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介紹
現有團體會員1000多家,均為年銷售收入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規模企業(由種植者、原料商、加工商、經銷商,以及關連的設備、包裝商、添加劑、配料商等組成)。
會員分布全國31個省、市、區(全國共34個省、市、區)。其中全國堅果炒貨行業綜合經濟(品牌)20強;績效經濟20強;市場行銷業績(含電子商務)10強;設備、包裝10強;添加劑、配料10強等大型龍頭企業均為本會團體會員。
另外,上海炒貨行業協會、浙江省山核桃產業協會、安徽徽派堅果炒貨行業商會、河南省堅果炒貨商會、黑龍江省南瓜協會、寧夏向日葵產業協會、合肥市炒貨行業協會、蕪湖市炒貨食品協會、蚌埠市炒貨業商會、宣城市山核桃協會、臨安市山核桃產業協會、臨安市堅果炒貨行業協會、諸暨市堅果炒貨行業協會、鐵嶺市榛子協會、濟源市核桃協會等地方協會也均為本會團體會員。
全體會員單位的年銷售收入、利稅分別約占全行業規模以上企業的70%。
本會聘請國家食藥局、農業部、商務部、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國家食品質量監督檢驗檢測中心、全國食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中國農業大學、中國營養學會等領導、專家、教授成立專家團。聘請我國堅果炒貨行業知名人士年廣久先生及社會知名人士組成顧問團。因此,本會在中國堅果炒貨行業具有廣泛的代表性和較高的權威性。在國際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主要職責
本會擔負著促進行業發展,將中國堅果炒貨行業做強、做大,與國際接軌,引領世界堅果炒貨食品潮流的重任。本會將與全國堅果炒貨行業的同仁們共同努力,將我會真正辦成能代表行業利益、維護企業權益,指導行業發展的“組織”,辦成企業有難可解、有苦可訴、有樂共享的“娘家”。
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中國食品工業協會堅果炒貨專業委員會(以下簡稱堅果炒貨委員會),英文名稱The Specialized Committee for Roasted Seeds and Nuts of China National Food Industry Association,是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資委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註冊的全國堅果炒貨行業的自律性組織。
第二條 堅果炒貨委員會的宗旨是以鄧小平理論為指導,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針,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科學發展觀,遵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依據《中國食品工業協會章程》,結合堅果炒貨行業的特點和企業的需求制訂本委員會章程,根據本委員會章程賦予的服務範圍,全心全意為會員、為企業、為行業服務。
第三條堅果炒貨委員會接受中國食品工業協會的領導、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四條 堅果炒貨委員會會址設在登記註冊地北京市。
第二章 職能和任務
第五條 堅果炒貨委員會的主要職能和任務:
(一)全心全意為會員企業、全國堅果炒貨原料、生產、加工、經營、科研企業以及相關企業服務,努力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反映企業的正當要求,加強與企業的聯繫,積極穩妥地發展會員,指導全行業堅持科學發展觀,走可持續發展道路。
(二) 開展堅果炒貨行業的調查研究,積極參與和配合有關部門對本行業的發展戰略和行業重大問題進行調研、剖析典型、總結經驗、提出建議,並就行業的發展規劃、方針政策及法規等問題,及時向中國食品工業協會及政府有關部門提出建議和報告,並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實施執行。
(三) 積極開展行業自律,制訂行約行規,規範行業行為,提出並配合有關部門制訂、宣貫執行產品標準,建立誠信體系,提高堅果炒貨產品的安全質量和科技水平。
(四)舉辦各種報告會、交流會、研討會,以及行銷、招商引資等活動;交流企業管理、經營策略、科研成果等方面的經驗;利用現代科技做好本行業的信息收集與諮詢服務;發布本行業及國內外食品工業發展的有關動態及信息。
(五)積極開展國內外食品經貿、技術和文化的交流與合作,努力拓展中外食品企業家之間廣泛聯繫的渠道。加強本行業企業與企業間、企業與部門間,以及與其他行業間的橫向聯繫,為堅果炒貨企業和本行業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六)會同有關部門,為企業培訓高級技藝人才和企業高層管理人才,提高企業的整體素質和科技、經營管理水平。
(七)開展行評行檢,鼓勵科技創新,培育名牌,宣傳表彰先進,鼓勵本行業的企業家為發展我國現代堅果炒貨產業不斷作出新貢獻。
(八)組織本行業企業家積極參與自律活動和社會公益事業,用實際行動回報社會,努力為企業和著名品牌樹立良好的社會公信形象。
(九)完成中國食品工業協會和國家有關部門委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六條 堅果炒貨委員會會員包括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一)團體會員:在中國境內從事堅果炒貨及相關行業的原料、生產、加工、機械、經營、科研等企業(包括各種內資企業、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事業單位和社團法人,經申請批准成為團體會員 。
(二)個人會員:凡從事堅果炒貨及相關行業的技術、管理、科研、教育等人員,以及國外有關人士,經申請批准成為個人會員。
第七條 會員入會條件:
(一)團體會員:1、承認並遵守章程,有入會的願望;2、必須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3、己經形成一定的規模,且在堅果炒貨行業內具有一定影響;4、按期交納會費;5、熱心於堅果炒貨行業的各項事業,並願意為行業的發展作出貢獻。
(二)個人會員:1、承認並遵守章程,有入會的願望;2、熱心於堅果炒貨行業的各項事業,並願意為行業的發展作出貢獻;3、在本領域內具有一定聲譽;4、按期交納會費;5、凡在國際上具有一定影響,且曾為中國堅果炒貨行業做出突出貢獻的境外有關人士申請成為個人會員時,其入會手續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自願提出申請;
(二)經堅果炒貨委員會會長辦公會議通過;
(三)由堅果炒貨委員會授予會員證書及匾牌。
第九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力:
(一)會員有選舉權、被選舉權;
(二)出席會員大會,參加堅果炒貨委員會舉辦的各種活動的優先權;
(三) 取得在生產、科技、培訓、行銷、管理、信息等方面的優先服務權或優惠權。
第十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會員必須執行堅果炒貨委員會的決議,維護堅果炒貨委員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二)積極參加堅果炒貨委員會組織的各項活動,承擔並完成交辦的工作;
(三) 按時繳納會費。
第十一條 會員退會應以書面形式向堅果炒貨委員會提出。
第十二條 會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堅果炒貨委員會會長辦公會議通過,予以除名;
(一)不履行堅果炒貨委員會章程規定的義務的;
(二)有損害堅果炒貨委員會名譽或違背委員會宗旨行為的;
