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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農業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成立於1994年5月,是河南農業大學校團委的一個下屬機構。該組織以“奉獻、友愛、 互助 、進步”為指導精神,以“立足校園 服務社會 展示青春”為宗旨,長期在校內外開展服務校園、服務社會的公益性活動。
協會簡介
河南農業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成立於1994年5月,隸屬於河南農業大學校委員會。該機構自成立之日起,在校黨委、校團委的正確領導下,充分發揚志願服務精神,積極配合校黨委、校團委和其他我校機構開展工作,積極為建設和諧農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貢獻力量,表現出了蓬勃向上的強大生命力。
作為一個公益組織,該組織帶領校青年志願者開展了一系列具有較大影響力的志願服務活動(包括公益活動),如 宣傳愛滋病知識,愛心家教,文明交通,圖書相親會,失物招領,鄭開馬拉松志願服務,綠地 認養,文明校園,慰問幫助老、弱、孤、寡、殘等弱勢群體和組織全校師生義務獻血等一系列公益活動。該組織組成為了一個動員和組織校學生參加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有效載體,成為了新形勢下共青團服務社會的一個新探索。
河南農業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現設 辦公室、理事會、宣傳部、新媒體工作室、文體部、組織部、社實部、外聯部、頤和家園服務隊九個部門。河南農業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實行校、院兩級管理制度,由校青年志願者協會對各院青年志願者協會進行統一指導、監督和協調,並為各院青年志願者協會開展活動提供信息諮詢服務和一定的後勤保障服務。
回首過去,展望未來,校青年志願者組織將繼續帶領校青年志願者繼承優良傳統,開拓創新,奮發進取,培養校青年大學生的社會公民意識,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貢獻力量!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河南農業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He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Young Volunteers Association,簡稱HAUYVA)是由志願從事社會公益事業的青年組成的全校性學生團體。
第 二 條本協會是由全校青年學生自願結成的非營利性學生組織。本協會通過組織和指導全校青年志願服務活動,為學校和社會提供志願服務,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倡導志願精神,提高青年的整體素質,鼓勵更多的人加入志願者的行列,為社會、自然、經濟的協調發展和全面進步做出貢獻。
第三條本協會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法律和學校規章制度,遵循社會道德風尚,服從組織安排。
第 四 條本協會接受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河南省委員會、共青團河南農業大學委員會指導和監督管理,對全校青年志願者工作和活動進行指導和組織,提供志願服務項目。
第五條 本協會以“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為指導精神,奉行“立足校園 服務社會 展示青春”的志願宗旨。
第二章 協會主要職能
第 六 條本協會的主要職能:
(一)以愛國主義為旗幟,弘揚社會主義精神,組織開展以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立為主題的各式各樣活動。
(二)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推動青年志願服務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三)弘揚“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願者精神,在校內外開展志願服務活動,建設和拓展青年志願服務網點,培養我校青年學生的公民意識、奉獻精神和服務能力,倡導創新進取理念,引導全校學生向先進青年志願者學習,促進青年全面健康成長。
