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頂山煤礦火藥爆炸事故

河南平頂山煤礦火藥爆炸事故

2010年6月21日凌晨1時40分左右,平頂山市衛東區興東二礦發生井下火藥自燃爆炸事故,當班共發放礦燈77盞,已確認入井72人,另有5人初步確定沒有下井,正在進一步核查。截至10點整,現場經多次搜救,已生還26人,共發現46人遇難。井下巷道沒有受到破壞,搜救工作已基本結束。

事故介紹

爆炸區域

發生爆炸的是平頂山市衛東區興東二礦井下火藥庫。據初步了解,事發礦為整合技改礦井,生產能力由每年6萬噸改為每年9萬噸,屬低瓦斯礦。改礦採礦許可證於6月6日到期,衛東區已於6月7日晚8時對該礦實施斷電。該礦主在區政府實施斷電後非法接通電源,違法組織生產。目前平頂山市救護隊二個小隊正在井下進行搶救。

進展

接報後,安監總局局長駱琳立即組織研究,並與河南省相關負責人通話了解情況,對搶險救援提出要求,並向河南方面發出搶險處理工作意見,要求河南煤監局配合當地政府全力組織搶救,科學制定救援方案,嚴防發生次生事故,並進一步查清人數,查明事故原因。

目前,駱琳和國家煤監局局長趙鐵錘已率工作組趕赴現場。

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作出重要批示:“要千方百計搶救被困人員,嚴防次生事故發生。”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也作出重要批示:“要弄清情況和人數,千方百計搶救人員”。省委書記盧展工立即做出指示,要求千方百計組織救援,盡最大努力減少傷亡。省長郭庚茂、常務副省長李克和副省長史濟春等省政府領導帶領省委、省政府有關部門親赴現場指揮搶險救災。平頂山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在事故發生後立即趕到事故現場組織指揮救援工作。

目前, 現場搶險救援已基本結束,傷員救治和善後處理有序進行,該礦有關責任人員已被控制,礦區秩序穩定。

傷亡情況

遇難者家屬在煤礦門口痛不欲生 遇難者家屬在煤礦門口痛不欲生

6月19日1點40分左右,河南平頂山衛東區興東二礦發生火藥爆炸事故。從搶險指揮部得到的最新訊息,事發時井下一共72人,目前有26人升井,46人已經遇難,5人確認未下井。

截至21日21時,已確認死亡47人,受傷26人,其中重傷6人。

搜救情況

河南平頂山煤礦火藥爆炸事故搜救 河南平頂山煤礦火藥爆炸事故搜救

平頂山新東二礦,是屬於在6月7日已經斷電停止生產的煤礦,但是應該在最近,它又私自在偷偷的開採。它是凌晨1點40發生火藥的自燃,從而引發了爆炸。這個爆炸點是在工人的作業面以上,在井口的位置,所產生的一氧化碳等一些毒氣倒灌進井口所產生的一個事故。

因為它對巷道等等結構沒有造成破壞,搜救工作在2點20開始展開,在3點40明火已經被完全的撲滅。到現在為止經過兩輪的搜救,目前搜救工作基本上結束了,總共有26人順利升井,統計到有40多人遇難。遇難人數的數字還在進一步的統計當中。另外這升井的26人當中有6人是屬於傷勢比較嚴重,其中6人當中有一屬於危重病人,全身大面積燒傷,大概有78%的燒傷,但是這6名重病人現在生命特徵比較平穩。

領導人批示

河南平頂山煤礦火藥爆炸事故報告 河南平頂山煤礦火藥爆炸事故報告

21日凌晨1時40分左右,平頂山市衛東區興東二礦發生井下火藥自燃爆炸事故,當班共發放礦燈77盞。一名礦工告訴記者,發放礦燈77盞,從理論上講應該是77人下井。官方表示,已確認的為72人入井,另有5人初步確定沒有下井,正在進一步核查。

此外,升井的26人當中有6人是屬於傷勢比較嚴重,這6人中有一屬於危重病人,全身大面積燒傷,大概有78%的燒傷,但是這6名重病人現在生命特徵比較平穩。目前,搜救工作已基本結束,傷員救治和善後處理有序進行。

值得關注的是,該礦為整合技改礦井,其採礦許可證於6月6日到期,衛東區於次日晚曾對該礦實施斷電。官方對此通報稱,該礦主在區政府實施斷電後非法接通電源,違法組織生產。

據了解,接到事故報告後,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作出重要批示:“要千方百計搶救被困人員,嚴防次生事故發生。”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也作出重要批示:“要弄清情況和人數,千方百計搶救人員”。

平頂山位於河南省中南部,是中國重要的煤炭產地。去年9月,該市新華區新華四礦曾發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當時事故導致76人遇難。該礦難也被列為2009年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責任企業名單,即安全生產“黑名單”。

