督、違法案件查處辦法,受理土地、礦產違法案件和上級交辦案件的查處、督辦;負責對縣區土地、礦產監察部門的指導、培訓等工作。
承擔基礎性、公益性、社會服務性的土地評估,包括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出讓底價等。
河源市土地交易中心
盤活城鎮國有土地地產市場,提供地產交易服務,負責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等交易條件的初審、交易鑑證、稅費測算及代收;接受主管部門或土地使用權人委託,負責協定、招標、拍賣、轉讓土地使用權;代辦土地使用權登記、變更登記手續;提供地產市場信息以及法律、法規、政策的諮詢和代理服務。
河源市土地整理開發中心
編制河源市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計畫和參與編制全市土地整理專項規劃,並指導各縣區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土地整理開發的前期工作和項目管理實施工作;承擔土地開發整理重點項目;開展土地開發整理和農地轉用項目的諮詢服務及評價;負責對縣區承擔土地整理開發項目的驗收和覆核,開展土地開發整理技術調研和技術培訓、推廣先進經驗;負責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引資,承擔易地開發利用任務。
根據國家和省、市的測繪規劃、計畫,開展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土地整理開發測繪,承擔市局的測繪任務。
河源市地質環境監測站組織實施地質環境監測工作規劃、計畫;負責提出地質災害預警工程項目的設定建設,承擔本行政區域內地質災害的調查、監測和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負責本區域地下水動態監測和礦泉水、地熱資源的監測工作;負責本區域地質環境監測數據和資料的收集、匯總上報以及地質環境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管理。
地理位置
地址:長安街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