(四)開展學習先進文化活動,促進校園先進文化建設,形成“發揚先進 開拓創新”的文化氛圍。
(五)組織全校各院志願者協會之間的交流與合作,聯繫、接洽校外志願者組織,代表全校參加各種志願服務活動和各種對外性的志願性的會議。
(六)為城鄉發展、社區建設、扶貧開發、搶險救災以及大型社會活動等公益事業提供志願服務。
(七)為有特殊困難及需要幫助的在校師生或社會成員提供服務。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 七 條協會設會長一名、理事長一名、辦公室主任一名、常務副會長一名、辦公室常務副主任一名、副會長四名。下設理事會、辦公室、組織部 、宣傳部、外聯部、文體部、頤和部、社實部、新媒體九個部門(可依具體情況增減)。
第八條 本協會的管理實行會長團統籌與負責人協作相結合的制度。
第九條 老校區由會長主持協會內部日常工作;新區內外日常工作由常務副會主持。如遇重大決定或活動,常務副會長要報於會長做最終決定。會長不在時,經會長同意由理事長代行會長職權。
第十條會長職責:
(一)對校團委負責,代表本協會向校團委請示、匯報工作;
(二)規劃本協會發展戰略;
(三)召集民主理事小組會議;
(四)任免各級人事;
(五)對外代表本協會;
(六)處理本協會重大事務。
第十一條理事長職責:
(一)向會長負責,配合會長開展工作;
(二)帶領理事會對歷次活動進行深度的跟蹤、調查、分析總結;
(三)組織協會所有志願者考核工作;
(四)定期召開會員大會(一般每學期一次),向會員匯報工作;
(五)制訂和修改本協會的章程和制度。
第十二條 辦公室主任職責:
(一)向會長負責,配合會長開展工作;
(二)策劃辦公室的發展規劃;
(三)向會長提交有關協會發展的構想和方案;
(四)督促和指導辦公室開展工作;
(五)對辦公室負責人進行管理和考評。
第十 三 條 副會長職責:
(一)向會長負責,配合會長開展工作;
(二)策劃分管部門的發展規劃;
(三)向會長提交有關協會發展的構想和方案;
(四)督促和指導各部門開展工作;
(五)對分管部門負責人進行管理和考評。
第十 四 條 部長職責:
(一)各部實行部長責任制;
(二)部長定期在例會上向會長匯報工作;
(三)制定部門各階段工作方案;
(四)處理本部門日常工作;
(五)配合其他各部門開展日常工作。
第十五條各部成員在會長團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十 六 條部門職能:
理事會:起草和修訂本協會的章程和制度,並提交會員大會審議;負責監督負責人的工作情況;對歷次活動進行深度的跟蹤、調查、分析總結;對各部門負責人進行量化考核;負責全校志願者的註冊工作。
辦公室:管理協會財務(定期向協會成員公布)及各項物資;負責協會的檔案管理(包括各項活動策劃、總結,各部門的年度計畫、總結,負責人的活動總結);了解並向會長團上報本協會的日常問題;負責協會各項活動的總調度;根據會長團的指示擬定相關檔案;一年一次文檔整理後由下任負責人保管;協會相關評優評先的主持,在辦公室主任的指導下對會史進行更新。
組織部:代表協會與校內社團進行交流對接;協會各類活動的志願者招募;協會內部成員的相關培訓和理論學習;對協會整體活動的統籌和記錄。
宣傳部:協會活動的線下宣傳;聯合校內公益社團,負責校官網誌願板塊的更新;協會相關設計工作。
外聯部:選拔、培養協會的交際人才;代表協會與高校交流合作,向外展示志願服務風采,努力提高協會在社會上的知名度;為協會相關活動提供必要的物資支持。
文體部:培養協會文藝骨幹;主要負責協會趣味運動會,元旦晚會,春遊及其他各項大型活動的主持、禮儀、文藝節目等文藝工作;引領協會先進文化,促進協會內部交流,營造協會“團結,友愛,互助,進步”的“家文化”氛圍。
社實部:主要負責校內失物招領,協會實踐活動,文明校園系列等活動;工作範圍覆蓋全校,旨在改善學校失物招領效果較差,平台混亂的局面,著重解決同學們尋物難的問題,勵志創辦校內覆蓋範圍最廣,信息最及時,交流最可靠的失物招領平台。
頤和部:主要是深入社區、敬老院等。慰問幫助老、弱、孤、寡、殘等弱勢群體,特別是孤寡老人和生活困難的老人,為其創造一個好的生活環境。定期走訪亞新小區和兒童醫院,為小朋友解疑答惑,傳播教育文化知識。
新媒體:運營協會線上宣傳(QQ、微信、微博、貼吧、微頁等)平台,及時推送協會一手資訊;擔當協會線上“客服”’,做好與外界的交流合作;不定期舉辦線上活動,倡導協會先進文化,將志願精神傳播開來;活動中的攝影、直播以及相關視頻的製作、剪輯。
第四章 活動範圍
第十七條 本協會義務範圍主要為:
(一) 開展學習先進文化活動,促進校園先進文化建設,形成“發揚先進開拓創新”的文化氛圍。
(二)適應學校志願工作發展的需要,推動青年志願者服務體系和多層次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三)弘揚“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願者精神,在校內外開展志願服務活動,建設和拓展青年志願服務網點,培養我校青年學生的公民意識、奉獻精神和服務能力,倡導創新進取理念,引導全校學生向先進青年志願者學習,促進青年全面健康成長。
