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河南省中華文化促進會(Henan Chinese Culture Promotion Society,英文縮寫HNCCPS,簡稱河南省文促會,原河南省民族文化促進會),是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河南省委員會主管的,由河南省內社會各界有志於促進中華文化事業發展的個人和單位自願結成的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河南省文促會是以弘揚中華優秀文化和河南特色文化為根本,以提升河南形象和文化軟實力為目標,動員和整合社會文化資源,深入挖掘河南文化主題內涵,努力促進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的大發展大繁榮;組織並推動主要面向港澳台地區及華人社會的中華文化傳播活動;加強與兄弟省市及國際間的文化交流合作。
章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 河南省中華文化促進會(HenanChinese Culture Promotion Society以下簡稱河南省文促會)。
第二條 河南省文促會是由河南省內社會各界有志於促進中華民族文化事業發展的個人和單位自願結成的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河南省文促會的宗旨:弘揚中華文化、傳承華夏文明;加強對外交流、促進中原崛起;致力發展創新、惠及人民大眾。
第四條 河南省文促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循社會道德風尚;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河南省委員會、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河南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河南省文促會會址設於鄭州。會長、副會長統稱為主席、副主席。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河南省文促會的業務範圍:
(一)開展旨在與弘揚中華民族文化有關的展覽、學術會議等活動;
(二)開展與全國各地及港澳台地區的文化交流活動,弘揚中華民族文化;出席、開展各類國內國際文化交流活動。
(三)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制定獎勵法則,獎勵對發展中華民族文化事業有突出貢獻的會員和個人以及優秀的學術著作和文藝作品。
(四)創辦文化類經濟實體與出版物,活躍文化產業市場。
(五)國內外文化諮詢與培訓。
(六)設立創辦文化發展基金。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分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凡擁護本會章程有志於促進中華民族文化事業發展的河南省內的個人和單位經理事會批准,便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駐會主席辦公會議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以及其他違法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舉行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召開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機關審查並經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召開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在閉會期間,由理事會領導本會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主席、副主席、秘書長;
(三)選舉和罷免主席團委員;
(四)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五)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六)委託主席辦公會議吸收或除名本會會員;
(七)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八)決定副秘書長的聘任;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會的理事長(主席)、副理事長(副主席)、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主席、副主席、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會組織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任期4年。主席、副主席、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出席理事會2 / 3以上理事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會組織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秘書長為法定代表人。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交理事會決定;提名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主席辦公會議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會員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及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機關審查同意,並報社會組織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機關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社會組織管理機關辦理註銷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會組織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12年3月17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會員代表大會。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本會宗旨
河南省中華文化促進會的辦會宗旨是:弘揚中華文化,傳承華夏文明,加強對外交流,促進中原崛起,致力於發展創新,惠及人民大眾。業務範圍
河南省中華文化促進會的業務範圍包括:(一)開展旨在與弘揚中華文化有關的展覽、學術會議等活動;
(二)開展與全國各地及港澳台地區的文化交流活動,弘揚中華文化;出席、開展各類國內國際文化交流活動;
(三)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制定獎勵法則,獎勵對發展中華文化事業有突出貢獻的會員和個人以及優秀的學術著作和文藝作品;
(四)創辦文化類經濟實體與出版物,活躍文化產業市場;
(五)國內外文化諮詢與培訓;
(六)設立創辦文化發展基金。
內設機構
專業委員會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委員會
民族傳統文化工作委員會
文化創意工作委員會
教育體育文化工作委員會
經濟文化工作委員會
法制文化工作委員會
企業文化工作委員會
宗教文化工作委員會
攝影專業委員會
國藥飲食專業委員會
書畫專業委員會
文化產業協作體(籌備)
會員組成
河南省中華文化促進會的會員來自社會各界知名人士,有文化界的知名學者,權威人士,社會學者,文化產業界企業家,藝術家,媒體人士,各企事業單位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等,還有各行各業的企業家,商界人士等。河南省中華文化促進會凝聚並綜合利用省內各界的文化資源及文化優勢,將有力提升中華文化的綜合實力,推動中華民族的根基中原地區的文化大繁榮,提高中原文化軟實力,促進中原地區文化產業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