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我校共青團宣傳工作,加強大學生通訊社的管理,充分發揮宣傳媒介功能,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河南商業高等專科學校大學生通訊社(以下簡稱:通訊社)是校團委下轄的全校性宣傳機構,在團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三條 通訊社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和輿論導向,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和民主集中制。
第四條 通訊社實行團委領導下的社長負責制和崗位目標責任制。
第五條 通訊社以“傳播學校動態,倡導校園時尚,營造文化氛圍,樹立商專形象”為宗旨,以切實服務學校和學生為目標,以創新校園文化為使命,以弘揚時代主旋律和促進學校精神文明建設為己任。
第二章 成員
第六條 通訊社成員面向全校各系(院)學生招募,每年新生開學後進行招新(主要面向大一新生),經過多重選拔,擇優錄用,成為預備成員。
第七條 通訊社預備成員的預備期為一個月,自招募大會確定其錄用之日算起,如預備期表現良好,報團委批准方可成為正式成員,並配發相關證件。
第八條 成員的基本義務
(一) 成員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學校各種規章制度及通訊社章程的義務;
(二) 成員有自覺維護學校及通訊社聲譽的義務,未經社長同意不得以通訊社名義私自活動;
(三) 成員有積極參加通訊社組織的各項活動的義務,努力執行委派的各項任務,有特殊情況時應提前向負責人說明;
(四) 成員有為通訊社思想建設和組織建設獻計獻策的義務。
第九條 成員的基本權利
(一) 成員享有社內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依照章程參加通訊社的組織和管理工作;
(二) 成員享有對通訊社工作提出建議、質詢和批評的權力;
(三) 成員享有優先參加通訊社組織的校內各種採訪活動的權力;
(四) 成員享有優先參加通訊社組織的培訓、拓展、評選、社會實踐等活動的權力;
(五) 成員享有在告知社長或副社長的情況下自由退出的權力;
(六) 通訊社為每位成員配發統一的校內採訪證,提供一切採訪便利。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通訊社下設辦公室、采編部、策劃部、外聯部和網路部五個職能部門。設社長、副社長各一名;主編、副主編各一名;各部設部長一名,實行社長領導下的部長負責制。各負責人職責如下:
第十一條社長:
(一)負責通訊社的全面工作,制定工作計畫,把握工作方向;
(二)組織召開通訊社全體成員會議,帶領全體成員完成學校交辦和制定的各項任務;
(三)聽取副社長及各部部長匯報,提出指導性意見,檢查督促各 部工作落實情況,協調各部之間的工作及關係;
(四)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做好對通訊社各部門及其成員考核工作;
(五)定期組織通訊社成員進行政治和業務學習,不斷提高全體成員的思想素質;
(六)定期向校團委匯報工作。
第十二條副社長:
(一)協助社長搞好工作,處理日常事務;
(二)執行紀律監督,搞好意見反饋;
(三)定期向社長匯報工作。
第十三條主編、副主編:
(一)負責採用稿件的審查,修改;
(二)協助社長搞好工作;
(二)負責對新成員業務能力的培訓、指導,對新成員的稿件進行批改。
第十四條各部職能簡介如下:
辦公室:維護通訊社的日常管理,召開通訊社的會議,負責通訊社活動的組織與實施,做好通訊社辦公室管理與維護。組織學生記者加強新聞理論的學習,做好會議記錄;整理保存通訊社的檔案、資料。
采編部:負責收集信息和採訪工作,宣傳好人好事,弘揚正氣,倡導新風;參加學校有關會議和活動,做好報導;加強與外界媒體與各高校的聯繫,拓展宣傳渠道;針對學生關心的熱點問題和思想狀況及時、準確、全面的反饋給有關部門。
策劃部:負責通訊社的宣傳工作,在學校內外多渠道提高通訊社的影響力,宣傳通訊社的優秀理念,組織策劃通訊社內部的文娛活動以及大型校園文化活動。
外聯部:負責本社的對外聯絡及贊助商等事宜,對內,聯繫本校各兄弟社團,加強溝通,密切聯繫;對外,聯繫各兄弟院校的相關部門,增強我校的對外影響力。
網路部:負責稿件的傳輸存檔和編輯排版及電子雜誌的設計和製作。
第十五條通訊社與校外有關組織不存在隸屬關係,但可發展與校外有關組織的業務聯繫與交流。
第四章 紀律
第十六條全體成員必須嚴格遵守通訊社的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以維護通訊社的團結統一,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完成。
第十七條全體成員要積極參加社內例會及各項活動,因病或事不能參加的應及時向社長或辦公室負責人請假。
第十八條全體成員必須保證學業的正常進行。
第十九條嚴禁未經同意以通訊社名義或通訊社成員的身份進行採訪或活動。
第五章 工作證
第二十條 工作證是通訊社成員身份的證明,僅限本人使用,不得塗改、轉借。
第二十一條 通訊社成員憑證可在校內進行採訪。
第二十二條 通訊社成員不得憑證從事與校內採訪無關的任何活動,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第二十三條 工作證如有丟失,應立即向辦公室報告,申請補發。
第六章 經費
第二十四條 通訊社活動經費主要由學校提供和自籌經費組成。
第二十五條 通訊社經費只限社內所組織開展的各項活動及社內日常開支。
第二十六條 經費由辦公室專人管理,其使用須提前做好預算,並細化到具體物品項目,經社長審核後,報校團委審批,賬務必須在全體成員大會上匯報一次。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河南商業高等專科學校大學生通訊社所有。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頒布之日起嚴格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