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焦化行業協會

河北省焦化行業協會,於2006年1月正式成立,受河北省工業經濟聯合會指導和監督,是河北省區域內焦化行業的企業、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和個人為會員自願組成,為實現會員共同意願,開展活動的全省性、非營利性、自律性的行業管理組織,是依法成立的社團法人。

河北省焦化行業協會簡介

經河北省民政廳批准登記,於2006年1月正式成立。受河北省工業經濟聯合會指導和監督。本會是河北省區域內焦化行業的企業、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和個人為會員自願組成,為實現會員共同意願,開展活動的全省性、非營利性、自律性的行業管理組織,是依法成立的社團法人。
本會以黨的基本理論和基本路線為指導方針,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代表會員和行業利益,維護會員和行業合法權益,堅持以為政府、為企事業和行業發展,不斷提高河北焦化工業國內外市場競爭力進行“雙向服務”為宗旨。
開展焦化經濟改革和發展調查研究,參與擬定行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法規的相關工作;提出有關焦化行業產業政策和立法方面的諮詢意見和建議。
受政府相關部門委託和授權,依法進行行業統計,調查、分析和上報等工作;發布國內外焦化行業市場狀況、經濟技術信息。
根據政府相關部門的需要和企事業要求開展企業人事、勞動、分配改革和產權制度改革的調研,推進行業改革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在產品行銷、原燃料採購和市場開拓等方面,發揮行業自律作用,協調行業價格,維護公平競爭和市場秩序;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代表行業內相關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反傾銷調查、反補貼調查或者採取保障措施的申請,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完成相關調查;參與反傾銷的應訴活動。
制定並監督執行本行業行規行約,參與制定、修改本行業經濟、技術、管理等方面標準,規範企業行為,協調會員企業之間的關係;
本會下設一個專業委員會:參與行業內重大投資、改造、開發項目的先進性、經濟性和可行性組織論證和攻關;推動技術開發與協作,組織產品、技術、工藝成果的推廣套用,參與新產品和科技成果評審鑑定工作,促進行業技術進步。
本會成立以來,不斷建立和完善行業自律性機制,努力發揮在政府和企事業單位之間的橋樑、紐帶作用,當好政府參謀、助手,促進河北焦化行業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為提高省內焦化行業技術管理水平,推動全行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行業間友好往來與交流,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河北省焦化行業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為河北省焦化行業協會(以下簡稱本會)。
英文譯名為:Hebei coking & chemical industry association
縮 寫 為:HBCCIA
第二條 本會是河北省區域內焦化行業的企業、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和個人為會員自願組成,為實現會員共同意願,按照本章程開展活動的全省性、非營利性、自律性的行業管理組織,是依法成立的社團法人。
第三條 本會以黨的基本理論和基本路線為指導方針,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代表會員和行業利益,維護會員和行業合法權益,堅持以為政府、為企事業和行業發展,不斷提高河北焦化工業國內外市場競爭力進行“雙向服務”為宗旨,建立和完善行業自律性機制,努力發揮在政府和企事業單位之間的橋樑、紐帶作用,當好政府參謀、助手,促進河北焦化行業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
第四條 本會的主管單位為河北省工業經濟聯合會,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為河北省民政廳,本會接受河北省工業經濟聯合會、河北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地址設在石家莊市中華南大街491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開展焦化經濟改革和發展調查研究,參與擬定行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法規的相關工作;提出有關焦化行業產業政策和立法方面的諮詢意見和建議。
(二)受政府相關部門委託和授權,依法進行行業統計,調查、分析和上報等工作;發布國內外焦化行業市場狀況、經濟技術信息。
(三)根據政府相關部門的需要和企事業要求開展企業人事、勞動、分配改革和產權制度改革的調研,推進行業改革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參加有關行業改革與企業改制方面的聽證會;對企業的經營管理、發展戰略及經濟技術指標進行分析、評價,提供諮詢服務。
(四)參與行業內重大投資、改造、開發項目的先進性、經濟性和可行性組織論證和攻關;推動技術開發與協作,組織產品、技術、工藝成果的推廣套用,參與新產品和科技成果評審鑑定工作,促進行業技術進步。
(五)在產品行銷、原燃料採購和市場開拓等方面,發揮行業自律作用,協調行業價格,維護公平競爭和市場秩序;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代表行業內相關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反傾銷調查、反補貼調查或者採取保障措施的申請,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完成相關調查;參與反傾銷的應訴活動。
(六)代表河北省焦化行業或組織企業參加國內外同業組織的有關活動,建立與國內外同業組織的聯繫,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組織國際國內展銷會、展覽會等,推介行業產品,提供相關服務。
(七)制定並監督執行本行業行規行約,參與制定、修改本行業經濟、技術、管理等方面標準,規範企業行為,協調會員企業之間的關係;根據需要組織行業人才、技術、職業、管理和法規等培訓;開展行檢、行評工作;對不符合質量標準和其他標準的產品及企業,配合政府部門進行督促整改;參與制定有關本行業技能職稱評定標準與考核辦法;承擔本行業人力資源開發與管理方面有關事宜;參與行業評估論證、公信證明、職業資格審核、資質審查管理及本行業生產許可證發放的有關工作;總結、宣傳、推廣先進典型經驗。
(八)承擔省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中國煉焦行業協會、河北省工業經濟聯合會交辦事項;接受會員和其他社會組織、個人委託,提供專項服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擁護本會的章程;
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個人會員在河北焦化行業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提交入會申請書;
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由理事會授權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力:
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參加本會的活動;
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執行本會的決議;
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按規定繳納會費;
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二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制定和修改章程;
選舉和罷免理事;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決定終止事宜;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中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團體會員單位的理事和常務理事均由所在單位的現職主要負責人擔任,當其職務變更時,由該單位新的主要負責人繼任。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每年召開二次(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根據工作需要,本會設常務副會長,常務副會長由理事會選舉產生。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歲,秘書長為專職;會長、副會長一般從大型焦化企業的現職主要負責人中推選;會長、副會長如不再擔任所在單位的現職領導,即免去會長、副會長職務,由該單位新的主要領導繼任。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具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四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會長由大型企業會長單位現職主要領導人擔任;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上述有關職權會長可根據需要委託副會長代為行使。
第二十八條 本會常務副會長行使以下職責:
(一)駐會主持協會日常業務工作,組織實施經理事會批准通過的年度工作計畫;
(二)代表會長行使會長第二十七條第(二)、(三)款的職責;
(三)向會長提出協會年度工作計畫建議和年度工作總結報告;
(四)會長委託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協助會長、常務副會長開展工作,受常務副會長委託負責協會日常工作,組織實施落實年度工作計畫;
組織協調協會本部及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
組織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會長、常務副會長委託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會費;
捐贈;
政府的資助;
有償服務的收入;
利息;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各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由理事會提出修改動議,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四十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 年 月 日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於 年 月 日經河北省民政廳冀民管 號批准生效。

