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方案

《河南省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農村公路包括縣道、鄉道和村道,是農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礎設施。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加快建立適應我省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縣級人民政府為主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和運行機制,保障農村公路的日常養護和正常使用,實現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正常化和規範化。

基本信息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河南省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河南省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方案
農村公路包括縣道、鄉道和村道,是農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礎設施。為加強農村公路的管理和養護,確保公路完好暢通,更好地為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05〕49號)等有關規定,現就改革我省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
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農村公路建設、管理、養護並重的原則,將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納入國家支持範圍,加強政府公共服務,明確各級政府對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責任,強化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管理養護職能,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為主的穩定的養護資金投入機制,加快農村公路養護市場化進程,促進農村公路健康發展。
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加快建立適應我省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縣級人民政府為主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和運行機制,保障農村公路的日常養護和正常使用,實現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正常化和規範化。
二、管理養護職責
(一)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全省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行業管理。按照國家有關法規政策,制定我省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有關制度和技術規範,編制省農村公路養護補助資金建議計畫。省公路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指導、監督、考核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
(二)省轄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的行業管理,編制本市農村公路養護補助資金建議計畫,審批縣級農村公路養護計畫並報省交通主管部門備案,監督和考核轄區內農村公路養護計畫執行情況和養護質量,監管轄區內農村公路養護市場。
(三)縣級人民政府是轄區內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責任主體,負責籌措和管理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縣級交通主管部門具體負責管理養護工作,制定轄區內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實施細則,編制農村公路年度養護建議計畫,監督和考核縣級農村公路管理機構和本行政區域內鄉鎮人民政府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檢查養護質量,對省、市養護補助資金、養護項目、養護質量、進度負總責。負責轄區內農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和路產、路權保護工作。
縣級農村公路管理機構具體承擔農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和養護工作,組織養護工程的實施,對養護質量進行檢查和驗收。
(四)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參與、協助農村公路管理機構做好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具體職責由縣級人民政府結合實際確定。
各級人民政府應將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納入目標管理。對認真履行責任目標、完成管理養護任務、成績突出的,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沒有完成管理養護任務、出現失養、農村公路嚴重損壞的,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
三、管理養護資金籌措及使用
(一)資金來源
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資金主要由拖拉機、機車養路費和汽車養路費補助以及地方各級政府財政預算內資金等構成。
1.拖拉機、機車養路費應主要用於農村公路的管理養護。各地徵收的拖拉機、機車養路費總收入扣除合理徵收成本後用於農村公路養護的資金比例不得低於80%。
2.省級交通主管部門在統籌安排汽車養路費時,對農村公路中瀝青路面和水泥路面養護工程的補助資金不低於以下標準:縣道每年每公里7000元,鄉道每年每公里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
3.各級人民政府應根據農村公路養護的實際需要,統籌安排必要的財政資金,保證農村公路正常養護。隨著農村公路里程的增加和地方財力的增長,用於農村公路養護的財政資金要逐步增加。
4.積極拓寬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融資渠道,採用市場化運作方式,鼓勵、吸引企業、個人等社會力量出(捐)資用於農村公路管理養護。
(二)資金撥付
1.省級財政預算內(含汽車養路費)安排的農村公路養護補助資金主要用於補助農村公路養護大中修專項工程,實行對縣(市、區)切塊包乾的管理方式。根據各縣(市、區)管養的農村公路里程,考慮農村公路的正常服務年限、地方養護資金到位情況和上年度公路養護工程目標完成情況,編制年度農村公路省補助資金建議計畫,經省發展改革、財政部門審核、報省政府同意後,由省財政部門納入預算並直接撥付縣級財政部門。節餘資金結轉下年使用,超支不補,不足部分由省轄市、縣(市、區)財政解決。
2.市級財政預算內(含拖拉機、機車養路費市級分成)安排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資金,由省轄市人民政府統籌安排,主要用於補助農村公路大中修等專項工程。
3.縣級財政預算內安排的資金和其他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由縣級人民政府統籌安排,主要用於農村公路的日常小修保養和水毀等專項工程。
(三)資金使用管理
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資金納入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範圍的,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的有關規定辦理。
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資金必須按照規定全額用於農村公路的管理養護,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省財政、交通、發展改革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制定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資金管理辦法,完善資金申請、撥付、使用等各個環節的工作制度,確保專款專用。
各級交通、發展改革、財政、審計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範圍,認真履行監督職責,加強對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資金使用的監督與檢查,確保其合理有效使用和安全。
四、管理養護運行機制
(一)實行管養分離,推進農村公路養護市場化。建立養護工程和日常養護管理分類運作機制。縣道養護和鄉道、村道中瀝青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大中修、防護、水毀修復等技術性較強的工程項目應通過向社會公開招標等競爭方式擇優選擇具有養護資質的單位組織實施,實行計量支付,契約管理。
鄉道及村道的日常保養應結合當地實際,通過競爭方式承包給沿線村民。對於等級較低、自然條件特殊等難以通過市場化運作進行養護作業的農村公路,也可採取聘用、委託個人(農戶)分段承包等靈活多樣的方式進行養護。
(二)農村公路路政管理由縣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其中,縣道的路政管理由縣級農村公路管理機構具體負責,鄉道、村道及其設施的保護工作由鄉鎮人民政府具體負責。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加強路政執法隊伍建設和農村公路路政管理,擴大超限運輸治理的覆蓋面,綜合整治農村公路超載超限問題,依法保護路產、路權,檢查、制止和處理各種侵占、破壞農村公路、公路用地及附屬設施的行為,保障農村公路的完好、安全和暢通。
五、管理機構
本著精簡、高效的原則,精簡農村公路管理機構人員,重新核定機構和人員編制。省編制管理部門要會同省交通主管部門制定農村公路管理機構人員編制標準指導意見,市、縣農村公路管理機構的編制由各省轄市、縣(市、區)編制管理部門根據指導意見會同本級交通主管部門研究確定。
農村公路管理機構和現有農村公路養護隊伍實行事企分開。原農村公路管理機構所屬的工程養護處(隊)以及場、站、庫、室、院等經營性質的事業單位應全部整建制轉為企業,實現與農村公路管理機構人、財、物脫鉤,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企業法人和市場競爭主體。
農村公路管理機構改革的具體實施方案由各省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實際制定。
六、組織領導
(一)全省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在省政府統一領導下進行,由各級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各省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加強領導,周密部署,積極推進,保證改革工作的順利實施。
(二)各省轄市、縣(市、區)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要在2007年年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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