(四)組織全校各院志願者協會、其他社團之間的交流與合作,聯繫、接洽校外志願者組織,代表全校參加各種志願服務活動和各種對外性的志願性的會議。
(五)為城鄉發展、社區建設、扶貧濟困等大型社會公益事業提供志願服務。
(六)為具有特殊困難以及需要幫助的社會成員提供服務。
(七)培訓青年志願者。
第 五 章 新 成員 資格條件
第十 八 條入會資格:
河南農業大學在校學生。
第十 九 條入會條件:
1.認同本協會章程,願意參加協會各項活動;
2.有正義感,樂於奉獻,有較強的社會責任感;
3.熱心志願服務工作;
4.具有吃苦耐勞的精神。
第六章 註冊 中國 志願者
第二十條協會成員提交申請書,經理事會審核,符合相關規定後,由協會統一代其申請,使其成為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註冊志願者。
第七章 負責人資格條件
第二十一條協會各部門的負責人,須經嚴格的面試和考察方可錄用。
資格要求:
至少積極參加過協會一半以上的志願服務活動。
基本要求:
(一)認同協會章程、遵守校紀校規;
(二)認真負責,吃苦耐勞;
(三)有較強的溝通能力;
(四)有較強的組織策劃能力;
(五)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創新能力;
(六)有一定的外務活動能力;
(七)認同協會章程、遵守校紀校規。
註: 會長團根據各部門的工作特點,擇優錄取
第 八 章 成員的權 力 與義務
第 二十二 條 會員的權力:
1.參加協會的有關會議,並對相關問題進行討論的權力。
2.參加協會的服務網點建設,志願奉獻、義務幫扶的權力。
3.對協會的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的權力。
4.對協會各負責人監督的權力。
5.協會的成員有對協會的幹部詢問、建議的權力。
6.協會成員有向本協會推薦會員的權利。
7.協會成員有入會自願、退會自由的權利。
8.協會的成員有被評優的權利和對評優結果提出異議的權力。
9.向協會各負責人提交活動構想的權力。
10.向協會主要負責人反映個別負責人或會員的錯誤或可疑行為。
第 二 十三條會員的義務:
1.協會的成員有樹立和維護學校及協會形象、名譽的義務。
2.學習協會章程,以“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為行為準則。
3.根據安排,定期到服務地點,積極主動地開展活動。
第二十 四 條 考核制度:
協會實行理事會量化考核與逐級考核相結合制度。
(一)會長考核副會長;
(二)副會長考核分管部長及副部長;
(三)部長及副部考核會員。
第二十 五 條協會所有註冊志願者由理事會統一管理和考核。
第二十 六 條理事會定期在相關會議上通報考核結果。
第二十 七 條協會的成員在志願服務過程中,工作不積極者,予以警告,情節嚴重者(舉辦活動三次不到等)予以取消成員資格(註銷註冊志願者資格)。
第二十 八 條協會會員工作突出的,優先評優提拔。
第二十 九 條協會負責人工作突出的,優先評優提拔。
第三十條協會負責人及會員不負責任者,予以警告,情節嚴重者予以辭退。
第三十一條協會成員要遵守校團委有關規定和協會章程。嚴重違反造成惡劣影響,情節嚴重的,免除一切職務,取消其成員資格,上報校團委進一步追究。
第三十二條 會員退會需書面通知本協會,會員如果半年不參加協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九章 會 費
第 三十三 條會費來源:
(一)個人或組織捐贈;
(二)協會自籌;
(三)共青團河南農業大學委員會撥款。
第三十四條財務管理及經費使用:
(一)原則:
財務公開,賬目明細,專人負責,專款專用
(二)制度:
1.制定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2.遵守財務管理制度,接受共青團河南農業大學委員會的監督。
3.出納須定期將協會經費來源、支出項目、收支數目等詳細賬目向全體會員公開。
4.財務負責人調動工作或退會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5.協會財產僅用於青年志願者協會規定的活動,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協會財產,亦不得在協會成員中分配。
6.提倡勤儉節約,嚴格杜絕鋪張浪費。
第三十 五 條財務制度:
