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房地產市場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專項整治目標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建築法》、《城市規劃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為依據,以建立誠信經營、規範有序的房地產市場秩序為目標,通過整頓和規範使違法違規單位和責任人依法受到查處,增強房地產開發企業依法經營的自覺性;使房地產中介主體合格、服務規範、誠信自律,逐步實現業主自治與物業管理企業專業服務相結合的體制,提高服務水平,建立“質價相符”的市場機制。進一步建立健全房地產市場運行規則、管理制度和法規體系,進一步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強化政府的市場監管能力,加強和完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監管和服務職能,進一步提高市場監管水平。

專項整治重點

(一)整頓房地產開發建設環節的違法違規行為對違反房地產開發建設程式,無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範圍從事房地產開發建設,擅自變更規劃方案,擅自改變規劃用地性質,未通過竣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未按規定向買受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不按《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保修責任以及抽逃註冊資金、項目資本金等行為,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進行處罰。
對不按出讓契約約定支付出讓金,不按出讓契約約定的條件和期限開發建設,擅自改變土地利用性質,超用地規模開發建設,利用集體土地搞房地產開發以及與集體經濟組織私下協定非法圈占土地等行為,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依法進行處罰。
對不按契約約定支付工程款、材料款以及其它違規拖欠工程款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進行處罰。對拒不改正的,要限制其新開發項目,並在房地產企業信用檔案中公示。
(二)整頓房地產交易環節的違法違規行為
對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擅自預售商品房、收取定金或預售款,不按規定向購房人出示預售許可證以及委託不具備銷售資格的單位進行銷售,擅自出租、出售已納入分攤面積的共用部位,面積計算和面積分攤中弄虛作假,不按規定向購房人明示套內建築面積及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挪用預售款項,一房多售,“假按揭”等行為,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進行處罰。對違法違規發布房地產廣告,發布虛假廣告,不兌現廣告承諾內容,未按規定將房地產廣告和宣傳資料中明示及承諾的主要內容和事項在契約中明確,交付的商品房質量、設備、裝修與樣板房不一致,又未在銷售商品房時說明等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進行處罰。
對不履行契約,契約欺詐,收取定金不按規定簽訂契約,商品房銷售契約約定面積與實際面積發生差異後不按規定和約定處理,在格式契約中設立侵害買受人合法權益條款,契約中未包含規定的必備內容,在規劃、設計調整後未按規定時間通知買受人等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契約法》及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三)整頓房屋拆遷、房地產中介、物業管理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對未取得拆遷許可證擅自拆遷,委託不具備拆遷資格的單位拆遷,委託不具備拆除資格的單位拆除房屋,被委託拆遷單位擅自轉讓拆遷業務,拆遷單位與評估單位惡意串通侵害被拆遷人合法權益,擅自延長拆遷期限,超範圍實施拆遷以及擅自拆除具有歷史文化價值的建築物等行為,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進行查處。對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違規作為拆遷人,接受委託進行拆遷的,由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進行處罰。
對未取得資質證書、未履行備案手續、超範圍從事中介業務,偽造、塗改、轉讓房地產中介服務人員職業資格證書,違反規定收取費用或收受委託契約以外財物,未取得職(執)業資格或允許他人以自己的名義執業、發布虛假或不實信息,出具不實的房地產估價報告,利用回扣承攬業務,在兩個以上機構執業,與一方當事人串通損害另一方當事人利益,違法收取佣金等違規、違法行為,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進行處罰。
對未取得物業管理資質證書承攬物業管理業務,物業管理企業挪用維修基金,擅自改變物業管理用房、公共建築及共用設施用途,不按契約約定提供服務,擅自提高收費標準和擅自設立收費項目等行為,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進行處罰。
(四)整頓政府管理中的違法違規和不規範行為對土地供應、規劃審批、立項審批、竣工驗收、預售許可、拆遷許可以及其他涉及到房地產市場的各種行政管理中的不規範行為,由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監督處理。上級主管部門要加強行政督查,必要時,要提出執法建議書,督促當地政府依法查處;情節嚴重的,由監察部門依法進行處罰。
要建立行政責任追究制度,按照審批許可權與責任掛鈎以及“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對違反審批程式,越權、越級審批的,要追究其直接責任人和主管領導的行政責任;對市場監管不力以及失職和瀆職行為,要依法查處;對不依法行政的,由上級機關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對整頓和規範房地產市場工作不力,市場秩序混亂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地區,要按照《國務院關於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決定》,依法、依紀追究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和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專項整治步驟