事故調查結果

河南平頂山煤礦火藥爆炸事故現場 河南平頂山煤礦火藥爆炸事故現場

國家安監總局初步認定,河南平頂山衛東區興東二礦井下火藥庫爆炸事故是一起非法違法私存炸藥組織生產導致的特別重大炸藥爆炸責任事故。 國家安監總局局長駱琳說:“平頂山“6.21”礦難明顯的暴露出基層政府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不力,監管措施不到位、不落實,監管人員失職瀆職,甚至可能出現監管人員與礦主相互勾結的不正當行為。”

事故礦屬關閉退出礦井,採礦許可證6月6日到期,平頂山市衛東區政府於6月7日晚對該礦實施斷電,礦長劉建國私自接通電源違法組織生產。

記者在事故礦井現場採訪發現,這座停產礦井監管中存在嚴重弄虛作假行為。

在興東二礦井口,一座“活動”水泥牆引人注目。按封井要求,這座水泥牆應澆灌在出煤的井門上,可這座牆只在牆頭部分澆了一層薄薄的水泥,牆身兩層夾板之間是空的,只要把這堵牆挪開就能出煤,而從外觀上看,這是被水泥封堵的“死門”。 據了解,這座礦由平頂山市衛東區兩名縣級領導幹部“包礦”,對口聯繫主要負責安全生產監督,10名安全生產駐礦監督員24小時實行監督。

現場的一些煤礦安全專家指出,這個礦的停產措施嚴重弄虛作假,如果嚴格執行措施,應該拆除升降機,拆掉運煤鐵軌。

平頂山市有關部門對爆炸事故初步調查後認為:衛東區區委副書記、區長雲建軍對此事故負有重要領導責任;衛東區副區長潘震對此事故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對興東二礦負有監管責任的衛東區區委常委、統戰部長余艷卿、衛東區工會主席趙建國對此事故負有直接領導責任。 昨天下午,平頂山市委常務委員會研究決定:免去雲建軍平頂山衛東區區委委員、常委、副書記職務;免去余艷卿區委委員、常委、統戰部長職務。

平頂山市委常務委員會同時建議有關部門,按照程式免去雲建軍衛東區區長職務,免去潘震衛東區副區長職務,免去趙建國衛東區工會主席職務。

平頂山市委常務委員會決定,待此次事故調查結束後,根據責任認定情況對上述人員再做進一步處理。其他相關人員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追究其相應的黨紀、政紀責任。

報告批覆

國務院對三起特別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報告作出批覆

國務院對河南省平頂山市新華區四礦“9·8”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河南省平頂山市衛東區興東二礦“6·21”特別重大炸藥燃燒事故、湖南省湘潭市湘潭縣立勝煤礦“1·5”特別重大火災事故等3起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報告做出批覆,認定這3起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均為責任事故。依照有關規定,對71名事故責任人做出嚴肅處理,分別給予黨紀、政紀處分;105名涉嫌犯罪的責任人已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河南省平頂山市衛東區興東二礦“6·21”特別重大炸藥燃燒事故

2010年6月21日1時22分,河南省平頂山市衛東區興東二礦發生特別重大炸藥燃燒事故, 死亡49人、受傷26人(其中重傷9人),直接經濟損失1803萬元。經調查認定,這是一起責任事故。

基本情況

該礦1996年11月籌建,採用兩立井開拓方式,設計生產能力3萬噸/年。1998年10月修改設計為三立井開拓方式,設計生產能力為6萬噸/年。2000年10月工程完成,生產能力6萬噸/年。2008年2月,被列入河南省“獨立塊段小煤礦,可以進行技改”的範圍;8月,平頂山市煤炭工業局批覆該礦技術改造初步設計,設計生產能力為9萬噸/年。2009年3月底,主井落底;12月,井底車場、中央變電所、泵房、主要進迴風巷完工。截至事故前,主井、副井大巷尚未貫通。2009年平頂山市新華區四礦“9·8”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後,河南省、平頂山市人民政府責令所有鄉鎮煤礦停產整頓。根據河南省有關規定,2010年2月26日後,該礦屬於退出、關閉礦井。該礦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至2008年3月23日,採礦許可證已於2010年6月6日到期。

該礦名義上為集體所有制,實際上屬私營企業;對外名義礦長為黃永貴。實際上,該礦主井、副井為兩個生產區域,是“一套證件、兩套生產系統、兩個投資主體、兩套管理機構”。主井、副井都各自生產出煤,共用一個風井。主井的投資主體為李天振等,副井的投資主體為黃永貴等,主井、副井均有各自的礦長、副礦長和管理機構。