協會領導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監事會成員名單

會長 楊雪崗 旭陽焦化集團有限公司 董事長
駐會常務副會長 王愛臣 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副主任
常務副會長 劉均利 石家莊焦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董事長
趙麗樹 唐鋼公司煉焦制氣廠 廠 長
副會長 李 偉 河北裕泰實業集團有限公司 董事長
徐建國 河北匯源煉焦制氣集團有限公司 董事長
韓國凱 建滔(河北)焦化有限公司 總經理
范留記 遷安中化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 董事長
李建偉 藁城市金鑫焦化有限公司 董事長
薛建寧 唐山佳華煤化工有限公司 董事長
會長助理 楊振華 旭陽焦化集團有限公司 副總裁
閆英華 旭陽焦化集團有限公司 副經理
秘書長 張伯春 原河北省冶金工業廳 工程師
河北省冶金行業協會 副秘書長
監事會主席 趙社明 旭陽焦化集團有限公司 執行總裁
副主席 李國忠 正定礦山設備有限公司 董事長
監 事 李文秀 峰峰礦區彭楠焦化有限公司 董事長
魏 傑 河北華潤煤化電力有限公司 董事長
名譽會長、特邀顧問、特別顧問、副秘書長名單
名譽會長 郝振宇 省人大常委、省工經聯 常務副會長
特邀顧問 黃金乾 中國煉焦行業協會 會長
郭大建 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副主任
魯俊芳 河北省工經聯 秘書長
劉如軍 河北鋼鐵集團 黨委書記
王天義 河北鋼鐵集團 副董事長
閻勝科 河北省冶金行業協會 常務副會長
特別顧問 宋繼軍 河北省冶金行業協會 副會長
副秘書長 張英偉 旭陽焦化集團有限公司 總工程師
杜 志 石家莊焦化有限責任公司綜合管理部 副部長
李 勇 藁城市金鑫焦化有限公司 銷售處長
李善傑 河北裕泰實業集團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
劉小川 河北匯源煉焦制氣集團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

組織機構

本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制定和修改章程;選舉和罷免理事;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決定終止事宜;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不超過一年。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中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團體會員單位的理事和常務理事均由所在單位的現職主要負責人擔任,當其職務變更時,由該單位新的主要負責人繼任。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常務理事會每年召開二次(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四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會長由大型企業會長單位現職主要領導人擔任;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秘書長:張伯春
河北省焦化行業協會下設
秘書處:處理日常協會工作
專家委員會:
主任:吳九成

