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豫商投融資聯盟

河南省豫商投融資聯盟

河南省豫商投融資服務聯盟,由我省省會城市三十多家大型金融機構、投資公司、知名企業及其它行業社團組織聯合發起,共同建立的致力於維護河南本土投融資領域安全性、穩健性可持續發展的大型行業合作協作組織。

聯盟簡介
河南省豫商投融資服務聯盟,是為回響有關政府部門號召,由我省省會城市三十多家大型金融機構、投資公司、知名企業及其它行業社團組織聯合發起,共同建立的致力於維護河南本土投融資領域安全性、穩健性可持續發展的大型行業合作協作組織。
聯盟章程(草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河南省豫商投融資服務聯盟(以下簡稱聯盟):是按照“平等、合作、互助、創新、共贏”的原則,以《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地方政府投融資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為指導,由河南靖商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聯合我省多家金融機構、投行、VC、PE、擔保機構、證券公司、法律事務所、投融資行業社團組織、投融資顧問機構、上市公司等機構共同發起,並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和開放式的行業合作協作組織,不具有法人資格。
第二條聯盟的宗旨:充分發揮非政府組織的作用,構架投融資機構與政府間溝通的橋樑,搭建國際性、多層次、多元化、高效率的投資機構與本土企業間的投融資服務平台,並重點建設投資機構與融資企業間對話及投融資對接機制,提升投融資行業服務水平與對接效率,有效推進投融資雙方的交流與合作,宣傳、推廣多元化投融資產品,為促進中原崛起及河南省投融資機構及金融行業的快速發展發揮重要作用。
第三條聯盟執行機構:聯盟執行機構—秘書處,在河南鄭州建立。辦公地址:河南省公安消防總隊十樓。
第二章職能範圍
第四條聯盟的職能範圍:
(一)承辦一年一度的豫商投融資高端峰會,負責河南省100家最具投資價值企業的遴選評價、權威發布,促成豫企投融資對接。
(二)整合省內外金融機構、投行、VC、PE、擔保機構、證券公司、律師事務所、投融資行業社團組織、投融資顧問機構、上市公司、國際商業組織及本土企業資源,搭建投融資對接和信息交流平台。
(三)為聯盟成員及戰略合作的境內外投資機構尋找、篩選、評估和推廣具有高速成長前景的項目,設計投資工具,執行投資計畫;為本土企業設計投資方案和以企業資本增值為目的的資本運作與擴張活動的戰略計畫。
(四)積極推介適合河南企業及符合中國國情的投融資產品,規範投融資推介工作,簡化投融資對接流程,協助聯盟成員、投資機構及本土企業尋求投融資機會。
(五)秉承聯盟的服務理念,遵循"深入調研--診斷把脈--融入企業--協調整頓--提高整體素質--最佳化企業治理與信譽度--制定切實可行的融資方案--引進優質資本--長期跟蹤服務直到企業強壯、成熟,走上現代企業之路"的服務鏈,幫助省內外優秀企業獲取直接創投融資,為推動中部區域及河南本土投融資領域的可持續發展而積極努力。
(六)對金融、投融資領域的前沿理論、行業熱點、政策法規、未來發展等課題,組織研究機構、專家和學者進行調查研究,形成成果,並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及聯盟成員反饋。
(七)建立“豫商融資項目資料庫”、“豫商金融投資服務機構信息資料庫”,組建“企業融資戰略研究中心”、“房地產委員會”,並不斷組織省內外資本投資機構、金融專家、風險投資專家、融資專家及各領域戰略研究專家加盟,全面服務聯盟成員機構與本土企業。
(八)接受投融資機構的委託,針對目標項目企業的資信情況、項目真實有效性、市場發展狀況、財務狀況、相關政策等,提供調查及評測等專業化服務。
(九)策劃和組織實施與投融資業務有關的會議、高級培訓班、高端沙龍、投融資論壇等活動。
(十)為聯盟成員、本土企業搭建投融資對接和信息互動平台,重點利用河南省豫商投融資服務聯盟官方網站《豫商聯盟網》為聯盟成員及本土企業提供機構傳播、投融資信息發布、金融產品推廣、人物高端訪談等專項服務。
(十一)其他符合聯盟成員共同利益的有關事項。
第三章聯盟成員管理
第五條聯盟成員的權利:
(一)聯盟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聯盟組織的課題研究、專題會、論壇、研討會、信息交流及考察等活動,並享受有關組織管理費用可能的減免優惠。
(三)享受一年一度的豫商投融資高端峰會的機構參會與投融資服務權益。
(四)給予聯盟成員推薦經過重點採集、評估、篩選與專業輔導的投融資項目;對聯盟提供的投融資信息、企業信息及項目信息資料的查詢服務,有優先、優惠權。
(五)聯盟成員可優先、優惠在豫商聯盟網等媒介進行信息發布、業務推廣。
(六)對聯盟的組織和服務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七)加入聯盟自願,退出聯盟自由。
第六條聯盟成員的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和聯盟章程,執行聯盟決議,維護聯盟的聲譽和利益。
(二)積極參加聯盟組織的活動,履行聯盟章程規定的義務與相關委託事項。
(三)儘量為聯盟貢獻自身機構的網路資源、服務內容、優勢與專業能力。
(四)對聯盟提供的有關企業信息資料,嚴格保密,不得翻印、轉賣、發表或以其他方式泄漏。