建立嚴格科學的收支審批程式,定期匯報收支狀況;建立完善、科學、有效的財務制度。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解釋權歸河南農業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理事會所有,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河南農業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He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Young Volunteers Association,簡稱HAUYVA)是由志願從事社會公益事業的青年組成的全校性學生團體。
第 二 條本協會是由全校青年學生自願結成的非營利性學生組織。本協會通過組織和指導全校青年志願服務活動,為學校和社會提供志願服務,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倡導志願精神,提高青年的整體素質,鼓勵更多的人加入志願者的行列,為社會、自然、經濟的協調發展和全面進步做出貢獻。
第三條本協會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法律和學校規章制度,遵循社會道德風尚,服從組織安排。
第 四 條本協會接受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河南省委員會、共青團河南農業大學委員會指導和監督管理,對全校青年志願者工作和活動進行指導和組織,提供志願服務項目。
第五條 本協會以“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為指導精神,奉行“立足校園 服務社會 展示青春”的志願宗旨。
第二章 協會主要職能
第 六 條本協會的主要職能:
(一)以愛國主義為旗幟,弘揚社會主義精神,組織開展以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立為主題的各式各樣活動。
(二)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推動青年志願服務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三)弘揚“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願者精神,在校內外開展志願服務活動,建設和拓展青年志願服務網點,培養我校青年學生的公民意識、奉獻精神和服務能力,倡導創新進取理念,引導全校學生向先進青年志願者學習,促進青年全面健康成長。
(四)開展學習先進文化活動,促進校園先進文化建設,形成“發揚先進 開拓創新”的文化氛圍。
(五)組織全校各院志願者協會之間的交流與合作,聯繫、接洽校外志願者組織,代表全校參加各種志願服務活動和各種對外性的志願性的會議。
(六)為城鄉發展、社區建設、扶貧開發、搶險救災以及大型社會活動等公益事業提供志願服務。
(七)為有特殊困難及需要幫助的在校師生或社會成員提供服務。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 七 條協會設會長一名、理事長一名、辦公室主任一名、常務副會長一名、辦公室常務副主任一名、副會長四名。下設理事會、辦公室、組織部 、宣傳部、外聯部、文體部、頤和部、社實部、新媒體九個部門(可依具體情況增減)。
第八條 本協會的管理實行會長團統籌與負責人協作相結合的制度。
第九條 老校區由會長主持協會內部日常工作;新區內外日常工作由常務副會主持。如遇重大決定或活動,常務副會長要報於會長做最終決定。會長不在時,經會長同意由理事長代行會長職權。
第十條會長職責:
(一)對校團委負責,代表本協會向校團委請示、匯報工作;
(二)規劃本協會發展戰略;
(三)召集民主理事小組會議;
(四)任免各級人事;
(五)對外代表本協會;
(六)處理本協會重大事務。
第十一條理事長職責:
(一)向會長負責,配合會長開展工作;
(二)帶領理事會對歷次活動進行深度的跟蹤、調查、分析總結;
(三)組織協會所有志願者考核工作;
(四)定期召開會員大會(一般每學期一次),向會員匯報工作;
(五)制訂和修改本協會的章程和制度。
第十二條 辦公室主任職責:
(一)向會長負責,配合會長開展工作;
(二)策劃辦公室的發展規劃;
(三)向會長提交有關協會發展的構想和方案;
(四)督促和指導辦公室開展工作;
(五)對辦公室負責人進行管理和考評。
第十 三 條 副會長職責:
(一)向會長負責,配合會長開展工作;
(二)策劃分管部門的發展規劃;
(三)向會長提交有關協會發展的構想和方案;
(四)督促和指導各部門開展工作;
(五)對分管部門負責人進行管理和考評。
第十 四 條 部長職責:
(一)各部實行部長責任制;
(二)部長定期在例會上向會長匯報工作;
(三)制定部門各階段工作方案;
(四)處理本部門日常工作;
(五)配合其他各部門開展日常工作。
第十五條各部成員在會長團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十 六 條部門職能:
理事會:起草和修訂本協會的章程和制度,並提交會員大會審議;負責監督負責人的工作情況;對歷次活動進行深度的跟蹤、調查、分析總結;對各部門負責人進行量化考核;負責全校志願者的註冊工作。