(一)宣傳部署階段―――4月20日至5月31日
各地要根據今年整頓和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重點,制定實施方案,加大宣傳力度,對2002年整頓和規範工作中發現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二)集中整治階段―――6月1日至9月30日
圍繞整頓和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重點,加強分析研究,及時掌握房地產市場動態情況,有針對性地進行專項治理,突出查處投訴集中、老百姓反映強烈、社會影響較大的違法違規行為。從規範房地產開發、經營、中介、物業管理各個環節審批和市場管理行為入手,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完善房地產市場的監管制度。7、8兩月,各市、縣工商局要組織力量,開展對房地產廣告的集中整頓檢查。檢查房地產廣告宣傳的重點媒介,查處房地產廣告宣傳存在的重點問題。
(三)整改規範階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
各地對房地產市場秩序整頓和規範情況及時總結,並把對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服務機構、物業管理企業和有關責任人的整改和處理情況進行複查。認真總結經驗,健全制度,促進競爭、有序的房地產市場秩序的建立。省建設廳將組織對各地整頓和規範房地產市場工作進行抽查。

專項整治措施

1、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要充分認識整頓和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工作的重要性、艱巨性,把整頓和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確保各項工作紮實深入地進行。
2、精心組織,注重實效。
整頓和規範工作要建立責任制,切實做到人員落實、任務落實、責任落實,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積極推進,確保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3、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整頓和規範房地產市場涉及面廣、任務重、難度大,需要各方密切配合,綜合治理。各部門要明確責任,大力協作,把整頓和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工作不斷引向深入。
4、落實責任,做好整頓規範的基礎性工作。
做好舉報、投訴的查處工作,及時調查、處理並及時反饋調查處理結果。各地要對本地區房地產市場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認真研究、剖析,分析產生的原因,找出問題的癥結所在,提出解決的措施。要加快法規建設,儘快完善各種行政和技術規範,構建比較完善的法律制度環境。
5、嚴格執法,依法行政,進行嚴格的市場監管,促進良好市場環境的建立。
整頓和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既要規範企業行為,也要規範政府部門的管理行為。要通過深化政府管理體制改革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規範政府行為,促進依法行政。建立行政責任追究制度,對違反審批程式進行審批的,要追究直接責任人和主管領導的行政責任。要加大查處違法違紀案件的力度,對於發現的問題,要在媒體上曝光,使不法開發商和中介機構付出代價,名譽掃地,直至繩之以法。
6、對房地產廣告進行整頓和規範。
一是切實做好房地產廣告的監管工作,把這項工作作為今年廣告監管的一項重要工作抓緊抓好,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明確目標和要求。二是進一步加強廣告監測工作,落實廣告市場巡查制度,全方位監管各類形式的房地產廣告。各級建設主管部門要搞好轄區內重點媒介的房地產廣告監測,建立監測結果通報、督辦制度,對違法房地產廣告要及時發現、及時糾正、及時查處。三是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進一步加強對廣告經營單位和廣告發布單位監管的同時,切實加大對發布違法房地產廣告主的查處力度,從根本上制止虛假違法房地產廣告。對跨行政區劃查處有困難的違法房地產廣告案件,要及時報告,統一協調調度,進行查處。對涉嫌構成發布虛假違法廣告罪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發布的《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規定》,及時向公安機關移送,不能以罰代刑。四是建立實施違法房地產廣告通報制度。對立案查處的典型案件,利用省內各大公共媒體、工商行政管理系統《紅盾信息網》、《北方市場消費報》等向社會通報,對屢查屢犯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要堅決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

組織領導

負責省長:柳寶全
牽頭部門:省建設廳
配合部門:省國土資源廳、省經貿委、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監察廳、省公安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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