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大部門機構改革

河南省大部門機構改革是2009年2月2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的機構改革名詞。

改革介紹

2009年2月2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動員大會召開,公布了《省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正式啟動河南省大部門機構改革。這次改革著眼於保障和改善民生,著力加強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部門建設。改革後的省政府機構將設定42個工作部門,同時,還選擇4個新組建單位進行“大處室”試點;新組建的單位2月底前正式掛牌運轉,3月底前基本完成省政府各部門“三定”(定職能、定機構、定編制)工作。2009年上半年,河南省將完成省、市兩級政府機構改革,縣一級的政府機構改革將在今年年底前完成。

主要任務

這次政府機構改革的主要任務是:轉變政府職能、理順職責關係、明確和強化責任、調整最佳化組織結構,其中,核心是轉變政府職能。

這次政府機構改革將圍繞“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四項基本職能,做到該加強的加強,該削弱的削弱,該轉移的轉移,該下放的下放,進一步解決政府職能的“越位、錯位、缺位、不到位”問題,“推動政府職能向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轉變,推動政府組織機構及人員編制向科學化、規範化、法制化的轉變,推動行政運行機制和政府管理方式向規範有序、公開透明、便民高效的轉變。”

這次政府機構改革,把維護人民民眾的根本利益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著眼於保障和改善民生,著力加強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部門建設。諸如“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交通運輸”等一系列與民生息息相關的關鍵字眼,直接出現在政府機構名稱中,充分表明政府職能切實在向服務百姓“衣、食、住、行”等方面轉變,使各種社會服務和保障體系更加健全。

歷次改革

河南省政府機構先後進行5次改革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先後進行了5次政府機構改革。上世紀80年代,中央通過兩次機構和人事管理體制改革,重點解決了精簡機構和領導幹部職務終身制問題,並在1985年的黨的十二屆四中全會上首次提出轉變政府職能的要求。

上世紀90年代以後,進行了較大規模的政府機構改革,在黨政機關普遍推行“三定”(定職能、定機構、定編制)工作,開始實施並積極推進政府職能轉變。

事實上,隨著中央政府機構改革、改革開放以來,省政府機構也先後進行了5次改革。

河南省在1983年進行了第一次機構改革,重點是精簡機構、緊縮編制,省政府部門由原來的60個裁減合併為41個,比原來減少32%。1993年第二次改革,重點是縣級機構改革試點。1996年第三次改革,重點是轉變職能、理順關係、精兵簡政、提高效率,省直黨政機構減少了24個,精簡30.8%。

2000年,河南省進行第四次政府機構改革,政府職能轉變取得了實質性進展,省政府機構比原有的57個減少13個,精簡23%。2003年進行第五次改革,重點是整合政府結構和功能,省政府機構共調整部門14個,理順職能26項。

省政府機構進行5次改革,開始實現從“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轉變,從“管理政府”到“服務政府”轉變,從“權力政府”向“責任政府”轉變。

部門設定

調整後省政府工作部門42個,其中,省政府辦公廳和組成部門25個,直屬特設機構1個,直屬機構16個,根據工作需要,另設定部門管理機構6個。

這次省政府機構改革方案根據的原則是:機構設定上下基本對應,省政府組成部門與國務院機構對口設定,直屬機構和部門管理機構因地制宜;同時,還要整合部門職能,精簡內設機構,積極探索“大部門”制,進行“大處室”制試點。在大部門體制方面,組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整合人才市場和勞動力市場;組建省交通運輸廳,使各種交通運輸方式相互銜接,形成城鄉統一的交通運輸體系。

在大處室制方面,選擇新組建的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政府研究室、省政府金融服務辦公室等單位進行試點,整合職責相近的業務處室,合併設定綜合處室,每個處室編制不少於10名。

而其他的非試點單位,內設機構原則上不增加,最多不超過相對應的國務院部委的內設機構數額,可以一個處室對口部委幾個司局,不能兩個或兩個以上處室對口部委一個司局。

在機構數額上,按照中央規定的上限設定,撤銷部門8個,新組建部門7個,調整隸屬關係2個,更名部門3個,職能調整的部門15個。

按照省委的安排部署,新組建單位2月底前要領導班子到位、人員劃轉到位、辦公條件到位,正式掛牌運轉;3月底前基本完成省政府各部門“三定”工作。

這次改革調整部門、單位91個涉及13865人。

改革原則

■ 權力下放

政府將部分職能下放事業單位

按照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府與市場中介組織分開的要求,全面梳理政府各部門的職能,更好地履行經濟調節和市場監管職能,更加注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著力解決就業、就學、就醫、社會保障、社會治安、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人民群體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