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井下1號炸藥存放點存放的非法私制硝銨炸藥自燃後,引燃炸藥存放點內木料及附近巷道內的塑膠網、木支護材料、電纜等,產生高溫氣流和大量的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氣體,導致井下作業人員灼傷和中毒窒息傷亡。

2.間接原因

(1)該礦非法組織生產,非法購買、儲存、使用爆炸物品,安全生產管理混亂,事故發生後應急處置不當。

(2)平頂山市、衛東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對該礦非法生產行為查處不力,對該礦“一套證件、兩套生產系統、兩個投資主體、兩套管理機構”的問題未予查處。

(3)平頂山市、衛東區公安機關沒有對該礦爆炸物品進行檢查,沒有發現該礦非法購買、儲存、使用私制爆炸物品問題。

(4)平頂山市、衛東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未將小煤礦停工停產措施落實到位,未發現該礦非法生產問題。

(5)平頂山市、衛東區發展改革委執行小煤礦斷電工作不力,致使對興東二礦的斷電措施未能得到落實。

(6)衛東區城管執法局派駐該礦的事故當班駐礦人員失職瀆職,未依法阻止和上報該礦非法生產行為。

(7)平頂山市、衛東區黨委、政府對該礦非法生產問題失察,對該礦停工停產措施不落實問題督促檢查不力,對有關監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未正確履行職責問題督促檢查不力。

(8)河南煤礦安監局豫南監察分局對地方煤礦安全監管工作檢查指導不力,對興東二礦安全生產許可證到期後仍非法生產問題失察。

事故處理

1.移送司法機關34人,主要有:

(1)劉建國,興東二礦主井礦長。2010年6月21日被刑事拘留。

(2)程文斌,興東二礦主井總包工頭。2010年7月1日被刑事拘留。

(3)郭豹子,興東二礦非法購買炸藥的中間人。2010年6月28日被刑事拘留。

(4)李天振,興東二礦主井投資人。2010年7月22日被刑事拘留。

(5)李定乾,興東二礦主井安全副礦長。2010年7月15日被刑事拘留。

(6)翟錄偉,興東二礦主井會計。事故發生後逃匿,已由公安機關通緝。

(7)黃永貴,興東二礦名義礦長,副井投資人、礦長。2010年7月21日被刑事拘留。

(8)張瑞旭,衛東區地礦局副局長。2010年7月12日因涉嫌玩忽職守罪被逮捕。

(9)余艷卿,衛東區委常委、統戰部部長,區包礦領導。2010年7月24日因涉嫌玩忽職守罪被刑事拘留。

(10)趙建國,衛東區總工會主席,區包礦領導。2010年7月24日因涉嫌玩忽職守罪被刑事拘留。

(11)岳斌,衛東區地礦局局長。2010年7月27日因涉嫌玩忽職守罪被刑事拘留。

2.給予黨紀、行政處分32人。主要有:

(1)王漢傑,衛東區安全監管局局長、黨組副書記。撤職、撤銷黨內職務。

(2)杜玉印,平頂山市煤炭工業局副局長、黨組成員。記大過。

(3)亢根柱,平頂山市煤炭工業局局長、黨組副書記。記大過。

(4)李錫營,平頂山市安全監管局副局長、黨組成員,記大過。

(5)趙國洋,平頂山市國土資源局礦產資源稽查大隊大隊長。記大過。

(6)呂恆,平頂山市公安局衛東分局局長、黨委書記。降級、黨內嚴重警告。

(7)崔建平,平頂山市人民政府市長助理,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記過。

(8)孫鐵栓,衛東區東高皇鄉人民政府鄉長(事故發生後被免職)、鄉黨委副書記。撤職、撤銷黨內職務。

(9)趙建有,衛東區東高皇鄉黨委書記。撤銷黨內職務。

(10)潘震,衛東區人民政府副區長、黨組成員(事故發生後被免職),撤職、撤銷黨內職務。

(11)雲建軍,衛東區人民政府區長、區委副書記(事故發生後被免職)。撤職、撤銷黨內職務。

(12)王朴,衛東區區委書記。黨內嚴重警告。

(13)王廷,平頂山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廳級),記大過

(14)李俊峰,平頂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事故發生後被停職檢查)、黨組成員。降級、黨內嚴重警告。

(15)李恩東,平頂山市人民政府市長(事故發生後被停職檢查)、市委副書記。降級、黨內嚴重警告。

(16)趙頃霖,平頂山市委書記。黨內嚴重警告。

(17)王佳英,河南煤礦安監局豫南監察分局局長。記大過。

責成河南省人民政府向國務院作出深刻檢查。

3.行政處罰

平頂山市人民政府依法關閉興東二礦、依法沒收該礦非法生產所得,河南省有關部門和河南煤礦安監局依法吊銷該礦及有關責任人的所有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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