辦公室:管理協會財務(定期向協會成員公布)及各項物資;負責協會的檔案管理(包括各項活動策劃、總結,各部門的年度計畫、總結,負責人的活動總結);了解並向會長團上報本協會的日常問題;負責協會各項活動的總調度;根據會長團的指示擬定相關檔案;一年一次文檔整理後由下任負責人保管;協會相關評優評先的主持,在辦公室主任的指導下對會史進行更新。
組織部:代表協會與校內社團進行交流對接;協會各類活動的志願者招募;協會內部成員的相關培訓和理論學習;對協會整體活動的統籌和記錄。
宣傳部:協會活動的線下宣傳;聯合校內公益社團,負責校官網誌願板塊的更新;協會相關設計工作。
外聯部:選拔、培養協會的交際人才;代表協會與高校交流合作,向外展示志願服務風采,努力提高協會在社會上的知名度;為協會相關活動提供必要的物資支持。
文體部:培養協會文藝骨幹;主要負責協會趣味運動會,元旦晚會,春遊及其他各項大型活動的主持、禮儀、文藝節目等文藝工作;引領協會先進文化,促進協會內部交流,營造協會“團結,友愛,互助,進步”的“家文化”氛圍。
社實部:主要負責校內失物招領,協會實踐活動,文明校園系列等活動;工作範圍覆蓋全校,旨在改善學校失物招領效果較差,平台混亂的局面,著重解決同學們尋物難的問題,勵志創辦校內覆蓋範圍最廣,信息最及時,交流最可靠的失物招領平台。
頤和部:主要是深入社區、敬老院等。慰問幫助老、弱、孤、寡、殘等弱勢群體,特別是孤寡老人和生活困難的老人,為其創造一個好的生活環境。定期走訪亞新小區和兒童醫院,為小朋友解疑答惑,傳播教育文化知識。
新媒體:運營協會線上宣傳(QQ、微信、微博、貼吧、微頁等)平台,及時推送協會一手資訊;擔當協會線上“客服”’,做好與外界的交流合作;不定期舉辦線上活動,倡導協會先進文化,將志願精神傳播開來;活動中的攝影、直播以及相關視頻的製作、剪輯。
第四章 活動範圍
第十七條 本協會義務範圍主要為:
(一) 開展學習先進文化活動,促進校園先進文化建設,形成“發揚先進開拓創新”的文化氛圍。
(二)適應學校志願工作發展的需要,推動青年志願者服務體系和多層次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三)弘揚“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願者精神,在校內外開展志願服務活動,建設和拓展青年志願服務網點,培養我校青年學生的公民意識、奉獻精神和服務能力,倡導創新進取理念,引導全校學生向先進青年志願者學習,促進青年全面健康成長。
(四)組織全校各院志願者協會、其他社團之間的交流與合作,聯繫、接洽校外志願者組織,代表全校參加各種志願服務活動和各種對外性的志願性的會議。
(五)為城鄉發展、社區建設、扶貧濟困等大型社會公益事業提供志願服務。
(六)為具有特殊困難以及需要幫助的社會成員提供服務。
(七)培訓青年志願者。
第 五 章 新 成員 資格條件
第十 八 條入會資格:
河南農業大學在校學生。
第十 九 條入會條件:
1.認同本協會章程,願意參加協會各項活動;
2.有正義感,樂於奉獻,有較強的社會責任感;
3.熱心志願服務工作;
4.具有吃苦耐勞的精神。
第六章 註冊 中國 志願者
第二十條協會成員提交申請書,經理事會審核,符合相關規定後,由協會統一代其申請,使其成為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註冊志願者。
第七章 負責人資格條件
第二十一條協會各部門的負責人,須經嚴格的面試和考察方可錄用。
資格要求:
至少積極參加過協會一半以上的志願服務活動。
基本要求:
(一)認同協會章程、遵守校紀校規;
(二)認真負責,吃苦耐勞;
(三)有較強的溝通能力;
(四)有較強的組織策劃能力;
(五)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創新能力;
(六)有一定的外務活動能力;
(七)認同協會章程、遵守校紀校規。
註: 會長團根據各部門的工作特點,擇優錄取
第 八 章 成員的權 力 與義務
第 二十二 條 會員的權力:
1.參加協會的有關會議,並對相關問題進行討論的權力。
2.參加協會的服務網點建設,志願奉獻、義務幫扶的權力。
3.對協會的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的權力。
4.對協會各負責人監督的權力。
5.協會的成員有對協會的幹部詢問、建議的權力。
6.協會成員有向本協會推薦會員的權利。
7.協會成員有入會自願、退會自由的權利。
8.協會的成員有被評優的權利和對評優結果提出異議的權力。
9.向協會各負責人提交活動構想的權力。
10.向協會主要負責人反映個別負責人或會員的錯誤或可疑行為。
第 二 十三條會員的義務:
1.協會的成員有樹立和維護學校及協會形象、名譽的義務。
2.學習協會章程,以“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為行為準則。
