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北省無線電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冀政辦〔2009〕76號)明確河北省無線電管理局職能。一、職能調整
(一)增加協調處理軍地間無線電管理事宜的職責。
(二)劃入原省信息產業廳承擔的管理各設區市無線電管理機構的職能。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無線電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本省無線電管理具體規定並監督實施。
(二)按照審批許可權和業務範圍審查全省無線電台(站)的建設布局和台址,規劃和指配無線電台(站)頻率和呼號,核發無線電台執照。
(三)貫徹無線電頻譜、衛星軌道資源有償使用原則,按規定核收和上繳無線電管理相關費用。
(四)組織實施無線電監測,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
(五)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六)按照有關規定對全省無線電台(站)的設定、使用和無線電發射設備的研製、生產、進口、銷售實施監督管理。
(七)負責組織全省無線電監測網和無線電管理信息系統的規劃建設等工作。
(八)負責全省無線電管理方面的宣傳、教育和科研工作,組織全省無線電管理工作培訓。
(九)協調處理軍地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
(十)負責管理派駐各設區市的無線電管理機構。
(十一)承辦省政府及河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北省無線電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確定河北省無線電管理局設4個內設機構:(一)綜合處
負責局機關文秘、統計、保密、信訪、宣傳、督辦、信息、檔案、效能建設、安全保衛及財務、車輛管理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起草、重要會議組織工作;負責行政後勤管理;負責全系統財務預算編報和國有資產的管理;監督檢查派出機構及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開支狀況;組織對派出機構及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審計。
(二)監督檢查處
擬定全省無線電管理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初步審核單項無線電管理規定草案;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執法檢查,歸口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負責軍地無線電管理協調及保護民用航空專用頻率保護工作;組織實施無線電管理相關費用核收工作;協同組織實施有關法律法規培訓。
(三)空間業務處
審核衛星地球站、微波站、雷達站無線電業務使用申請,指配頻率,核定頻率占用費,核發無線電台執照;負責對空間業務無線電台(站)的監督檢查和干擾協調處理;擬定空間無線電業務管理規定;承辦空間業務無線電發射設備研製、生產、進口、銷售的審批、申報和管理工作;協同組織實施相關業務培訓。
(四)地面業務處
審核固定、移動、廣播等無線電業務使用申請,指配頻率,核定頻率占用費,核配無線電台呼號,核發無線電台執照;負責地面業務無線電台(站)的監督檢查和干擾協調處理;擬定地面無線電業務管理規定;承辦地面業務無線電發射設備研製、生產、進口、銷售的審批、申報和管理工作;協同組織實施相關業務培訓。
機關黨委(人事處)。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指導派出機構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派出機構人事、機構編制、勞資、培訓和離退休幹部等工作。
其他事項
各設區市無線電管理機構為河北省無線電管理局的派出機構,名稱為河北省XXX(如石家莊)無線電管理局,規格仍是正處級,內設機構不變。
河北省無線電管理機構沿革
1966年4月省無線電管理委員會成立,辦公室設在省郵電局。 1966年6月 “文革”開始,各級無委會癱瘓,無線電管理工作由省軍區通信處負責。1971年設無線電管理委員會恢復成立,省無委會辦公室設在省軍區通信處,各 地、市無委會辦公室設在軍分區。
1984年 省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調整,省無委會辦公室設在省政府辦公廳,各地、市無委會辦公室設在地區行署、市政府辦公廳(室) 。
1996年 省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對外稱省無線電管理局,正處級,由省政府辦公廳管理);各市無委會取消,辦公室改為省無線電管理局派出機構,正處級。
1998年4月省無線電管理局(副廳級)由省政府辦公廳管理,各市無線電管理處仍為省無線電管理局派出機構,正處級。
2000年3月省無線電管理局(副廳級)由省信息產業廳管理,各市無線電管理處改為省信息產業廳派出機構,更名為“河北省信息產業廳XX無線電管理分局”,正處級。
2009年4月省無線電管理局(副廳級)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管理,設立分黨組。
2009年9月各設區市無線電管理機構改為河北省無線電管理局的派出機構,名稱為河北省XXX(如石家莊)無線電管理局,規格仍是正處級,內設機構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