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編制
省科學技術廳機關行政編制為109名,其中廳長1名,副廳長4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7名(含總工程師、總農藝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河南省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專職副主任各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23名。
現任領導
趙建軍 | 黨組書記 | ||
馬剛 | 廳長 | 劉英鋒 | 副廳長 |
陳靜 | 紀檢組長 | 劉懷章 | 知識產權局局長 |
劉保民 | 副廳長 | 夏培臣 | 副巡視員 |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科學技術廳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河南省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的綜合協調及制度的制定;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督辦查辦、宣傳、新聞發布及重要檔案起草;負責辦公自動化日常管理、保密、信訪、安全保衛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軟科學研究計畫中的科技管理工作研究;負責河南省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擬訂全省科技發展政策,會同有關方面推進全省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開展軟科學研究;制定全省科普工作規劃和政策,協調全省科普工作;指導全省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發展,負責省屬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審核;編纂河南科技史志。
(三)發展計畫處。研究全省科技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全省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制定科技發展年度計畫;提出科技計畫經費配置建議,協調規劃和計畫的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全省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負責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科技創新基地的規劃布局、指導和監督;推動區域和市、縣(市、區)科技發展;承辦省屬科研機構組建和調整的審核事宜;負責全省科技興貿工作;承擔相關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管理工作。
(四)科研條件與財務處。提出全省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建議;研究多元化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參與擬訂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經費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統籌管理科技投入;編制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預決算,並監督預算的執行;指導科研單位體制改革和組織實施省屬科研單位的體制改革;編制和管理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基本建設計畫,監管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和重大經濟活動。
(五)基礎研究處。擬訂全省基礎研究規劃和政策;開展基礎研究與前沿技術研究,組織實施基礎研究發展計畫;組織實施重點實驗室建設;負責套用基礎研究的科技文獻資源共享服務平台建設。
(六)科技人才開發與對外合作處(河南省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工作辦公室)。擬訂創新型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創新型科技人才開發計畫;承辦我省兩院院士的遴選與培養、在豫院士的聯絡與服務等;組織擬訂全省國際科技合作的政策措施及有關規章、制度,負責全省對外及涉港澳台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編制全省國際科技合作計畫及項目並組織實施;代省政府審批出國科技人員及科技團組;負責對外科技宣傳。
(七)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處。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相關領域的重大科技專項、重大科技攻關、科技成果轉化計畫項目;負責管理相關領域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科技創新平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省工業科技進步,推動全省工業領域的科技體制改革和高新技術產業化相關技術服務體系建設;牽頭負責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指導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工作。
(八)農村科技處。擬訂全省科技促進農村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相關領域的重大科技專項、重點科技攻關、科技成果轉化計畫;負責管理相關領域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科技創新平台建設;組織實施科技富民強縣專項行動計畫;指導農村重大科技產業示範、農村科技服務體系建設和科技扶貧等涉及農村的科技工作。
(九)科技成果處(河南省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擬訂全省科技成果轉化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擬訂科技成果管理、評審和獎勵的政策和制度;統籌科技成果轉化工作;負責全省科技獎勵工作;負責全省科技檔案的管理和科技成果保密工作;負責技術出口項目的技術審查和保密審查;負責管理技術貿易機構、科技中介服務機構,指導和協調技術貿易活動;負責技術契約認定登記、統計和技術契約仲裁工作等。
(十)社會發展科技處。擬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相關領域的重大科技專項、重點科技攻關、科技成果轉化計畫;負責管理相關領域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科技創新平台建設;推進全省可持續發展能力建設,組織協調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工作。
(十一)人事處(機關黨委)。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工作和機構編制工作;承擔科技系統管理幹部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十二)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科技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提出全省科技發展戰略的建議;牽頭擬訂激勵自主創新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
(二)牽頭擬訂全省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確定全省科技發展的戰略布局和優先發展領域;負責《河南省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的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實施。
(三)提出全省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議,推進全省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工作;審核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最佳化科研機構布局。
(四)組織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統籌管理科技投入,並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議,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擬訂科技金融結合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科技投融資工作。
(五)制定推動全省套用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社會公益技術研究及產業發展關鍵和共性技術研究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組織全省經濟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攻關,負責全省科技計畫的制定與組織實施。
(六)負責全省高新技術發展與產業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產業化政策,推進全省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工作;指導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牽頭擬訂促進高新技術出口的相關政策措施。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政策措施;制定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政策,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
(八)負責全省科技基礎能力建設。提出全省科研條件保障規劃和政策建議;負責全省科技基礎條件平台、科技服務平台和企業技術創新科技支撐平台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科技基本建設;負責科技創新基地的規劃布局、指導和監督;擬訂全省科技服務業政策措施,推動科技服務業發展。
(九)負責全省科技獎勵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全省創新型科技人才、科技領軍人才隊伍和創新型科技團隊建設。
(十)擬訂全省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政策、計畫;負責全省對外及涉港澳台地區科技合作與交流事宜;組織實施國際科技合作計畫;受省政府委託,負責全省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培訓等出國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擬訂全省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指導全省科普工作;負責科技中介服務體系建設的總體規劃、監督指導;統籌規劃、指導全省民營科技企業和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發展。
(十二)擬訂全省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研究解決農村和社會發展的重大科技問題。
(十三)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其他事項
(一)根據省政府的規定,管理省知識產權局。
(二)承擔河南省科技教育領導小組交辦的有關工作。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四)所屬國有企業(除金融投資類外)移交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