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市審計局

2、國家的事業組織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其他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 6、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審計機關進行審計的事項。

簡介

河津市審計局成立於1983年,內設六股兩室,分別是財政金融審計股、行政事業審計股、經濟責任審計股、工商企業審計股、外資投資審計股、法制股、辦公室、監察室。截至2010年,共有在職人員61人,其中行政編制17名,本科以上學歷32人,大專學歷28人,49人取得行政執法資格。全局打破股室界限,實行最佳化組合,共組成9個審計組具體實施審計,有效完成了全年各項工作任務。現有車輛4輛,其中桑塔納2輛,現代1輛,長安麵包1輛。
該局2002-2009連續四屆榮獲山西省“文明單位”稱號;2008年被評為“山西省文明和諧單位標兵”;2005年、2009年連續兩屆榮獲“全國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單位”稱號,2009年榮獲“全國審計機關先進集體”,成為全國唯一獲此殊榮的縣級審計機關。

主要職責

河津市審計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積極推進體制制度創新和反腐倡廉建設,服務於當地的經濟社會發展。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對管轄範圍內的下列事項進行審計監督:
1、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
2、國家的事業組織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其他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
3、國有金融機構和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4、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其他單位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6、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7、國家機關和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在任職期間應負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
8、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審計機關進行審計的事項。
三、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提出對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本級人民政府委託,向本級人大常委會提出對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
四、對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開展專項審計調查,並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報告審計調查結果。
五、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以及社會審計機構的業務質量進行指導和監督。
六、承辦本級政府委託的其他審計事項。

組織機構

局 長 任清立
副局長 栗民榮 師聯康 常智全
紀檢組長 馮宏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