(三)二年內無故不參加堅果炒貨委員會組織的活動或無故不交納會費的;第十三條 被依法取締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其會籍自動取消。第十四條 對於除名及自動取消會籍的會員予以通報。第十五條 凡被除名的會員,兩年內不得重新申請入會。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為堅果炒貨委員會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通過堅果炒貨委員會章程;
(二)選舉本會理事會以及審議決定秘書長人選;
(三)審議批准堅果炒貨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四)審議批准堅果炒貨委員會的財務報告;
(五)決定堅果炒貨委員會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七)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理事會作為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行使會員代表大會職權,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堅果炒貨委員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全體會員會議,也可以採取通訊方式召開,總結上年度工作,通過本年度工作計畫,聽取會員的建議、意見和要求。根據需要可召開若干地區性的會員會議,研究商議專業性、地區性的事項及問題。
第十九條 會長及會長辦公會議:
堅果炒貨委員會設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須具備的條件是: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行業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最高年齡一般不超過六十五周歲。特殊情況需超齡的,報中國食品工業協會批准。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第二十條 堅果炒貨委員會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行業業務熟悉,具有較強的工作能力;
(二)秘書長最高年齡一般不超過六十周歲。特殊情況需超齡的,報中國食品工業協會批准。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第二十一條 堅果炒貨委員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三年。有特殊情況需提前或推遲換屆,需經會長辦公會議通過,報中國食品工業協會同意。
第二十二條 堅果炒貨委員會會長為委員會最高負責人。
第二十三條 堅果炒貨委員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會員代表大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會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堅果炒貨委員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會長辦公會議是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研究處理本會重大事項的議事方式。由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組成。
會長辦公會的職責:1、傳達貫徹黨中央、國務院、上級主管部門重要檔案和指示;2、研究涉及全行業、帶有全局性的重大或突發問題;3、在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代行理事會二、五、六項職責。
第二十四條 堅果炒貨委員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一)主持辦事機構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二)提名副秘書長人選,提出內設辦事機構及其負責人人選,經會長辦公會同意,報中國食品工業協會備案後聘用,聘期為一年。(三)決定內設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任免;(四)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五條 堅果炒貨委員會聘請致力於促進現代堅果炒貨產業發展的各界知名人士為名譽會長。
第二十六條 堅果炒貨委員會聘請政府機關領導、知名專家、學者和對食品工業有豐富經驗的人士,作為委員會的顧問。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七條 堅果炒貨委員會經費來源;(一)會費;(會費收取標準,經由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後實施)(二)捐贈;(三)企業資助;(四)上級撥款;(五)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條 堅果炒貨委員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
第二十九條 堅果炒貨委員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每年向會員代表大會作財務報告,並接受中國食品工業協會、及國家其他部門的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堅果炒貨委員會換屆或更換負責人前必須接受財務審計。
第三十條 堅果炒貨委員會的資產是公有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一條 對堅果炒貨委員會章程的修改,須有十名以上會員聯名提議,由會長辦公會研究決定。
第三十二條 堅果炒貨委員會章程修改草案,報中國食品工業協會備案,經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施行。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三條 堅果炒貨委員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會長辦公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四條 堅果炒貨委員會終止決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或理事會通過,並報中國食品工業協會同意。
第三十五條 堅果炒貨委員會終止前,須在中國食品工業協會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六條 堅果炒貨委員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七條 堅果炒貨委員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歸中國食品工業協會所有,用於發展與堅果炒貨委員會宗旨有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堅果炒貨委員會章程,報中國食品工業協會備案,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施行。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中國食品工業協會堅果炒貨專業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