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河南省流行音樂協會於2011年通過河南省民政廳批准正式成立,協會由河南省文化廳主導建設並管理,由河南省內流行音樂工作者和愛好者,流行音樂培訓機構以及音樂藝術研究機構等自願結成,建立的具有地方性,專業性和公益性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協會自成立以來,始終堅持以促進河南省流行音樂文化發展與交流,加快河南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為核心宗旨,圍繞流行音樂教育,發展以及傳播,履行“聯絡,協調,服務”的基本職能,通過聯合其他社會團體,企業以及個人,多方面發展並拓展更多渠道,並努力構建針對流行音樂工作者和愛好者的發展平台,以發展具有河南特色的流行音樂文化,繼承並發揚河南流行音樂精華為基本指導思想,目標為實現河南流行音樂文化繁榮發展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做出卓越的貢獻。
基本信息
中文名:河南省流行音樂協會
外文名:HenanPopularMusicAssociation(縮:HPMA)
成立時間:2011年3月3日
協會性質: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主管部門:河南省文化廳
審批部門:河南省民政廳
審批編號:豫民社證字第1176號
會長:李維平
副會長:陳維建、張偉、王思琦、吉喆
組織結構
一結構簡述
河南省流行音樂協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由會員代表大會任免,選舉並投票決定重要事務,並由理事會負責執行。目前協會設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理事長,常務理事,理事,會員(個人和團體會員)各級職務,設立會團代表大會,秘書處,理事會等各級部門。
二會員代表大會概況
截至2013年底,協會已有300餘名個人會員以及十家企業(團體)會員。
協會宗旨
協會自成立以來,始終堅持以促進河南省流行音樂文化發展與交流,加快河南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為核心宗旨,圍繞流行音樂教育,發展以及傳播,履行“聯絡/協調/服務”的基本職能,通過聯合其他社會團體,企業以及個人,多方面發展並拓展更多渠道,並努力構建針對流行音樂工作者和愛好者的發展平台,以發展具有河南特色的流行音樂文化,繼承並發揚河南流行音樂精華為基本指導思想,目標為實現河南流行音樂文化繁榮發展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做出卓越的貢獻。
成員簡介
會長
李維平中國流行音樂學會理事、著名音樂家、教育家;
副會長
張偉河南流行音樂教育家,鄭州飛天文化藝術傳播有限公司總裁
陳維健《流行歌曲》雜誌主編,著名詩人、文藝評論家、音樂人
王思琦博士、教授、河南大學業藝術學院音樂學系系主任、河南大學流行音樂研究所所長
吉喆河南省歌舞劇院交響樂團首席,河南大學藝術附中音樂專業小提琴教授,國家二級演奏員。
理事長
丁留強滎陽市中國音樂家協會會員、中國流行音樂學會會員、北京魅力音樂影視傳媒有限公司總裁、河南魅力音樂工作室主任兼藝術總監、滎陽市文化館音樂部主任、著名流行音樂家;
藝術顧問
方可傑著名作曲家、河南省音樂協會副主席、河南藝術研究院院長
服務範圍
(一)組織流行音樂團體、音樂家開展學術交流活動;
(二)開展對外交流,推動河南流行音樂發展;
(三)組織流行音樂深入生活,繁榮流行音樂創作;
(四)培養流行音樂人才,促進流行音樂的發展和創新;
(五)推動流行音樂社會活動,提高民眾流行音樂素質;
(六)促進精神文明建設,為創建和諧社會做出貢獻;
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河南省流行音樂協會英文譯名:HenanPoularMusicAssociation
縮寫:HPMA
第二條本團體是由河南省流行音樂工作者、熱愛流行音樂人士、文化傳播機構及流行音樂培訓結構、音樂藝術研究機構自願結成的地方性、專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本團體的宗旨:圍繞流行音樂,服務大眾,履行“聯絡、協調、服務”的宗旨,促進流行音樂的基礎建設,弘揚河南流行音樂,繼承和發展河南流行音樂精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為人民服務,促進社會精神文化建設。
第四條本團體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河南省文化廳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河南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團體的住所:河南省鄭州市。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團體的業務範圍(一)組織流行音樂團體、音樂家開展學術交流;
(二)開展對外交流,推動河南流行音樂發展;
(三)組織流行音樂深入生活,繁榮流行音樂創作;
(四)培養流行音樂人才,促進流行音樂的發展和創新;
(五)推動流行音樂社會活動,提高民眾流行音樂素養。
(六)對流行歌手進行全方位的打造與培訓,包括流行妝容,造型禮儀,舞台表現等各個方面進行全方位的包裝。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團體的會員種類:單位會員、個人會員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和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在本團體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授權的協會辦公室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五)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4年。
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必會期間領導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結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團體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得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員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年、秘書長應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本團體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會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團體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4年。
第二十七條本團體秘書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團體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二十九條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記住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得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六)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本團體經濟費來源:(一)會費;
(二)捐贈;
(三)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利息;
第三十一條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工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財政部分《民間非營利會計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人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第四十條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協定。第四十二條本團體終止協定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結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經2010年10月29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主要事件
河南省流行音樂協會成立新聞發布會
2011年3月3日,上午10:30,河南省流行音樂協會成立新聞發布會在鄭東新區隆重舉行。中國流行音樂學會主席、海政文工團藝術指導、著名音樂家付林,中國流行音樂學會常務副主席、著名音樂評論家金兆鈞,專程從北京趕來參加會議。河南省文化廳相關領導,省會文化界代表,媒體代表,及河南省流行音樂協會的代表近百人參加了發布會。發布會上,河南省流行音樂協會的主要領導席文泰、李維平、陳維建、張偉、王恩琦等與大家見面,並分别致詞。發布會後,歌手田華、賈瑞雲、吳晴、“80後”組合等表演了精彩的節目。2012年度十大音樂人頒獎儀式“二七萬達跨年演唱會”
2012年12月31日,萬達嘉年華——二七萬達2012-2013跨年拉闊演唱會在二七萬達舉行,此次演唱會由河南省流行音樂協會、鄭州二七萬達廣場聯合主辦,魅力881河南電台音樂廣播承辦,商都網、東方今報協辦,這次演唱會有田華和三強、劉珊珊等22組歌手登台演出,歷時3.5小時,是河南歷年以來跨度最長、陣容最為龐大的演唱會。同時也舉辦了盛大的河南省流行音樂協會2012年度十大音樂人頒獎儀式。
2012年度十大音樂人:
1)年度最佳新人獎——吳晴
2)年度最佳表演獎——劉珊珊、梁晴
3)年度最佳舞團獎——飛天舞團
4)年度最佳MV獎——娜樣紅
5)年度最佳作曲獎——鐵炎
6)年度最佳男歌手獎——李志勇
7)年度最佳女歌手獎——郭慧敏
8)年度最佳人氣獎——趙楠
9)年度最佳創意獎——三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