3.根據安排,定期到服務地點,積極主動地開展活動。
第二十 四 條 考核制度:
協會實行理事會量化考核與逐級考核相結合制度。
(一)會長考核副會長;
(二)副會長考核分管部長及副部長;
(三)部長及副部考核會員。
第二十 五 條協會所有註冊志願者由理事會統一管理和考核。
第二十 六 條理事會定期在相關會議上通報考核結果。
第二十 七 條協會的成員在志願服務過程中,工作不積極者,予以警告,情節嚴重者(舉辦活動三次不到等)予以取消成員資格(註銷註冊志願者資格)。
第二十 八 條協會會員工作突出的,優先評優提拔。
第二十 九 條協會負責人工作突出的,優先評優提拔。
第三十條協會負責人及會員不負責任者,予以警告,情節嚴重者予以辭退。
第三十一條協會成員要遵守校團委有關規定和協會章程。嚴重違反造成惡劣影響,情節嚴重的,免除一切職務,取消其成員資格,上報校團委進一步追究。
第三十二條 會員退會需書面通知本協會,會員如果半年不參加協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九章 會 費
第 三十三 條會費來源:
(一)個人或組織捐贈;
(二)協會自籌;
(三)共青團河南農業大學委員會撥款。
第三十四條財務管理及經費使用:
(一)原則:
財務公開,賬目明細,專人負責,專款專用
(二)制度:
1.制定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2.遵守財務管理制度,接受共青團河南農業大學委員會的監督。
3.出納須定期將協會經費來源、支出項目、收支數目等詳細賬目向全體會員公開。
4.財務負責人調動工作或退會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5.協會財產僅用於青年志願者協會規定的活動,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協會財產,亦不得在協會成員中分配。
6.提倡勤儉節約,嚴格杜絕鋪張浪費。
第三十 五 條財務制度:
建立嚴格科學的收支審批程式,定期匯報收支狀況;建立完善、科學、有效的財務制度。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解釋權歸河南農業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理事會所有,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河南農業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He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Young Volunteers Association,簡稱HAUYVA)是由志願從事社會公益事業的青年組成的全校性學生團體。
第 二 條本協會是由全校青年學生自願結成的非營利性學生組織。本協會通過組織和指導全校青年志願服務活動,為學校和社會提供志願服務,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倡導志願精神,提高青年的整體素質,鼓勵更多的人加入志願者的行列,為社會、自然、經濟的協調發展和全面進步做出貢獻。
第三條本協會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法律和學校規章制度,遵循社會道德風尚,服從組織安排。
第 四 條本協會接受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河南省委員會、共青團河南農業大學委員會指導和監督管理,對全校青年志願者工作和活動進行指導和組織,提供志願服務項目。
第五條 本協會以“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為指導精神,奉行“立足校園 服務社會 展示青春”的志願宗旨。
第二章 協會主要職能
第 六 條本協會的主要職能:
(一)以愛國主義為旗幟,弘揚社會主義精神,組織開展以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立為主題的各式各樣活動。
(二)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推動青年志願服務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三)弘揚“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願者精神,在校內外開展志願服務活動,建設和拓展青年志願服務網點,培養我校青年學生的公民意識、奉獻精神和服務能力,倡導創新進取理念,引導全校學生向先進青年志願者學習,促進青年全面健康成長。
(四)開展學習先進文化活動,促進校園先進文化建設,形成“發揚先進 開拓創新”的文化氛圍。
