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商聯石油業商會

河北省工商聯石油業商會是由省內民營石油企業發起於2005年6月28日正式成立的非盈利性會員組織。

商會介紹

河北省工商聯石油業商會是由河北省內民營石油企業發起,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經河北省工商業聯合會冀聯字[2005]17號文批准,於2005年6月28日正式成立的在河北省工商聯領導下的行業性、非盈利性的會員組織。
河北省工商聯石油業商會聘請河北省九屆、十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河北省工商聯八屆、九屆會長韓葆珍為名譽會長。商會現有會長、副會長12家、理事單位24家。會員單位共190多家,涵蓋全省各地市,主要有大型石油批發、零售企業,石油化工生產企業,加油站、油庫經營商,熱衷石油事業的技術人士等。
2008年,商會先後被中共河北省委統戰部、省工商聯聯合評為“河北省民營企業思想政治工作先進單位”,被省工商聯評為“二00八年度先進商會”。

宗旨、職能和任務目標

(一)宗旨

河北省工商聯石油業商會的宗旨是以“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為指導,始終堅持以“團結、合作、發展、共贏”為發展目標,通過搭建三座橋樑(企業與政府,企業與企業,國內企業與境外企業間),構築三個平台(交流平台、合作平台、服務平台),改善會員企業發展三個環境(市場環境、政策環境和法規環境),實現三個共享(信息共享、資源共享、利益共享),從而在推進我國石油體制改革,為會員企業謀取更大的發展空間;在加強行業自律,建立良性、規範的市場競爭環境;在提供行業服務,維護會員企業合法權益;在加強聯合和協調,促進企業持續發展等方面發揮積極的作用,為我國石油行業和地方經濟的發展作出貢獻。

(二)職能和任務目標

石油業商會是橋樑和紐帶,積極為會員企業牽線搭橋,相互交流、相互合作;石油業商會是民營石油企業自身群體的利益代表者,積極地為會員企業的經營與發展爭取政策、爭取資源,滿足會員企業的需求,最終實現企業互動、資源互補、政策支持、共同發展的目標。

運行機制及常設辦事機構設定

(一)、運行服務系統

1、會員大會
2、理事會
3、常務理事會
4、會長辦公會
5、秘書處
〈1〉辦公室(2人,辦公室主任1人、辦事員1人)
〈2〉會員部(主任1人〈副秘書長兼〉、辦事員1人)
〈3〉財務部(會計1人、出納1人)
〈4〉法律事務部(律師1人)〈根據商會運行情況確定〉

(二)、各部門及人員職責

會 長:根據商會章程行使相應職能,負責執行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議決議及相關重大事項決策。
輪值副會長:按照會長的指示行使相關職權,在輪值期間負責組織商會的各項事務,負責組織執行商會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議決議,如有決議以外的重大事項決策需報會長批示。
秘 書 長:主持商會日常運行事務,接受會長、輪值副會長指示並設計、執行相應業務流程。
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工作,分管商會運行事務並監督執行。
辦 公 室:制定商會月度、季度、年度工作計畫和設定各部門協調方案;負責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議擬議計畫和主持具體組織落實安排;起草相關領導講話稿件、各種會議記錄及紀要整理,收發檔案和建立檔案檔案,各部門打字、印刷複印登記;接待並安排領導工作日程;商會網站維護;會員組織管理諮詢。
會 員 部:建立和管理會員檔案,制定新會員發展計畫並實施。通過調查和諮詢等手段,及時了解會員需求和編制《會員情況反映》,為秘書長提供處理建議並負責追蹤和善後執行;開發和建立會員資源互濟合作系統;組織和完善服務單位建設委員會。
財 務 部:商會會員會費收取、設計、接受捐贈計畫及實施方案;制定財務管理制度和保值、增值方案,月度、季度、年度財務費用預算計畫;商會日常運行收支、以部門、崗位為財務單位設計核算制度和工資及薪酬激勵計畫。
法律事務部:會員權益維護。為會員提供相關法律法規諮詢和維權援助;參與行業法規及其相關標準的制定、尋找向國家決策層及相關部門反映會員呼聲途徑;組織和完善服務監測機制。

(三)、商會服務方式

1、通過網站服務。石油業商會網站是產業新聞、交易、會員中心、培訓、論壇、研究成果、技術、期貨及投資知識等功能性平台,為會員提供所需要的最完備的價值信息;為會員單位、個人及提供最權威的行業資訊。
2、通過組織合作服務。通過商務互訪、高層論壇、展覽及技術交流、投資項目招商等活動,為會員提供全面的合作機會和專業幫助。為會員提供金融投資產品、理財產品、技術產品、管理套用工具等建設性方案和顧問式幫助。
3、通過商會品牌服務。逐步擴大商會影響,建立商會品牌信用,以石油業品牌為基礎上,通過統一規範進行品牌授予、專業服務、權益維護、違規懲處等手段,實現全省範圍內行業品牌聯盟。為爭取資源,公平市場,維護會員企業的利益,作好服務和保障。
4、通過法律服務。建立法律諮詢熱線,採取與國際國內專業法律機構相結合方式,為會員提供境內外業務諮詢、代理等便利。積極與相關部門協調會員企業所涉及的法律糾紛,維護商會自身群體利益,保護會員企業的合法權益等等。