理事會員

團體理事45名
楊雪崗 旭陽焦化有限公司 董事長
李建偉 藁城市金鑫焦化有限公司 董事長
李 偉 河北裕泰實業集團有限公司  董事長
劉均利 石家莊焦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董事長
徐建國 河北匯源煉焦制氣集團有限公司 董事長
范留記 遷安中化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 董事長
鄧世軍 建滔(河北)焦化有限公司 總經理
溫如意 峰峰眾鑫煤焦化有限責任公司 董事長
郝躍 涉縣天利煤化有限責任公司 董事長
陳學清 邢台鋼鐵有限責任公司焦化廠 廠長
孫風江 宣化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焦化廠 廠長
竇新鐵 河北鑫躍焦化有限公司 董事長
吳少清 河北省磁縣承先焦化有限公司 董事長
徐子永 唐山市藍海實業有限公司 董事長
趙德勤 邯鄲陸順焦化有限公司 董事長
吳慶華 井陘礦務局焦化廠 廠長
范拴虎 石家莊新世紀焦化有限公司 董事長
原運平 邯鄲市潔能煤化有限責任公司 董事長
謝海深 唐山鋼鐵集團有限公司煉焦制氣廠 廠長
米福順 唐山市灤宏煉焦制氣廠 廠長
趙風泉 河北華潤煤化電力有限公司 董事長
薛瑞峰 邯鄲市興泰焦化有限公司 董事長
鄭志文 唐山市滙豐煉焦制氣有限公司 董事長
周 旗 唐山德盛煤化工有限公司 董事長
杜振增 唐山港陸鋼鐵有限公司 廠長
邊志來 唐山市天成煉焦制氣有限公司 董事長
盧平穩 承德立飛焦化有限公司  董事長
薛瑞峰 峰峰集團有限公司羊渠河焦化廠 廠長
李文秀 峰峰礦區彭楠焦化有限公司 董事長
何建平 河北工業職業技術學院  系主任
梁英華 河北理工大學 院長
桑翠華 唐山寶利源煉焦有限公司 廠長
郭 安 河北玉洲煤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謝志勝 新興鑄管股份有限公司 廠長
孫會鳳 唐山市征楠焦化有限公司 董事長
李 瑞 內邱縣順達冶煉鑄造公司焦化廠 廠長
王志平 邯鄲金瑞特物資有限公司 董事長
王聚海 永年縣宏源化工廠 廠長
張紹信 河北濤金化工有限公司 總經理
何 順 河北省安裝工程公司 總經理
邵有輝 邯鄲鋼鐵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廠 廠長
張紹斌 唐山春興焦化有限公司 董事長
李國忠 正定礦山設備有限公司 董事長
任建榮 中鋼設計院 院 長
崔翠 武安市寶華煤焦化工業有限公司 董事長
個人理事6名
宋繼軍
閻英
張伯春
吳九成
任培兵
張英偉

專家委員會

關於設定河北省焦化專家工作委員會
(專家諮詢團)推薦專家人選的通知
經研究,擬在河北省焦化行業協會下設河北省焦化專家工作委員會(專家諮詢團),並逐步建立焦化專家人才庫。
一、專家工作委員會基本職能
該委員會(專家團)為學術、諮詢組織,其基本職能是從事焦化專業技術研發、套用、推廣,開展科技進步及經營管理模式的研究、診斷;為行業發展的重大決策事項開展專項調研、提供預案,當參謀助手;承擔或受委託進行科研成果和重大項目的論證、成果鑑定、名優產品推薦等涉及產業政策、行業標準和技術含量的評審、評選活動;開展對焦化企業的專業技術諮詢和相關專業技術服務。
二、專家人選條件
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認真學習貫徹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擁護並積極落實黨和國家各項方針政策,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熱愛焦化行業工作,熱心焦化專業技術研究,有較強的敬業精神。
品質優良,業務精湛,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和中級以上專業 技術職稱,有豐富的焦化工作實踐經驗或較高的專業技術研究水平,能獨立組織、指導、參加開展研究活動,完成相關課題、項目;具有大學本科文化程度,或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能,或獲省級以上專家榮譽稱號者應優先推薦。
在焦化專業技術領域取得突出成績,並在省級以上報刊發表過質量較高的研究文章或獨立主持、組織、指導、參加重點項目建設取得顯著成效,在本行業或社會上產生一定影響。
在焦化企事業工作,身體健康,在本企事業支持下,願意參加全省焦化行業組織開展的有關工作、活動等。
三、推薦、聘任程式
由各焦化企事業按以上條件篩選向焦化行業協會秘書處推薦,大企業可推薦2-3名,中小企業推薦1-2名;有特殊情況的企業可多推薦人選。
由秘書處組織匯總情況,進行初步篩選,提出專家工作委員會(專家諮詢團)組成初步方案,並研究制定提出相關管理制度和辦法草案。
經協會聯席會或秘書處辦公會初審後提交焦化行業協會常務理事會審定。
經審定為專家人選者,發聘書;未入選者均作為焦化專家人才庫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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