(五)組織全校各院志願者協會之間的交流與合作,聯繫、接洽校外志願者組織,代表全校參加各種志願服務活動和各種對外性的志願性的會議。
(六)為城鄉發展、社區建設、扶貧開發、搶險救災以及大型社會活動等公益事業提供志願服務。
(七)為有特殊困難及需要幫助的在校師生或社會成員提供服務。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 七 條協會設會長一名、理事長一名、辦公室主任一名、常務副會長一名、辦公室常務副主任一名、副會長四名。下設理事會、辦公室、組織部 、宣傳部、外聯部、文體部、頤和部、社實部、新媒體九個部門(可依具體情況增減)。
第八條 本協會的管理實行會長團統籌與負責人協作相結合的制度。
第九條 老校區由會長主持協會內部日常工作;新區內外日常工作由常務副會主持。如遇重大決定或活動,常務副會長要報於會長做最終決定。會長不在時,經會長同意由理事長代行會長職權。
第十條會長職責:
(一)對校團委負責,代表本協會向校團委請示、匯報工作;
(二)規劃本協會發展戰略;
(三)召集民主理事小組會議;
(四)任免各級人事;
(五)對外代表本協會;
(六)處理本協會重大事務。
第十一條理事長職責:
(一)向會長負責,配合會長開展工作;
(二)帶領理事會對歷次活動進行深度的跟蹤、調查、分析總結;
(三)組織協會所有志願者考核工作;
(四)定期召開會員大會(一般每學期一次),向會員匯報工作;
(五)制訂和修改本協會的章程和制度。
第十二條 辦公室主任職責:
(一)向會長負責,配合會長開展工作;
(二)策劃辦公室的發展規劃;
(三)向會長提交有關協會發展的構想和方案;
(四)督促和指導辦公室開展工作;
(五)對辦公室負責人進行管理和考評。
第十 三 條 副會長職責:
(一)向會長負責,配合會長開展工作;
(二)策劃分管部門的發展規劃;
(三)向會長提交有關協會發展的構想和方案;
(四)督促和指導各部門開展工作;
(五)對分管部門負責人進行管理和考評。
第十 四 條 部長職責:
(一)各部實行部長責任制;
(二)部長定期在例會上向會長匯報工作;
(三)制定部門各階段工作方案;
(四)處理本部門日常工作;
(五)配合其他各部門開展日常工作。
第十五條各部成員在會長團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十 六 條部門職能:
理事會:起草和修訂本協會的章程和制度,並提交會員大會審議;負責監督負責人的工作情況;對歷次活動進行深度的跟蹤、調查、分析總結;對各部門負責人進行量化考核;負責全校志願者的註冊工作。
辦公室:管理協會財務(定期向協會成員公布)及各項物資;負責協會的檔案管理(包括各項活動策劃、總結,各部門的年度計畫、總結,負責人的活動總結);了解並向會長團上報本協會的日常問題;負責協會各項活動的總調度;根據會長團的指示擬定相關檔案;一年一次文檔整理後由下任負責人保管;協會相關評優評先的主持,在辦公室主任的指導下對會史進行更新。
組織部:代表協會與校內社團進行交流對接;協會各類活動的志願者招募;協會內部成員的相關培訓和理論學習;對協會整體活動的統籌和記錄。
宣傳部:協會活動的線下宣傳;聯合校內公益社團,負責校官網誌願板塊的更新;協會相關設計工作。
外聯部:選拔、培養協會的交際人才;代表協會與高校交流合作,向外展示志願服務風采,努力提高協會在社會上的知名度;為協會相關活動提供必要的物資支持。
文體部:培養協會文藝骨幹;主要負責協會趣味運動會,元旦晚會,春遊及其他各項大型活動的主持、禮儀、文藝節目等文藝工作;引領協會先進文化,促進協會內部交流,營造協會“團結,友愛,互助,進步”的“家文化”氛圍。
社實部:主要負責校內失物招領,協會實踐活動,文明校園系列等活動;工作範圍覆蓋全校,旨在改善學校失物招領效果較差,平台混亂的局面,著重解決同學們尋物難的問題,勵志創辦校內覆蓋範圍最廣,信息最及時,交流最可靠的失物招領平台。
頤和部:主要是深入社區、敬老院等。慰問幫助老、弱、孤、寡、殘等弱勢群體,特別是孤寡老人和生活困難的老人,為其創造一個好的生活環境。定期走訪亞新小區和兒童醫院,為小朋友解疑答惑,傳播教育文化知識。
新媒體:運營協會線上宣傳(QQ、微信、微博、貼吧、微頁等)平台,及時推送協會一手資訊;擔當協會線上“客服”’,做好與外界的交流合作;不定期舉辦線上活動,倡導協會先進文化,將志願精神傳播開來;活動中的攝影、直播以及相關視頻的製作、剪輯。
第四章 活動範圍
第十七條 本協會義務範圍主要為:
(一) 開展學習先進文化活動,促進校園先進文化建設,形成“發揚先進開拓創新”的文化氛圍。
(二)適應學校志願工作發展的需要,推動青年志願者服務體系和多層次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三)弘揚“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願者精神,在校內外開展志願服務活動,建設和拓展青年志願服務網點,培養我校青年學生的公民意識、奉獻精神和服務能力,倡導創新進取理念,引導全校學生向先進青年志願者學習,促進青年全面健康成長。
