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鹽業流通協會

第十條 第二十條 第三十條

基本信息

協會簡介

河北省鹽業流通協會成立於2001年7月12日,是由鹽業流通、生產企業及科研、教育等相關單位按自願原則組成的自律性、全省性、非營利性的鹽業行業組織,具有社團法人資格,目前協會有會員單位189個。
協會宗旨:
1、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2、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加強行業自律和自治;
3、發揮會員和政府之間的橋樑紐帶作用,搞好食鹽專營,促進行業快速健康發展。
協會職能:
1、行業自律,價格協調,行業檢查監督、評比,經濟技術交流與協作,行業諮詢論證、規劃,人員培訓等。
2、發揮信息資源的集散作用,加強鹽業的巨觀管理、鹽行業管理,提高鹽業企業素質,促進鹽行業技術、管理的進步和鹽業流通行業的資源配置、對外交往。
3、協會接受省工經聯和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秘書處設在省鹽業專營總公司。
協會領導:
譽理事長:張彥惠 夏永利
顧問:陸懋;
理事長:胡文菊
常務副理事長:李國劍
副理事長:王民傑、馬鳳娥;
秘書長:張彥玲
副秘書長:賈建國、陳翔。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河北省鹽業流通協會。英文譯名Hebei Salt Industry Circulating Association,英文縮寫:HBSICA
第二條 河北省鹽業流通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是由鹽業流通、生產企業及科研、教育等相關單位按自願原則組成的自律性、全省性、非營利性的鹽業行業組織,具有社團法人資格。
第三條 協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加強行業自律和自治,發揮會員和政府之間的橋樑紐帶作用,搞好食鹽專營,促進行業快速健康發展。
第四條 協會接受河北省供銷合作總社、河北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協會住所設在石家莊市平安南大街190號,電話:86016124,郵編:050021。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協會主要業務範圍包括:
(一)開展調查研究,掌握本行業情況;研究全省行業發展方向,提出行業發展規劃;針對行業和企業在改革發展中遇到的共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為政府決策提供依據。
(二)充分發揮中介組織的橋樑作用,努力做好企業與政府、企業與企業之間的關係協調工作,推動行業、企業間的橫向經濟聯繫與合作。
(四)參與制定、修訂與鹽業相關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組織貫徹實施並進行監督。
(五)配合鹽業行政主管部門和機構辦理相關事務,提出修改完善省內鹽業現行政策和法規的建議;協助審核發放食鹽批發許可證,以及年檢和監督管理;負責組織開展食鹽批發企業等級標準評定;負責省內碘鹽證明商標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六)組織開展行業檢查、觀摩、評比和競賽活動;
(七)採取多種形式為會員單位培訓人員,提高鹽業流通行業職工隊伍素質;指導會員單位工作,幫助企業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提高經營管理水平。
(八)組織發展與省內外、境內外同行業組織的聯繫,組織會員企業開展省外及國際間經濟、技術合作和交流活動,組織學習考察省內外、境內外先進的管理經驗和成果。
(九)組織開展行業學術研討、信息交流、諮詢服務,負責編髮有關簡報、資料,出版協會會刊。
(十)組織開展行業公益事業活動,以及有利於提高整體素質的其他活動,大力宣傳國家鹽業政策、法規以及防治碘缺乏病方面的科學知識。
(十一)承辦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協會會員委託的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協會會員分為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凡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承認協會章程,在協會業務領域內從事鹽業流通、生產的企業和科研、教育等事業單位和個人均可自願申請入會。
第八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及相關材料;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協會發給會員證。
第九條 協會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協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三)優先享受協會提供的各項服務;
(四)監督、評議協會的工作;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條 協會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
(二)維護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並確保真實、準確、全面;
(六)積極參加並支持協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第十一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不能按規定繳納會費或連續一年不參加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二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三條 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聽取和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確定協會的方針和任務;
(五)審議和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六)決定終止事宜。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河北省供銷合作總社審查並經省民政廳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六條 協會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七條 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發展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或撤銷分支(或專業委員會)、辦事機構、實體機構;
(七)決定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決定協會顧問、名譽職務的聘任;
(九)領導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服裝搭配洗面什麼美白產品比較好潤膚怎樣才能瘦腰最好好用美臀產品推薦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條 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七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 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行業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較高文化素質和業務素質;
(六)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河北省供銷合作總社審查並經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 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河北省供銷合作總社審查並經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協會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 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八條 協會秘書長履行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聘用;
(五)協助正副會長組織協調有關工作;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協會的經費來源:
(一)會費收入;
(二)捐贈和資助;
(三)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費。協會會費標準的制定或修改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討論,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通過的會費標準,應在30日內分別報送業務主管單位、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財政部門備案。
第三十二條 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省民政廳和河北省供銷合作總社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河北省供銷合作總社審查同意,並報省民政廳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事後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協定。
第四十二條 協會終止協定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河北省供銷合作總社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協會終止前,須在河北省供銷合作總社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協會經省民政廳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河北省供銷合作總社和省民政廳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05年9月10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省民政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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