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東河道管理局

(4)根據《防洪法》有關規定做好直管工程的防汛準備工作。 (5)負責管理範圍內工程維修、養護工作。 (8)承辦沂沭河水利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一、主要職責
(1)依法對河東區境內沂河、沭河、湯河回水段等水利工程實行直接管理,並行使水行政管理職能。管理堤防長度100.26公里。
(2)統一管理直管河道的水資源,按照《水法》《河道管理條例》及取水許可管理的有關規定管理直管範圍內的取水許可,協同環保部門對管理範圍內水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3)依法行政,做好水規費的徵收工作。
(4)根據《防洪法》有關規定做好直管工程的防汛準備工作。即使掌握工情、水情,按照沂沭泗水利管理局下達的調度指令,協助地方政府做好防汛、清障和抗旱工作。
(5)負責管理範圍內工程維修、養護工作。
(6)充分利用水土資源和技術設備優勢,積極開展綜合經營。
(7)參與調處水事糾紛,查處水事案件,維護水利工程安全。
(8)承辦沂沭河水利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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