(五)未經授權,不得單獨以聯盟的名義辦理業務、舉辦活動或發表言論。
(六)及時、準確地向聯盟提供所需要但不涉及商業秘密的投融資信息資料,以及及時更新“豫商融資項目資料庫”“豫商金融投資服務機構信息資料庫”等相關投融資信息。
(七)向聯盟反映金融服務領域情況,提出合理化建議。
(八)重點支持聯盟推薦的投融資項目與產品,促進行業與企業發展。
(九)指派自身機構專員負責聯盟的聯絡對接。
第七條加入聯盟的法人組織及自然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承認本聯盟章程;
(二)熱心支持本土企業發展,自願加入聯盟並積極履行聯盟成員的各項義務;
(三)法人組織應是依法登記註冊、管理規範、誠實守信、業績突出,在行業內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響力。
(四)金融、投融資領域的專家、學者、高層管理人員。
第八條加入聯盟程式:
(一)法人組織應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提交申請登記表,簽署承諾書,提供法人資格證明檔案、單位基本情況介紹等資料。
(二)自然人需提供個人履歷證明檔案、填寫個人申請登記表。
(三)經聯盟秘書處審核通過後批准。
(四)由聯盟秘書處頒發相關盟員憑證。
第九條退出聯盟程式:
(一)聯盟成員應以書面形式向聯盟提出申請並交回聯盟成員相關憑證,成員資格即終止。
(二)嚴重違反聯盟章程,損害聯盟名譽的成員,經查實無誤的報秘書處同意,取消其成員資格。
(三)連續兩年不參加聯盟大會及相關活動,視為自動退出聯盟。
第四章組織機構
第十條聯盟設理事會設定名譽主席及主席職務,主席設定一名,主席行使以下職權:
(一)代表聯盟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二)召集並主持聯盟成員大會;
(三)決定聯盟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一條聯盟設理事會輪值主席一名,經推選由聯盟成員機構領導者輪流擔任,任期一年。輪值主席職責:
(一)協助聯盟主席工作,受主席委託召集並主持聯盟成員大會;
(二)審議聯盟秘書處提交的議案,擬訂聯盟年度工作計畫;
(三)監督指導聯盟秘書處的日常工作;
(四)促進成員間的各項投融資交流與合作;
(五)聯盟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二條聯盟設理事會副主席(主席團)、理事及顧問(顧問團)若干名,擬請行業機構領導人、權威專家及由各聯盟成員選派高級領導人員擔任,接受邀請出席聯盟的各種活動。
第十三條聯盟設秘書長一名,負責主持聯盟秘書處日常工作,在聯盟主席、輪值主席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十四條聯盟設立秘書處作為日常辦公機構和執行機構。秘書處職責:
(一)擬定章程及修正案草案;
(二)管理聯盟的所有檔案檔案和其他資料;
(三)組織實施聯盟工作計畫,並負責聯盟的宣傳;
(四)負責聯盟成員間的聯絡工作,處理聯盟的日常事務;
(五)審核和接納新成員,受理成員退出聯盟的申請;
(六)收集、整理、發布、對接聯盟成員投融資服務意向及需求;
(七)接收並管理聯盟成員及其他機構的贊助款項;
(八)向聯盟成員通報符合要求的重點項目;
(九)負責組織安排聯盟成員的聯誼活動;
(十)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十五條聯盟各成員指派一名聯絡員代表,負責與聯盟秘書處的日常聯絡工作。聯盟成員聯絡員的具體職責包括:
(一)參加聯盟的各項活動,承擔聯盟委託的工作;
(二)及時反饋聯盟成員的投融資需求及對聯盟工作的建議;
(三)及時、準確地向聯盟提供不涉及商業秘密的投融資信息資料;
(四)協助聯盟秘書處完成有關企業項目的評審工作;
(五)負責完成聯盟委託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
第十六條聯盟經費來源:
(一)接收捐贈;
(二)聯盟成員贊助;
(三)捐贈款、贊助款產生的利息收入;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七條聯盟經費的開支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投資促進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成員中分配。
第十八條聯盟的財務由秘書處設定財務部統一管理,公開透明。
第十九條聯盟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成員大會和發起單位的監督。
第二十條聯盟的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一條聯盟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二十二條聯盟章程的修改,經成員大會審議表決通過後生效。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經成員表決通過生效。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聯盟的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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