(四)組織全校各院志願者協會、其他社團之間的交流與合作,聯繫、接洽校外志願者組織,代表全校參加各種志願服務活動和各種對外性的志願性的會議。
(五)為城鄉發展、社區建設、扶貧濟困等大型社會公益事業提供志願服務。
(六)為具有特殊困難以及需要幫助的社會成員提供服務。
(七)培訓青年志願者。
第 五 章 新 成員 資格條件
第十 八 條入會資格:
河南農業大學在校學生。
第十 九 條入會條件:
1.認同本協會章程,願意參加協會各項活動;
2.有正義感,樂於奉獻,有較強的社會責任感;
3.熱心志願服務工作;
4.具有吃苦耐勞的精神。
第六章 註冊 中國 志願者
第二十條協會成員提交申請書,經理事會審核,符合相關規定後,由協會統一代其申請,使其成為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註冊志願者。
第七章 負責人資格條件
第二十一條協會各部門的負責人,須經嚴格的面試和考察方可錄用。
資格要求:
至少積極參加過協會一半以上的志願服務活動。
基本要求:
(一)認同協會章程、遵守校紀校規;
(二)認真負責,吃苦耐勞;
(三)有較強的溝通能力;
(四)有較強的組織策劃能力;
(五)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創新能力;
(六)有一定的外務活動能力;
(七)認同協會章程、遵守校紀校規。
註: 會長團根據各部門的工作特點,擇優錄取
第 八 章 成員的權 力 與義務
第 二十二 條 會員的權力:
1.參加協會的有關會議,並對相關問題進行討論的權力。
2.參加協會的服務網點建設,志願奉獻、義務幫扶的權力。
3.對協會的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的權力。
4.對協會各負責人監督的權力。
5.協會的成員有對協會的幹部詢問、建議的權力。
6.協會成員有向本協會推薦會員的權利。
7.協會成員有入會自願、退會自由的權利。
8.協會的成員有被評優的權利和對評優結果提出異議的權力。
9.向協會各負責人提交活動構想的權力。
10.向協會主要負責人反映個別負責人或會員的錯誤或可疑行為。
第 二 十三條會員的義務:
1.協會的成員有樹立和維護學校及協會形象、名譽的義務。
2.學習協會章程,以“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為行為準則。
3.根據安排,定期到服務地點,積極主動地開展活動。
第二十 四 條 考核制度:
協會實行理事會量化考核與逐級考核相結合制度。
(一)會長考核副會長;
(二)副會長考核分管部長及副部長;
(三)部長及副部考核會員。
第二十 五 條協會所有註冊志願者由理事會統一管理和考核。
第二十 六 條理事會定期在相關會議上通報考核結果。
第二十 七 條協會的成員在志願服務過程中,工作不積極者,予以警告,情節嚴重者(舉辦活動三次不到等)予以取消成員資格(註銷註冊志願者資格)。
第二十 八 條協會會員工作突出的,優先評優提拔。
第二十 九 條協會負責人工作突出的,優先評優提拔。
第三十條協會負責人及會員不負責任者,予以警告,情節嚴重者予以辭退。
第三十一條協會成員要遵守校團委有關規定和協會章程。嚴重違反造成惡劣影響,情節嚴重的,免除一切職務,取消其成員資格,上報校團委進一步追究。
第三十二條 會員退會需書面通知本協會,會員如果半年不參加協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九章 會 費
第 三十三 條會費來源:
(一)個人或組織捐贈;
(二)協會自籌;
(三)共青團河南農業大學委員會撥款。
第三十四條財務管理及經費使用:
(一)原則:
財務公開,賬目明細,專人負責,專款專用
(二)制度:
1.制定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2.遵守財務管理制度,接受共青團河南農業大學委員會的監督。
3.出納須定期將協會經費來源、支出項目、收支數目等詳細賬目向全體會員公開。
4.財務負責人調動工作或退會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5.協會財產僅用於青年志願者協會規定的活動,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協會財產,亦不得在協會成員中分配。
6.提倡勤儉節約,嚴格杜絕鋪張浪費。
第三十 五 條財務制度:
建立嚴格科學的收支審批程式,定期匯報收支狀況;建立完善、科學、有效的財務制度。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解釋權歸河南農業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理事會所有,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