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堅果炒貨商會

河南省堅果炒貨商會

河南省堅果炒貨商會成立於2011年7月,是經省民政廳批准籌備成立,接受主管單位省工商業聯合會的業務指導。由河南省從事堅果炒貨生產和經營的企業自願組成行業性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河南省堅果炒貨商會簡介

河南省堅果炒貨商會 河南省堅果炒貨商會

本商會現有企業會員200多家,主要從事堅果炒貨的生產與經營。本商會有會長一名,秘書長一名,常務副會長兩名,副會長十名,常務理事和理事若干名。

河南省堅果炒貨商會秉承“服務堅果企業,造福炎黃子孫”的偉大使命,以“全心全意為堅果炒貨行業服務”為宗旨,以“創立中原第一特色商會”為目標。促進會員企業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協作發展,努力打造品牌商會、特色商會。為廣大會員創建一個和諧共榮的平台;一個信息交流的平台;一個行業自律的平台;一個互助維權的平台;一個傳播愛心的平台。為河南堅果炒貨行業的發展而努力,使河南省堅果炒貨業成為同行業的榜樣。

河南省堅果炒貨商會擔負著促進行業發展,將河南堅果炒貨行業做大、做強的重任。與全國堅果炒貨行業的同仁們共同努力,將我會真正辦成能代表行業利益、維護企業權益,指導行業發展的組織。

河南省堅果炒貨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商會名稱:河南省堅果炒貨商會。

第二條 本商會是由河南省從事堅果炒貨生產和經營的企業單位自願組成行業性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全心全意為堅果炒貨行業服務。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河南省工商業聯合會的業務指導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河南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辦公地點設在河南省鄭州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業務範圍

(一)全心全意為會員企業,堅果炒貨原料、生產、加工、經營企業以及相關單位服務,努力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反映企業的正當要求,加強與企業的聯繫,積極穩妥地發展會員,指導全行業堅持科學發展觀,走可持續發展道路。

(二)全心全意為會員企業,構建科技、信息化發展平台。向會員企業及時、準確地提供原料供應商、機械製造商、香精香料供應商、產品經銷商供求信息。協助解決會員企業實際困難。

(三)開展堅果炒貨行業的調查研究,積極參與配合有關部門對行業的發展戰略和行業重大問題進行調研,剖析典型、總結經驗、提出建議、並就行業的發展規劃、方針政策及法規等問題、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建議和報告,並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實施執行。

(四)積極開展行業自律,制定行業行規,規範行業行為,提出並配合有關部門制訂、貫徹執行產品標準,建立誠信體系,提高堅果炒貨的安全質量和科技水平。

(五)舉辦各種報告會、交流會、研討會、以及行銷、招商引資等活動,交流企業管理、經營策略、科研成果等方面的經驗;利用現代科技做好本行業的信息收集與諮詢服務;發布本行業及國內外食品工業發展的有關動態及信息。

(六)積極開展國內外食品經貿、技術和文化的交流與合作,努力拓展中外食品企業家之間廣泛聯繫的渠道。加強本行業企業與企業間、企業與部門間以及與其他行業間的橫向聯繫,為堅果炒貨企業和本行業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七)會同有關部門,為企業培訓高級技藝人才和企業高層管理人才,提高企業的整體素質和科技,經營管理水平。

(八)開展行評行檢,鼓勵科技創新,培育名牌,鼓勵本行業的企業家為發展我國現代堅果炒貨產業不斷作出新貢獻。並經政府有關部門同意,對先進會員加以表彰。

(九)組織本行業企業家積極參與自律活動和社會公益事業,用實際行動回報社會,努力為企業和著名品牌樹立良好的社會公信形象。

(十)完成政府有關部門委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經本會批准可以成為本會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加入本會的意願並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無嚴重犯罪記錄;

(三)積極參加本會活動;

(四)按期繳納會費。

其中,單位會員,由本省從事堅果炒貨生產和經營活動的企業組成;個人會員,由本省從事本行業的個體經營者組成。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經理事會或經理事會授權的商會秘書處同意並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和有關會議,獲得本會提供的各種信息及有關資料;

(三)享有本會提供的各種服務及本會提供各類展示平台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在會員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有向本會申請獲得求助的權利;

(六)會員有自願入會和退會的權利。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協助本會開展有關會務工作並提供方便,接受本會委託辦理的有關事項;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關心本會工作,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利於調查研究、問題探討、招商引資等有關方面的信息資料及向兩地政府的建議文章等。

第十二條 本會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會員管理機構,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以上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經確認並報會長批准後作自動退會處理。

第十三條 會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堅果炒貨委員會會長辦公會議通過,予以除名;

(一)不履行堅果炒貨委員會章程規定的義務的;

(二)有損害堅果炒貨委員會名譽或違背委員會宗旨行為的;

(三)一年內無故不參加堅果炒貨委員會組織的活動或無故不交納會費的;

(四)被依法取締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其會籍自動取消。

(五)凡被除名的會員,兩年內不得重新申請入會。

會員如對理事會的除名決定不服,可向會員大會提出申訴。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通過理事會的年度工作計畫及預算報告,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五)決定終止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須有4/5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任期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河南省工商業聯合會審查並經河南省民政廳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得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等;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及本會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增補和罷免常務理事、理事;

(十一)推薦顧問、名譽會長、榮譽會員等人選;

(十二)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4/5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4/5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設立會長1人,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1人。

第二十五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歲,秘書長應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七)具有為本會服務的熱情與積極性。

第二十六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河南省工商業聯合會審查和河南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可連任2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河南省工商業聯合會審查並經河南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河南省工商業聯合會審查並經河南省民政廳同意後,方可擔任。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三十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商會開展日常工作,起草商會的各項規章制度,準備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召開所需的各種會務檔案資料,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人選及各分支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人選,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三十一條 本商會由會長主持工作,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會長不在時,可委託一名副會長主持工作。秘書長在會長的領導下處理日常工作。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組成會長會議,在常務理事閉會期間,行使常務理事會職權,會長會議原則上一個月召開一次。

第三十二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的變更須經會長會議提名,報河南省工商業聯合會考查同意,並提請理事會議表決通過後生效。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三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交納的會費;

(二)單位或個人自願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會費標準需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五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六五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財政部《民間非營利會計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並將每年財務收支情況向理事會報告。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八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河南省民政廳和河南省工商業聯合會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九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條 本會聘請的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一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河南省工商業聯合會審查同意,並報河南省民政廳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三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河南省工商業聯合會審查同意。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河南省工商業聯合會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六條 本會經河南省民政廳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七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河南省工商業聯合會和河南省民政廳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經2011年6月16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條 本章程自河南省民政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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