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震安全示範社區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全省地震安全示範社區的建設、管理工作,結合《河北省創建地震安全示範社區工作實施意見》(冀震發[2009]38號)和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省級地震安全示範社區的創建、申報、認定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省級地震安全示範社區的建設管理應堅持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以是否能最大限度地減輕地震災害損失為目的,以提高社區居民的防震減災意識,增強自救互救能力為主要目標。
第四條 河北省地震局負責省級地震安全示範社區的認定和業務指導。
設區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省級地震安全示範社區的申報和日常管理。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五條 申報省級地震安全示範社區,應依據《河北省創建地震安全示範社區工作實施意見》進行建設,並具備了以下條件:
(一)組織建設
成立了社區地震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能夠與政府主管部門保持日常的工作聯繫,小組組成人員確能做到分工協作和有效工作。
(二)工作制度建設
1、完善了社區防災減災各項法規和綜合型配套政策,強化防災減災意識和職責。
2、工作制度明確包括防震減災工作組織機構、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日常宣傳方案、地震應急預案、地震應急疏散演練方案、震後自救互救方案、震後生活安置方案等內容。
3、建立了社區居民聯絡卡制度。社區居民聯絡卡以單元為單位將本單元所有家庭的人數、年齡、職業、聯繫電話印在卡片上,每家一卡,做到不漏一戶一人。
4、建立了地震安全示範社區信息管理系統(該系統主要包括社區社志願者隊伍、應急避險場所、“三網一員”、巨觀觀測點、社區、家庭預案、社區居民等內容),做到快速查閱。
(三)規劃計畫建設
1、建立了示範社區長遠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2、建立了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和疏散通道規劃圖。
(四)地震巨觀異常觀測
1、在示範點建立了“三網一員”組織網路,增強地震災害監測預警能力。
2、依託社區居民建立動物巨觀觀測點。將養有各種動物的居民登記造冊,將其吸收為巨觀觀測員,有異常及時上報。
3、具有一定數量的巨觀觀測員,能夠有效開展地震巨觀異常觀測。
4、有完善的巨觀異常上報制度,能夠及時上報異常信息和平息地震謠言。
(五)地震應急能力
1、制定了社區、家庭地震應急救援預案、志願者個人地震應急救援預案,形成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地震應急預案管理體系。
2、建立健全了鄰里互助網、應急避險通道網、單元地震應急救護網、居委會聯絡卡。
3、建立了地震應急避難物資儲備庫和應急醫療緊急救護站。
4、社區交通應設有應急搶險車輛專用道、應急醫療專用道,設有應急避險標誌,繪製《社區地震應急疏散通道分布圖》。
(六)社區地震志願者隊伍建設
1、社區志願者隊伍人數占社區人口總數的百分之一及以上。
2、社區志願者隊伍由具有地震應急、救援知識的人員組成,並在年齡結構上具有合理性。
3、社區志願者隊伍包括應急救援分隊、後勤保障分隊、災情速報分隊、醫療救護分隊、次生災害源控制分隊、流動宣傳分隊、巨觀異常觀測分隊、治安巡邏分隊、電力搶險分隊、應急供水搶險分隊等。
4、制定了社區志願者隊伍章程、管理制度、聯席會議制度和工作紀律。
5、社區地震志願者的分布確保了每棟樓每個單元至少1一名。
6、社區志願者隊伍定期開展知識培訓和應急救援演練。
(七)防震減災科普宣傳
1、有專門的社區防震減災科普宣傳隊伍。
2、制定了科普宣傳制度,定期的舉辦科普宣傳活動,散發科普宣傳材料。
3、經常化地組織開展震前社區居民學習防震避震、自救互救知識,開展社區、家庭地震應急模擬演練、熟悉掌握避難場所及疏散通道;震時能夠迅速安全避震;震後能夠協助政府蒐集災情,開展自救互救,平息地震謠傳,穩定社會,開展地震巨觀異常觀測。
4、每戶家庭都備有一定數量的地震科普讀物。
5、具有或配備了居民學習地震科普知識的基礎設施。
(八)社區環境
1、社區公園或空地面積能夠有效承擔本社區避難人口數量。
2、社區民居建築符合國家規定的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
第六條 縣(市、區)級地震工作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省級地震安全示範社區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審查,必要時進行實地考察,並提出初步審查意見,經設區市地震局審核同意後,按規定時間和程式上報省地震局。

第三章 申報程式、認定與授牌

第七條 凡符合本辦法中申報範圍和條件的單位均可於每年10月底前申報,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河北省地震安全示範社區認定申報表》一式2份(見附屬檔案);
(二)申請報告一份,內容包括申報單位的基本情況、申請理由和基地科普設施、科普能力等情況;
(三)防震減災科普工作規劃、年度計畫及管理制度等;
(四)相關圖片、視頻等證明材料。
第八條 各設區市地震局負責申報社區的初步審查工作,通過審查的,按規定報送省地震局。
第九條 省地震局組織有關專家成立河北省地震安全示範社區認定專家組,審查申報材料,研究確定認定意見,必要時對申報社區進行實地考察。
第十條 根據河北省地震安全示範社區認定專家組的認定意見,省地震局對獲得認定的社區授予“河北省地震安全示範社區”稱號,頒發示範標誌牌。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 省級防震減災示範社區接受上級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工作要求,完成各項規定任務。
第十二條 省地震局不定期組織有關專家現場指導示範社區的各項地震科技知識普及、地震應急演練等活動。
第十三條 “河北省地震安全示範社區”應當自命名之後的第二年起,於每年12月底前將上一年度工作總結報當地設區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備案(一式2份)。
第十四條 省地震局將定期或不定期對省級地震安全示範社區進行檢查。
對工作紮實、成績突出的地震安全示範社區,給予一定的表彰和獎勵,並按規定向中國地震局進行推薦。
對檢查不合格的地震安全示範社區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者取消其資格,收回證書和牌匾。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河北省地震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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