商會章程

河北省工商業聯合會石油業商會章程
(2009年5月24日河北省工商業聯合會石油業商會
第二屆會員代表大會全體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河北省工商業聯合會石油業商會(簡稱:河北省工商聯石油業商會),英文名稱:Hebei Chamber of Commerce for Petroleum Industry(簡稱:Hebccpi)。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河北省工商聯石油業商會是河北省工商業聯合會領導下的行業性、非盈利性、多經濟成份的石油及相關行業的會員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以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引導會員愛國、敬業、誠信、守法、貢獻;充分發揮商會的橋樑和紐帶作用,通過有效渠道參政議政,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積極為會員搭建互動交流平台;以“團結、合作、發展、共贏”為發展目標,以推動我國石油管理體制改革,實現我國石油市場主體多元化,石油來源多樣化,石油價格市場化,穩定國內石油市場,保障國家能源安全為己任,促進民營石油企業持續、健康、規範發展,為我國石油行業和地方經濟的發展作出貢獻。
第四條 本會遵守《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章程》和《河北省工商聯直屬商會組織管理辦法》,接受河北省工商業聯合會的領導和監督管理,依照本會章程開展活動。
第五條 本會的會址設在石家莊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學習、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引導會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範企業行為,促進行業自律;
(二)加強與政府部門的溝通協調,通過合法渠道積極參政議政,反映會員訴求,依法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幫助會員排憂解難;
(三)開展行業調查研究,掌握行業動態,做好收集、整理、分析統計工作,為政府制定行業產業政策提供參考依據,為企業經營決策服務;
(四)制定會員公約和行業自律公約,開展會員自律活動,行使行業自我管理、自我協調、自我約束、自我監督的職能,發揮政府管理行業的助手作用;
(五)為會員提供經濟、技術、信息、生產、管理、融資、法律法規等諮詢服務;
(六)組織會員參觀、考察、參加或舉辦各類展銷會、交易會等活動,增進會員與行業間的交流與合作;
(七)組織舉辦各種形式和內容的業務培訓,指導、幫助會員企業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和整體素質;
(八)廣泛聯繫國內外同行業商會、組織和機構,組織會員開展交流、互訪、參觀考察等活動,促進會員的經貿交流與合作,推動民營石油行業健康發展;
(九)引導和帶動會員積極參與社會光彩事業與公益活動;
(十)組織會員參加河北省工商聯開展的各項活動;
(十一)承辦政府及河北省工商聯委託交辦的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種類: 
(一)企業會員:生產和經營本行業產品為主的企業單位;
(二)團體會員:本行業的社會團體;
(三)個人會員:本行業的技術人才、專家學者、法律工作者及其他相關人士。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石油業及與石油業相關的骨幹企業、組織或個人;
(四)企業入會必須依法取得營業執照,遵守本會制定的行規、行約。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按要求填寫會員入會登記表,提交相關證件複印件;
(三)經常務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授權單位討論通過;
(四)由常務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授權單位頒發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享受本會提供的服務;
(四)向本會反映意見、建議和要求,對本會工作提出意見和批評;
(五)請求本會給予幫助、維護其合法權益;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會的決議;
(三)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四)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五)按規定繳納會費;
(六)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七)接受本會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督。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交回會員證、牌並按本會相關規定辦理退會手續。會員如果1年不按規定繳納會費或1年內不參加本會活動,不履行會員義務的,視為自動退會和辭去所擔任的本團體職務。
第十三條 會員如不遵守本會章程,將由本會提出批評、教育;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或會長辦公會議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聘請名譽會長和顧問,選舉理事會;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三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河北省工商聯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在閉會期間的執行機構,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常務理事會;
(三)籌備或委託秘書處組織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理事、常務理事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二分之一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情況特殊的,也可以採用通訊的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選舉會長一人、常務副會長、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常務理事若干人組成常務理事會。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職權。常務理事會會議須有二分之一以上常務理事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人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由本會常設機構行使常務理事會職權。
第二十三條 本會實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輪值負責制,輪值時間一年。設立會長辦公會議。會長辦公會議由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組成,由輪值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主持操辦。輪值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授權秘書長主持秘書處工作。
第二十四條 會長辦公會議須有二分之一以上人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人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條 會長辦公會議至少每季度召開一次;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六條 本會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行業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河北省工商聯審查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本會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為3 年。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半數及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河北省工商聯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九條 本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成員可在屆中進行調整。
第三十條 本會在各市、縣設立石油業商會會館,作為辦公、會員集中開會、交流信息、研究工作、貿易談判的場所。會館的設立工作一般由該市、縣的省商會副會長(或常務理事)牽頭,並提供場所。
第三十一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常務理事、會長辦公會議;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負責指導本會的財務管理工作,重大項目開支把關後提交會長辦公會審議;
(五) 授權輪值常務副會長、副會長主持商會日常工作。
第三十二條 本會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輪值常務副會長、副會長按會長指示主持商會日常工作。
第三十三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秘書處等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會長辦公會議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受會長委託處理特定事宜;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四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本行業的實際情況收取會員會費,並制定《會費收取及使用管理辦法》。
第三十六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七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八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九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河北省工商聯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會員公布。
第四十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日常工作的主要負責人之前需接受離任審計,並提交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財務審計報告。
第四十一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二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會 徽
第四十三條 本會的會徽由紅、黃、藍三色圖案組成,黃色字母“SH”為商會中文拼音第一個字母的縮寫。藍色油滴代表石油行業;紅色的飄逸環形與字母H象徵紐帶、橋樑。
第四十四條 會徽的使用範圍:本會開會會場、辦公地點和其他開展活動的地方可以懸掛;可作為會章佩戴;可作為會員證、會員名片、紀念品、辦公用品上的標誌。
第四十五條 本會會員佩戴的會徽由本會秘書處負責統一製作,任何團體會員或個人會員不得擅自製作。未經授權,不得作商業用途。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六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河北省工商聯審查同意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七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河北省工商聯核准後生效。
第八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八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會長辦公會議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九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報河北省工商聯審查同意後,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河北省工商聯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一條 本會經河北省工商聯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五十二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河北省工商聯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九章 附 則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報河北省工商聯備案。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常務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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