根據省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要將一些輔助性、技術性、服務性事務交給事業單位和市場中介組織,更好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進一步消除制約政府職能轉變的體制機制障礙。除法律規定明確外,事業單位不得行使行政管理職能。市場中介組織獨立發揮作用,人財物不得與行政機關相混用。

很明顯,這次政府機構改革是政府將部分“權力下放”,具體說就是將部分職能下放給事業單位、行業協會和中介組織等。

■ 責權對等

解決職責交叉、關係不順問題

要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明確和強化部門責任,做到有權必有責、權責對等。要通過部門“三定”(定職能、定機構、定編制),著力解決職責交叉、權責脫節以及一些部門有權無責、有責無權、權責不對稱等問題。

這次機構改革“三定”規定,在職能表述上要有新提法,就是要明確某某部門對什麼負責,承擔什麼責任,強調一種責任。“這種新提法不僅是形式上的變化,也反映了行政管理方式的一種方向性轉變。有了權力,理所當然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根據省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將合理界定政府各部門職責分工,整合業務相近的部門和內部機構,切實解決職責交叉和關係不順的問題。

限制

超編進人、突擊提拔等堅決查處

這次改革涉及人員劃轉、資產處置、幹部任免等很多方面的問題。對此,省委、省政府要求,凍結各級行政機關編制和人事,嚴禁借改革之機突擊進人、突擊提拔幹部和提高幹部的職級待遇;登記、清算撤銷合併單位的財務和資產,嚴禁突擊花錢;對擅自設立機構、超編進人、超職數配備領導幹部等違規違紀行為,堅決查處。部門之間的人員劃轉,按“人隨職責走、編制隨人走”的原則,根據職能任務和機構調整,適當調整各部門的行政編制,並對人員編制實行實名管理;離退休人員的劃轉,則是按其本人辦理。

機構改革內容

1.組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為省政府組成部門。將省信息產業廳(省政府信息化工作辦公室)的職責,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工業行業管理職責和工業經濟運行職責,省煤炭工業管理局的煤炭工業行業管理職責,省中小企業服務局(省鄉鎮企業管理局)的中小企業服務職責,省政府食品工業辦公室的職責,整合劃入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省中小企業服務局(省鄉鎮企業管理局)的鄉鎮企業管理職責劃入省農業廳。不再保留省信息產業廳(省政府信息化工作辦公室)、省煤炭工業管理局、省中小企業服務局(省鄉鎮企業管理局)、省政府食品工業辦公室。

2.組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為省政府組成部門。將省人事廳、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的職責,整合劃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組建省公務員局,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管理。組建省外國專家局,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管理。不再保留省人事廳、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原與省人事廳合署辦公的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單獨設定,列省委機構序列。

3.組建省環境保護廳,為省政府組成部門。將省環境保護局的職責劃入省環境保護廳。不再保留省環境保護局。

4.組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為省政府組成部門。將省建設廳的職責劃入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加強城鄉規劃統籌和住房保障職責。不再保留省建設廳。

5.組建省交通運輸廳,為省政府組成部門。將省交通廳的職責劃入省交通運輸廳,為省政府組成部門。增加指導城市客運職責,強化對各種交通運輸方式的統籌協調職責。不再保留省交通廳。

6.將省人民防空辦公室由議事協調機構的常設辦事機構調整為省政府直屬機構。

7.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更名為省扶貧開發辦公室,為省政府直屬機構。不再保留原於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實行一個機構兩塊牌子的省農業綜合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牌子,將其職責劃入省財政廳。

8.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更名為省委省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由省委、省政府管理,以省政府管理為主。負責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協機關和省直機關後勤服務的統籌規劃、政策協調等工作。

9.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與河南煤礦安全監察局分設,為省政府直屬機構。將省煤炭工業管理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劃入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10.組建省政府研究室,為省政府直屬機構。將省政府辦公廳研究室整體劃入省政府研究室。撤銷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加掛的省政府研究室牌子。

11.組建省政府金融服務辦公室,為省政府直屬機構。將省政府辦公廳金融聯絡辦公室整體劃入省政府金融服務辦公室,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相關職責劃入省政府的金融服務辦公室。

12.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由省政府直屬機構調整為由省衛生廳管理,不再實行省以下垂直管理體制。將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的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入省衛生廳。將省衛生廳承擔的食品衛生許可,監管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職責劃入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13.組建省能源規劃建設局,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能源管理職責,省煤炭工業管理局的相關職責,整合劃入省能源規劃建設局。

14.省政府口岸辦公室整體劃入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15.全面清理規範議事協調機構,對已完成工作任務的議事協調機構堅決予以撤銷。議事協調機構原則上不設實體性辦事機構,確需設立的,要嚴格按規定程式,報省機構編制部門審批。
2月2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動員大會召開,全面動員、具體安排省政府機構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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