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扶貧開發辦公室

主要職責(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有關扶貧開發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全市扶貧開發工作計畫。 (二)根據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扶貧開發目標、任務,擬訂全市扶貧開發總體規劃和年度實施方案。 (六)組織開展扶貧搬遷工作;負責全市扶貧信貸的計畫、協調和組織實施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實施貧困地區基礎設施建設。

辦公室簡介

根據《中共河池市委員會、河池市人民政府關於河池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河發[2009]27號),設立河池市扶貧開發辦公室,為河池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河池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撤消地區小額信貸扶貧協調辦公室。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有關扶貧開發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全市扶貧開發工作計畫。
(二)根據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扶貧開發目標、任務,擬訂全市扶貧開發總體規劃和年度實施方案。
(三)根據自治區年度下撥的財政扶貧計畫資金指標(不含以工代賑資金、少數民族發展資金,下同),負責和組織有關部門研究財政扶貧資金的投向和分配計畫。
(四)負責扶貧項目實施監督、扶貧效益追蹤和各項扶貧措施落實情況督查;指導、監督扶貧資金、物資的投放和使用;組織全市貧困狀況的監測與統計。
(五)協助市委、市人民政府組織和動員社會各界支持、參與扶貧開發,檢查督促落實市直單位掛鈎扶貧責任制;負責市內外對口幫扶協作,組織開展扶貧對外交流與合作。
(六)組織開展扶貧搬遷工作;負責全市扶貧信貸的計畫、協調和組織實施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實施貧困地區基礎設施建設。
(七)承擔全市貧困地區幹部扶貧開發培訓、農村實用技術培訓工作;參與實施貧困地區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協調、組織實施教育扶貧和科技扶貧;指導、協調貧困地區勞務經濟發展和人力資源開發,會同相關部門組織貧困地區勞務輸出。
(八)負責指導外資扶貧項目的實施。
(九)承擔革命老區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革命老區建設工作;聯繫市革命老區建設促進會、市扶貧基金會。
(十)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扶貧開發辦公室設5個內設機構。

綜合科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人事、勞資、黨群工作;負責紀檢監察、計畫生育及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行政、財務等後勤管理工作。

項目管理科

(市革命老區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市世行扶貧貸款項目辦公室)
負責起草全市貧困地區基礎設施建設、產業扶貧、科技扶貧項目等扶貧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審核縣(市、區)年度扶貧項目計畫、連片開發項目計畫及綜合上報工作;組織扶貧項目的實施、檢查、監測、統計、驗收和評價;負責扶貧移民搬遷的規劃、計畫和管理工作;指導外資扶貧項目實施。承擔市革命老區建設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革命老區建設工作。

資金管理科

參與起草扶貧資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負責提出財政扶貧資金(不含以工代賑資金、少數民族發展資金)的投向和分配計畫建議,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信貸扶貧的計畫、協調、組織實施等管理工作;負責扶貧龍頭企業的認定、引導、扶持和檢查考評工作;指導貧困村互助資金的實施管理工作;負責扶貧狀況的監測與統計工作。

社會扶貧科

負責起草全市區內外對口幫扶、機關單位包村扶貧工作規劃、年度計畫工作;負責廣東對口幫扶河池的聯絡和協調工作;負責上述項目立項審核和項目實施檢查、監測、統計、驗收和評價管理工作;聯繫中直、區直單位定點扶持貧困縣、貧困村工作;指導、協調、管理市直、區直駐河池單位的定點扶貧工作;組織協調社會各界參與扶貧開發;負責扶貧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扶貧基金會的聯繫工作。

政研督查科

起草全市扶貧開發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組織扶貧開發的調查研究;起草扶貧開發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督促檢查扶貧開發政策措施的落實和扶貧資金管理使用、扶貧項目規劃和實施情況;收集扶貧開發資料,發布扶貧開發信息;負責扶貧開發的宣傳工作;承擔全市貧困地區幹部扶貧開發培訓、農村實用技術培訓工作;參與實施貧困地區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負責貧困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基地的認定、指導和考評工作;協調、組織實施教育扶貧和科技扶貧;指導、協調貧困地區勞務經濟發展和人力資源開發,會同相關部門組織貧困地區勞務輸出。

人員編制

河池市扶貧開發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為1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科級領導職數5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
黨組領導和紀檢組長按有關規定配備。
暫保留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制2名,待現有人員退休後自然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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